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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核查中心工作方案

2020-08-25 20:05:33

XX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核查中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镇扫黑办统筹组织协调作用和成员单位职能优势,进一步健全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工作机制,推动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开展,决定建立XX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核查中心。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架构 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依托派出所办案资源,组建XX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核查中心(以下简称镇线索核查中心),具体负责全镇涉黑涉恶线索的收集、汇总、分流、核查、督办等工作。

镇线索核查中心设在镇综治办,由党委副书记、镇长XX任镇线索核查中心组长,党委副书记XX任副组长,党政办主任XX、财政所所长XX、党群办负责人XX、纪委副书记XX、综治办负责人XX、城东派出所所长XX、城南派出所所长XX、城北派出所所长XX为成员。

二、职责任务 (一)组织对中、省、市、县交(督)办线索和镇级层面收集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核查处理。

(二)分流、交办镇线索核查中心接收受理的涉黑涉恶线索。

(三)组织核查需要镇级层面办理的涉黑涉恶线索。

(四)对涉公职人员和“保护伞”线索按“一线双核”要求,及时移交镇纪委或镇党群办按程序和干部管辖权限开展核查。

(五)跟踪督办由镇线索核查中心交办出去的重大涉黑涉恶线索,对查否的重点线索组织抽查复核。

(六)加强线索分析研判,为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向社会公布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举报方式。

(八)负责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一线双核”。对涉黑涉恶线索,同时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腐败问题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同级公安机关和镇纪委同步开展核查。

(二)坚持“一案三查”。对涉黑涉恶线索,既要查黑恶势力犯罪,又要查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还要查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三)坚持“四个一”。对重大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单位要按照“一个线索、一个牵头人、一个责任领导、一个工作专班”的要求组织开展核查。

四、工作流程 (一)建立线索台账。按照全国扫黑除恶线索管理平台标准,对上级交办、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网络举报等线索,统一规范建立台账、录入平台、归档管理。

(二)线索研判、处置。对接收受理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筛查甄别、分析研判、分类处置,坚持每周会商制度。

1.对不涉及黑恶违法犯罪,仅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问题线索,交由镇纪委调查处理。

2.涉及村(社区)“两委”成员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由公安机关牵头核查,核查情况交镇线索核查中心,按规定进行处理;
对不涉及黑恶犯罪,仅反映基层组织问题的线索,交由镇线索核查中心调查处理。

3.对不涉及黑恶违法犯罪,仅反映信访事项的,交由镇信访办处理。

(三)交办核查任务。经研判、甄别属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报镇线索核查中心领导审批,明确线索核查主办责任人和督办责任人。镇线索核查中心根据领导批示下达核查指令,以“督办”形式下达的核查指令,核查期限为二十天;
对以“转办”形式下达的一般涉黑恶线索的核查指令,核查期限为五十天。

(四)组织开展核查。对中、省、市、县交(督)办线索或特别重大的涉黑涉恶线索,由镇线索核查中心研究提出意见,报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决定直接开展核查;
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涉及“保护伞”的重大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由镇线索核查中心研究提出意见,上报县线索核查中心和县扫黑办。

(五)核查结果处置。对查实可成案的线索,涉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及时督促公安机关进一步开展侦查打击;
涉“保护伞”的,及时移交镇纪委按相关规定调查处理。同时,视情况报请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相关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指导督办,推动落实“一案三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线索核查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和基础工作,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主动作为。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村(社区)要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确保线索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工作保障。镇线索核查中心办公场地、办公设施设备及工作经费由镇财政所负责保障落实。

(四)严格工作要求。中省市县交(督)办、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涉及“保护伞”等重大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及核查办理情况,各村(社区)要及时报镇扫黑办。对收到的涉黑涉恶线索处理不及时、核查不认真,不按要求反馈核查结果,因失职渎职或不作为导致核查结论错误的,报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同意,移交镇纪委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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