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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联动履职存在问题及建议

2020-11-08 20:06:59

人大联动履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是联动形式较单一。人大行使监督权运用的形式较单一,普遍采用执法检查、考察等形式,较少采用专题询问、质询、罢免撤职、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不利于形成更大的监督合力。监督中偏重于程序性监督,相对轻视实质性监督,难以保证持续联动的效果。

二是联动幅度不够广。联动项目不均衡、幅度不广是目前无论人大系统内部还是人大系统与外部机构之间普遍存在的问题。如建议督办、学习培训的联动没有深入开展,与党纪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之间的结合不够,区域之间的联动力度有待加强,联动幅度明显不广。

三是事前联系不够紧。人大内部的联动以上联下模式居多,选题上也大多根据上级工作需要而安排,事先征求基层实际情况的较少,导致实践中有的联动与基层实际不够匹配,针对性不足。同时,存在上情下达时间差的问题。通常下一层级年度工作计划的出台要早于上一层级,而对应部门之间在事前缺乏充分沟通,导致部分联动议题在下一层级的年初计划中不能及时安排。

四是联动机制不顺畅。各级人大之间的内部机构设置不一致的情况,容易出现联动部门的业务交叉,可能导致一个工委要联系多个上一层级工作机构的现象,也可能存在参与联动部门相互争权、推诿的情况,对问题的反馈多有不畅,影响联动效果。而在与外部机构联动时,主要存在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上存有欠缺的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人大联动履职的思考和建议。一是要围绕中心,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新时代背景下,工作中心和大局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找准定位、明确方向、展现新作为的风向标和着力点。必须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因此,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必须聚焦中心履职,把人大工作放到全省、全市、全县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动,行好权、履好职、尽好责。

就联动履职工作来说,在联动议题的选定上,应紧紧围绕党委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来展开。可主要集中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重点和百姓关切问题上,以“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存在问题的某个突出方面为主,也可以是人大建设中的某项突出问题。坚持党委有要求,政府有呼声,人民群众有期盼,人大自身力所能及,法律法规赋予职权的原则,找准切入点,把握好联动履职尺度。联动计划和选题应事先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在联动过程中,要加强与党委的联系,对于联动结果要及时向党委报告,找准人大在联动中的定位,不越位不错位。

二是要加强创新,丰富联动内容和形式。一是丰富联动内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不断丰富联动内容,均衡联动项目。要充分密切人大与党委之间、人大内部之间、人大与代表之间、人大与监督部门之间、人大与政协等单位之间和区域人大之间的联系,通过公开征集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选取党委中心工作、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难点问题、区域之间发展的共性问题等进行监督推动,不断丰富创新联动工作内容。

二是拓宽平台建设。探索行业专业化履职平台建设,根据行业领域、知识结构将辖区几级人大代表进行分组编排,充分发挥代表对本行业了解度深的优势,加强与相关部门、政协、兄弟区域等的联系,依托平台了解民情,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小组联动活动,发挥专业优势。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与人大工作的对接融合,完善网络工作平台建设,推进“网络履职”、“网络联动监督”,进一步推动“智慧人大”建设。

三是完善联动方式。对于有发展共性问题的城市之间要加强联动,人大与政协之间在学习培训、议(提)案建议督办、考察活动、政情通报会等方面可以探索联动路径。同时,注重多种监督方式并用,如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相结合、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相结合。注重多项职权并行,将行使监督权与行使决定权相结合,通过行使决定权推进监督事项的落实;
将行使监督权与行使任免权相结合,对于监督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确实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大任命对象,敢于行使否决权。注重创新做法的总结借鉴,如工作评议和票决制的做法,并逐步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监督链条,形成常态。

三是要完善机制,理顺联动的各方关系。一是完善上下联动机制。目前纵向联动以上联下为主,这是有法理因素的。我国的地方国家机构权力架构特点决定了层级越高站位越高越易及时准确把握党委的核心意图,而制度上的一体遵行优势,也为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大上下联动提供了内在组织保障。因此,目前在上下层面的联动配合上,仍须发挥上级人大常委会站位高的优势,加强其对下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建立上下级人大常态化工作联系制度,形成以上联下为主,下联上作为补充,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联动工作格局。上级人大尚须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和主动意识,及早谋划联动选题,充分吸纳下级人大的意见,并及时与之通气做好指导,以便下级人大及时将联动内容列入常委会工作安排,密切衔接配合。下级人大也要主动汇报,接受指导,保证上下人大工作的同步协调。

二是完善部门之间的联系机制。坚持年初制定联动计划安排的做法,细化和规范工作规则和程序,逐步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或就某联动活动成立专门工作指导小组,集中进行工作部署,对联动形成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的指导性文件和惯例。此外,对联动发现的问题,要监督到位不越位。要明确与部门之间的联动是为了深入了解发现问题,推动问题的解决,而不是代替监督对象解决问题。

三是健全联动反馈机制。联动监督不能只满足于提出问题,而是应把解决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反馈机制的健全可帮助人大在联动过程中,进一步畅通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同级信息互通渠道,以便下级人大及时将收集的民意、联动过程可能遇到的困难等一同向上级人大反映,推动问题更好得以解决。同时也是落实联动效果的重要方式,从而保障联动方参与的积极性与联动结果的时效性。人大各级内部应不定期通报联动有关情况,可在常委会听取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由“一府一委两院”向会议报告整改情况,再向上逐级进行反馈。当然,这里的反馈必须是双向的,需要上级反馈的信息也应及时充分,以确保联动成果的采纳和落实。对于人大与外部之间的联动,联动参与方要定期通报情况,便于人大履行职权。可就联动情况和结果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反映工作动态,交流经验信息。这既是工作情况反馈,也是联动履职情况向社会所作的公开。

四是完善人大内部设置。以此次机构改革为契机,深入贯彻中发[X]X号文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精神要求,完善上下级之间的机构设置,进一步规范内部机构职能,尽量避免业务上的交叉与重复。对于暂未具备规范条件的,牵头人大可指定内部某个工作机构负责联动配合的日常组织协调,以便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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