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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口普查的调研报告

2020-10-29 10:01:22

 关于人口普查的调研报告

 人口普查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需要各方协力,齐抓共管。为取得切实准确的人口资料,及时无误高标准的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XX镇区管理委员会在第一时间召集管委会领导、居委会会主任、干事,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对一些可预见的问题提前进行了研究讨论。因我镇区省、市、区属单位较多,集体户籍人口复杂,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量很大,工作任务艰巨,使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难度加大。

 一、普查员选调难。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上级有关方案的要求,每80户或300人配备一名普查员,每3个小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我镇区管委会本次共配备普查指导员15名,普查员58名。而社区现有工作人员仅为4人,各居委会工作人员也仅仅只有4—6人。而普查员由于人数众多,管委会又缺乏其他有效渠道来保证普查登记的需要。再加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闲散人员很少,所以人员选调难度大,成为本次人口普查首先要解决的难题。特别是想找年轻、责任心强、文化程度相对高、业务基础好的普查员,更是难上加难。为此,我镇区管委会集中一切力量来保证两员的配备。在管委会、居委会抽调年轻、有责任心、能吃苦的工作人员,形成本次人口普查的骨干队伍。在普查员都培训完毕,开始入户时,技术骨干一对一的对普查员进行现场指导、检查和督促。保证每个普查员的登记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和XX镇人口普查办公室进行沟通,及时纠正错误的登记方法。  二、驻地单位协调难。由于我镇区管委会是一个新生单位,各方面管理不够规范。再加上创办之初,管委会下设的居委管辖人口绝大多数为省属驻地单位职工及家属,居委主任也由驻地单位选派。居委办公、活动资金也多数由各驻地单位解决。再者,虽然自管委会成立以来,驻地单位居民一直由管委会对其进行服务,但由于驻地单位占用乡镇土地,在一定程度上,驻地单位更愿意服从乡镇管理。长此以来,导致管委会与驻地单位沟通难,矛盾突出。与之协调,要求其配合更是难上加难。针对上述问题,在实际具体工作中,XX镇区管理委员会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另一方面管委会领导组织召开普查区驻地单位工作协调会议,给驻地单位讲清楚人口普查的目的、要求、任务,搞好管委会、居委会与驻地单位的关系,实行辅助调查员制度,由普查区内的企事业单位配备部分了解情况的居民配合辅助普查员进行调查。

 三、流动人口掌握难。人口普查,最终要求是保证数据质量,确保人头“灵清”,不重复不遗漏。从我管委会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就业观念、生活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户籍限制性明显降低,人口的流动性大大增强,还有户籍改革、城镇规模的扩大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等因素,给公安部门的人口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现行户籍管理方法难以适应人口流动现状。)普查登记难度最大的是外出人口和外来人口,这也是人口普查的重点所在。城镇居民外出务工人数众多,家里只余老人和孩子;还有相当部分是全家外出。由于在家都是老人和小孩,外出人口或全家外出的人口人记录登记难度大,特别是从事的职业和外出地点难以全面掌握,从而使普查指标填报齐全难度增大。

 四、特殊区域和特殊人群普查登记难。

 1、高楼大厦住户见面率低,普查登记难。经济越发展,各类建筑层出不穷,特别是高楼大厦,象雨后春笋一样,矗立在三晋范围内。XX也不例外,特别是在镇区,近几年建造了很多高楼大厦,在房价高升见的同时,也给普查登记造成了难度。这部分人都是有钱有闲一族,白天忙于工作,晚上应酬活动多,普查员上门登记见面率低,而且很多住户都不是本区域户籍的,也没在管委会或居委会登记任何资料的。不能入户登记,也不能象农村地区根据户籍资料对相关知情人进行调查登记。  2、特殊人群普查配合程度低。在KTV、网吧、电子游戏室等娱乐行业从事工作的人员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居住也有不确定性,普查员上门普查登记时,很难碰上,见面率低,而且在思想上顾虑很多,认为普查登记了会不会要对其进行处罚什么的,而有些人根本不把普查当回事,主观上不配合登记。  3、出租房住户登记难度大。外来务工人员、随子女上学的家长、镇区内流动人员等出租房屋的,在普查登记时因为工作或临时外出经常不在家,在短短的10天登记时间里,普查员多次上门后仍然没有结果,而周围邻居、居委会对其更不知情,甚至没见过面。    五、小区入户难、空户确定更难。由于种种原因,小区内居民的防范意识和隐私保护意识都非常强,要想敲开这些人的家门,没有本小区负责人或是周围邻居的配合是无法完成的。还有些小区大部分是 “候鸟型”住户,户主只住三两天就走人,周围邻居也不熟悉情况,普查员多次上门都很难判定是否有人居住。在这样的小区里,如何加大人口普查宣传力度,取得居民的积极配合,力争取得真实的普查信息,是我们面对的一大难题。  六、人口资料整理难。系统扎实的人口资料,既是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核对人口数据准确性的基本依据。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资料、人口计生部门的人口计生信息资料、民政部门的死亡人口遗体火化资料、卫生部门的新生儿信息资料和居委会村委会的相关人口资料、物业公司的业主信息资料,都是非常重要的人口行政记录资料。但是要取得上述部门的人口资料并非易事,需要上级人普办联合相关部门发文明确,否则缺乏系统扎实的人口行政记录资料,搞准人口普查数据就可能成为一句空话。

 七、户籍人口数据作用弱化。从前期调研情况看,公安部门的人口数据明显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有相当一部分死亡人口的户口没有及时注销;(2)一部分入伍、入学、服刑等已迁移人口的户口没有注销;(3)人户分离现象严重。造成“人户分离”的原因主要有:因拆迁、购置新房等原因变动住址后未立即办理迁移手续;高校学生毕业后,档案关系空挂在人事服务机构;部分市民为了孩子上学,将户口迁到名校附近地区;早年办理地方城镇户口将户口迁出。上世纪90年代前后,一些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将户口迁至城内,但人却没有跟着户口走。显然,以公安人口数据作为“参照数”,对人口普查作用减弱,也难以对普查数据作出正确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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