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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全县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2020-09-10 20:17:18 ℃加强全县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全国、自治区、崇左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实施科教兴桂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坚持底线思维,实施底部攻坚,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壮美广西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统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学校建设,优化农村教育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两类学校,妥善处理 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关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2.重点保障,兜住底线。坚持优先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对两类学校重点保障。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立足县情、校情,从最迫切的需求入手,推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装备配备,补齐两类学校办学条件短板。加强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切实保障两类学校正常运行。
3.内涵发展,提高质量。加强两类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深化育人模式改革,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配齐配强乡村教师,大力提高乡村教师素质,运用“互联网+教育”方式,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两类学校布局科学合理,办学条件达到自治区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经费投入与使用制度健全,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布局 1.精准把握布局原则。农村学校布局既要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既要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过于集中,又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
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科学制订布局规划。要结合我县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统筹县域教育资源,有序加强城镇学校建设,积极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在此基础上,要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按照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避让优质耕地的原则,加强学校布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
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在编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时,要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并及时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妥善处理撤并问题。布局规划中涉及到小规模学校撤并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并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把握。学校撤并原则上针对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严格按照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进行撤并,并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对于规划为撤并的小规模学校,应设置1—2年的过渡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上学困难而辍学。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改善办学条件 1.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加快推进两类学校达标建设,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要求。小规模学校要配齐多媒体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图书室等功能用房,配齐音体美教学设施设备,有篮球场、乒乓球台等相关体育设施,满足音体美开课和学生活动需求;
建有小学科学教室,并配备相应的教学仪器;
图书室生均藏书30册以上,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学生人数少于30人的,应按不低于30人配备。小规模学校的功能室可以根据需要合并使用,避免浪费。寄宿制学校要全面达到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学生宿 舍、食堂要符合卫生管理要求,确保寄宿生每人一个床位;
建有符合要求的洗浴室、水冲式无害化卫生厕所;
要保障淋浴热水供应,学校教学区、生活区要分别设置饮用水设施;
要建立共青团、少先队活动室和各类功能室,满足寄宿生学习、生活、娱乐、运动和社团活动需求。加强两类学校道路、围墙、绿化、给排水设施建设;
完善两类学校安全防范设施,确保人防、物防、技防到位,保证学生在校安全。要制订两类学校建设计划,统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中央和地方建设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快推进两类学校建设,力争在2019年秋季开学前,全县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自治区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完善学校配套建设。要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通往两类学校的道路、桥梁建设,完善学校周边交通管理和互联网、给排水、安全等设施,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要根据当地条件,开通通往学校的公共交通线路,满足学生上下学需求。(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开展学校不动产登记。要依法开展两类学校不动产登记工作,对于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的两类学校,不动产权证应做到应发尽 发,2020年底前完成两类学校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师资建设 1.完善编制岗位核定。对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
对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严格落实《XX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修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寄宿制学校配备安全协管员、生活管理员、炊事人员等后勤服务人员,满足学校生活服务基本需要。严禁随意抽调、借调两类学校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严禁在两类学校中长期使用临时顶岗教师。(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机制,按照“控制总量、动态平衡、缺额全补”的原则,及时补充乡村教师,满足两类学校教育教学需求。要通过公开招聘、特岗计划、定向培养、走教支教等多种途径,加大两类学校教师补充力度,重点补充英语、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教师,解决两类学校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保障所有班级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保障小规模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配备。要主动与相关高等学校合作,定向为两类学校培养“一专多能”教师。(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3.切实落实乡村教师待遇。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两类学校适当倾斜。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认真落实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
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提标扩面”,确保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要落实好两类学校教师职称待遇。对在两类学校任教1年或走教支教累计满1年以上的教师,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倾斜。已取得中级、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的乡村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根据其取得的职称按规定程序分别聘用到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乡村教师符合中级职称申报条件且累计在乡村学校工作满5年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符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且累计在乡村学校工作满10年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通过评审的,按程序聘用到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教师住房保障。切实落实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并在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中予以优先安排。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两类学校要优先配建教师周转宿舍;
交通较为便利、距离相对较近的地方,可在乡镇寄宿制学校内或周边集中建设教师周转宿舍,为教师走教提供交通帮助与支持。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教师培养培训。要按照教师工资经费的2%、学校公用经费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每学年遴选一批两类学校教师到城镇学校交流培训、跟岗锻炼。“国培计划”、“区培计划”优先支持两类学校教师培训。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县教研室作用,着力帮助两类学校提升教育质量。鼓励师范院校和师范生到两类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及教学实习。加大教育经费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力度,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经费保障 1.加大对两类学校投入力度。在分配中央、自治区义务教育建设专项资金时,将两类学校纳入分配范围,予以重点考虑。履行法定职责,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在具体安排教育建设项目及资金时,要向两类学校倾斜。按基准定额足额核拨生均公用经费,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两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水平,确保两类学校正常运转。要针对乡镇寄宿制学校的实际需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方式提供的学校 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县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在编制乡镇中心学校年度预算时,应统筹考虑其指导小规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等因素,将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禁乡镇中心学校挤占小规模学校经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小规模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在小规模学校间合理统筹安排公用经费,实行账目单列、规范管理、合理统筹,确保足额用于小规模学校,不得滞留或挪用。县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下达乡镇中心学校及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并提前拨付部分公用经费,保证小规模学校正常运转。要加强乡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审计,保障资金规范使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提高办学水平 1.发挥中心学校统筹作用。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统筹、辐射和指导作用,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的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
将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教师作为同一学校的教师“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完善乡村学校评价方式,充分激发每所学校和广大乡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统一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推进教师集体教研备课,统 筹排课,音乐、体育、美术、科技和外语等学科教师可实行走教,并建立相应的政策支持机制。中心学校要统筹加强控辍保学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创新育人模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改进教育教学方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小规模学校小班教学优势,采用更加灵活的教育教学方式,突出因材施教,加强个性化教学和针对性辅导,密切关注每一个学生思想动态和身心健康,切实提高育人水平。充分发挥寄宿制学校全天候育人和农村教育资源的独特优势,合理安排学生在校时间,统筹课堂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学校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作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注重理想信念教育、劳动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行为习惯养成,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和遵纪守法意识、自我防范能力,有效预防中小学生欺凌现象发生。密切家校联系,完善家访制度,办好家长学校,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促进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形成家校育人合力。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体系,建立翔实完备、动态管理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健全优先保障、精准帮扶等制度,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全过程的管理,优先满足他们的寄宿需求,配齐照料留守儿童生活的必要服务人员,使乡镇寄宿制学校真正成为促进孩子们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阵地。加强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管理,积极开展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创造条件引导学生在学校生活、 学习中广泛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3.发展“互联网+教育”。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学校信息化基础环境建设,加快实现两类学校宽带网络和班级多媒体教学设备全覆盖,全面提升两类学校信息化建设水平。要指导两类学校充分用好各级教育资源平台提供的优质资源,采取同步课堂、专递课堂、名师课堂等多种形式,因校施策,保障两类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要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提升小规模学校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采取“一校带多校”的教学和教研组织模式,实现优质学校和两类学校课程安排统一管理、教学研究统一组织、教学质量统一评价。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遴选县域内经验丰富的教研人员、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赴两类学校开展经常性指导,提高发展和应用“互联网+教育”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推进对口支教。完善城乡学校支教制度,建立城乡学校“手拉手”对口支援关系,广泛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努力实现每所两类学校都有优质学校对口帮扶。通过开展巡回指导、送教下乡、岗位交流、教研共享等帮扶活动,切实提高两类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学校管理水平。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促进城市学校与乡镇中心学校、小规模学校结对帮扶、托管和共同提高,形成强校带动弱校、城市学校带动乡村学校的办学机制。加大教师交流轮岗力度,统筹 调剂县域内城乡学校编制,推进城镇学校教师定期轮流到两类学校任教。鼓励城市学校和两类学校间采取同步教研等多种方式开展交流。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帮扶两类学校中的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到两类学校支教。(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要把办好两类学校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健全协调机制,解决两类学校在规划布局、经费投入、建设运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把办好两类学校纳入县、乡两级政府考核体系,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推落实作用,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大力激发广大校长、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良好局面。
(二)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和完善两类学校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机制,将两类学校一并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督导评估的实地督查范围。落实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将两类学校全部纳入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为每所学校配备责任督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充分发挥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的作用,以督促建,切实提升两类学校的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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