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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2020-03-22 18:29:25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特制定本疫情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建立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规范传染病报告管理。需建立的制度有:传染病报告制度、传染病管理制度、疫源地处理制度、疫情自查制度、疫情奖惩制度。
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相关知识培训。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调查。
2、传染病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不同属地病例均以县(区)为单位按照现住址进行统计上报。
3、流动人员中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传染病报告、处理由诊治地负责,并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其疫情登记、统计由户口所在地负责。
4、院内防疫人员收到临床医生报告的传染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并做好传染病报告卡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卡片及时核对。
5、未及时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应随时补报,按初次报告进行报告和录入。对发现已报告病例诊断变更、死亡或填卡错误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按规定完成网络订正操作。
6、责任报告单位的网络直报人员在网络直报或上报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前,需先对本单位填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
7、直报人员按月将报至《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传染病卡片导出后保存,保存期限三年,传染病相关登记表保存期限相同。
8、定期对本院各科室疫情登记报告进行核实、检查、指导。
9、网络直报人员或系统管理人员不得向社会和无关人员泄露疫情信息,注意系统安全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单位规章制度,不得参加任何非法组织和发布任何反动言论;严守单位机密,不得对外散布、传播本系统内部信息;不得有诋毁、诽谤、破坏本系统声誉的行为;注意用户帐户密码安全,防止密码泄露,若发现泄露,应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0、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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