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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境保护局生态监察工作总结

2020-06-18 17:00:37

 县环境保护局

 2008年度生态监察工作总结

 自从我县被确定为第二批全国环境监察试点地区后,为了切实抓好我县的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推动我县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2008年度,县环保局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其他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县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执法重点,坚持以创新试点领域、规范执法行为、严查生态破坏案例、建章立制等方面为自查突破口,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验收准备工作,确保明年的考核验收通过。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县被确定为第二批全国环境监察试点地区后,我县立即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林业、国土、水利、环保、工商、公安、农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机构,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生态监察工作,具体负责拟订工作计划、制定各项制度、编写信息简报、开展生态环境监督监察等工作。并明确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监察工作,“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并规定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以形成合力,实现资源一体、信息共享,合力推进生态监察工作。

  二、健全制度机制

 建立生态监察工作责任考核制度,将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纳入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探索建立生态环境监察的检查制度、通报制度、信息简报制度、工作专报制度、专项工作会议制度、部门联合执法制度、案件移送制度。不定期召开生态环境监察专项工作会议,通报试点工作情况,研究生态环境监察中出现的问题,部署我县阶段性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三、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生态监察队伍建设,增加生态监察人员编制,利用部门、乡镇干部资源,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生态监察网络。加强环境监察队伍的业务培训,特别是生态环境监察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察人员素质。建立内部工作制度,加强管理,提高生态监察工作规范性。

  四、加强特殊生态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监察

   1.加强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重点开展赋石、老石坎、凤凰湖、**水厂、天子岗等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加快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污水排放口,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积极推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成果,开展老石坎、赋石水库库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加强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严格控制农药和化肥的施用量,彻底清除有毒农药的施用。完善饮用水源地标牌设置,健全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应急预案。

  2.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以龙王山自然保护区为重点,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功能的分类分级管理,取缔和杜绝实验区内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严厉查处自然保护区内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等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和对自然保护区有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进一步细化完善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五、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监察

 按照控新治旧要求,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实施情况的监察。严格控制新矿建设,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逐步关停旧矿;清查无证、无任何环境保护防护措施的膨润土矿业。积极开展绿色矿山企业的创建活动,采取复**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恢复矿山生态功能。集中整治机制砂、黄砂开采,做到保护环境,合理开采。逐步淘汰砖瓦生产等资源型、高能耗企业,保护有限的土壤资源。对造成水土流失、环境破坏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恢复生态环境功能。

  六、加强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察

 认真梳理掌握近期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立项实施情况,加强生态环境监察,重点做好杭长高速和11省道(王家庄-唐舍岭段)的生态修复工程;提前介入“天二”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早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生态环境监察预案;严格天荒坪、报福等环境敏感区域休闲项目开发的环保审批和“三同时”的执行情况监察,定期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七、加强农村环境生态监察

 按照中国美丽乡村建设要求,集中5年时间,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5%;积极推广太阳能、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加快接通管道天然气,逐步减少薪柴消耗量,保护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土地,优化林种结构,禁止毁林开荒、违法占地和人为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组织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加快完成板栗林的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进白茶、高山蔬菜种植区的生态修复进度;建立农用地膜的有效回收机制,禁止农用地膜乱扔、焚烧以及融入田中。

  八、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监察

 按照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控制新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强污染治理,积极推广粪便综合处理利用等措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全面完成100头猪规模化养殖场的治理任务;坚决关闭治理不力和环境敏感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稠密区)的畜禽养殖场。

 县环境保护局

 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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