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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2020-11-04 10:03:00

 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工作技能和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培养一支符公司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拟订集团公司培训管理制度,报集团公司领导层审批后执行;审核二级单位培训管理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及预算;拟订集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及预算,报集团公司领导层审批后组织实施并考核落实。

  第四条

 二级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相关制度,报集团公司总部审批后执行;拟订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及预算,报集团公司总部审批后实施;对所属三级单位培训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章

 内容与形式

 第五条

 应兼顾政治理论与岗位业务知识培训,有针对性的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

  第六条

 应结合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和员工个人职业发展需求,积极开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任职资格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和其它相关培训作。

  第七条

 下列情况,直属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教育培训机会,以便其尽快适应岗位或工作要求:

  (一)新员工上岗前的;

 (二)员工因部门或岗位变动导致工作性质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新的技术、工艺、标准、操作规范、设备、制度或管理体系文件实施或使用前的;

 (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的出台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或管理产生重要影响的;

 (五)特殊技能或岗位人员,国家或行业协会对其职业资格或进行继续教育有明确规定的;

 (六)因工作需要,应进行后续学历、学位教育的。

  第三章

 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八条

 直属单位应对本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控制,加强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制定与实施工作,保证教育培训质量。

  第九条

 培训实行三级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一级培训管理;集团公司二级单位负责二级培训管理;集团公司二级单位所属机构负责三级培训管理。

  (一)一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年度计划、费用预算和实施方案报送集团公司领导层审批。

  (二)二级培训,由集团公司二级单位提出年度计划、费用预算和实施方案,报送集团公司总部审批。

  第十条

 在建立健全集团公司三级培训管理体系,开展全员培训工作的同时,应根据

 管理、营销、技术、技能、党务“五支”人才队伍岗位性质的不同,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和中长期发展需要,在培训目标、培训内容等方面有所侧重。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总部职能部门培训记录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二级单位所属机构培训记录报二级单位备案。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在年中及年末应对本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自我总结评价。每年7月中旬完成半年度培训工作总结,每年12中旬之前完成全年度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三条

 员工参加集团公司或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所列的教育培训活动,培训费按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列支。

  第四章 

 保密与服务期规定

 第十四条

 员工参加下列教育培训活动之前,应与本单位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必要时还应签订保密协议,以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一) 关键技术转让培训;

 (二) 为保证用人单位战略实施及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实现而开展的教育培训;

 (三) 用人单位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教育培训协议应明确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费用、培训后的服务期、违约赔偿责任等必备条款。

  第十六条

 教育培训协议期限长于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可视需要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至服务期满,员工不得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拒绝续签。

  第十七条

 因员工个人原因,员工在约定的教育培训协议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劳动合同或教育培训协议中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五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并结合工作实际参照制定具体管理细则。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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