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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进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2020-04-13 17:59:20 ℃
“法律援助进社区”便民利民服务
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活动的通知》(成司办发[2010]15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便民力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将法律援助服务向社区延伸,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应援尽援”的要求,主动将法律援助送到社区,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突出重点,讲究实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积极的调查研究、思想疏导、矛盾纠纷调处和援助案件的办理,努力减少和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司法部和省厅、市局的部署,结合市、区民生工程目标,通过深化“法律援助进社区”主题活动,促进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推动提高社会服务管理水平,保障司法公正,使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不断增强;社区规范化建设和依法管理的水平进一步提升;社区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得到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社会知晓率进一步提高。
三、活动主题
“法律援助进社区,化解纠纷到家门。”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特成立新都区“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曾刚强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冯静为副组长,区司法局、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院、妇联、团委、老龄委、残联、工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五、活动内容
(一)向全区群众发出一封公开信,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二)广泛宣传视频法律援助点,让全区群众知晓通过视频就可实现与专职律师的面对面咨询;宣传法律援助热线,并告知全天24小时有专职律师值守热线。
(三)通过建立“区法律援助中心-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组建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公证员等组成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服务团,与社区建立法律援助服务关系,以建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社区为切入点,依法、妥善化解社区和社区居民间的相关矛盾纠纷,解决法律纠纷。
(四)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按照“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工作者)”工作要求,深入到社区和村,走村进户,将法律援助延伸至小区、村(社区)组,以减少和消除矛盾纠纷为切入点,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让需要帮助的群众快捷、方便地得到法律服务,对需要和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予以处理。
(五)加强与民政、劳动等部门联系,调查全区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特困职工、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以及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情况,建立经济困难人群数据库,制作并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联系卡,对他们的法律援助申请免除经济审查,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六)与区工商局、区建设局衔接,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到大型企业、工地等发放和宣讲《法律援助条例》,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七)突出重点服务对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将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针对其不同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帮助他们依法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不在学、无职业、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帮助工作。在办案过程中密切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八)完善“窗口”建设。所有法律援助机构接待服务窗口均要按照相关工作目标要求,逐步规范、完善接待受理大厅建设,努力做到临街“落地”便民,统一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站点标识,并在村、社区、企业、劳务市场、交通要道等贫困人口集中区域设置法律援助指示牌。
(九)推行预约上门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正在接受住院治疗的病人等特殊对象,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
(十)将法律援助点援制向全区公示、宣传,尽可能满足受援人的法律需求。
(十一)由专职律师在社区开展五次“法律援助案例讲解”的专题授课。
(十二)测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通过听庭、对受援人回访,向服务对象发放测评表,请服务对象测评法律援助工作,同时开展回访受援人活动。通过上门、座谈、电话、信函等方式,对受援人进行回访,征求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承办人提高办案质量。
六、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从2010年7月份开始到11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6-7月份)。本阶段须完成的工作有:在7月7日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行广泛的动员部署;落实责任。全区所有的社区、村(共252个)皆为此次活动的联系对象,落实具体的联系人及活动形式;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确定进村走访人员的名单,明确任务要求,提出信息搜集、反馈、上报及处置预案。7月7日开展全区启动仪式(启动仪式实施方案见附件)。
(二)实施阶段(8-10月份)。主要任务是:排查矛盾纠纷并通过疏导、调解、诉讼等手段予以化解和平息。
(三)总结阶段(11月份)。全区对活动开展情况及典型进行总结和宣传,按时上报市局。
七、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这次活动既是落实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法律援助项目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和市局《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精神的重要载体,要从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高度,牢固树立稳定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动员和组织力量积极投入和开展好这次活动,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努力为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贡献。
(二)精心组织。一是每项工作都要具体落实到人头,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要求,把此次活动作为事关司法行政全局工作和整体形象的大事来抓,统一部署,务求实效。二是在上半年已对法律援助联络员进行普遍培训的基础上,重点指导他们实践操作的能力。三是全面发动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活动,在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援助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思想疏导和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强化督查。区司法局每一个月督查一次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确保活动有序深入开展。
(三)把握政策。在协调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必须坚持先行调解的原则,只有在做了充分思想工作、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对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诉讼帮助。二是各单位在协调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可能引起的群访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加大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全面做好“法律援助进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吸引更多的社区居民参与到活动中来,创造有利于“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不断深入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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