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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组干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020-07-07 10:41:26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组干部绩效考核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新时代基层干部队伍。根据省、州党委“基层党建巩固年”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组干部绩效考核相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树立大抓基层导向,坚持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政策往基层倾斜,以建立健全村组干部待遇保障落实机制、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等为载体,形成“干有希望、退有所养,干得越好、报酬越高”的正向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农村基层干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持续推动落实有人管事、有钱办事,不断提升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水平,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为与全省、全州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力支撑。

  二、工作措施

 (一)村(社区)组干部岗位(生活)补贴保障标准

 对按职数列入财政补贴的在编在岗村(社区)组干部,村(社区)干部(村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监委主任)每人每月在上级规定的现有基础上提高150元作为绩效考核奖励,村小组干部(包括党支部书记、小组长)每人每月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50元作为绩效考核奖励。

  (二)村(社区)组干部岗位(生活)补贴奖励措施

 1. 奖励方式:实行“绩效考核奖励”和“村集体经济奖补”的双渠道方式进行待遇提升补助。

  2. 奖励标准:(1)绩效奖励部分。由各乡镇统一制定考核办法,对各村(社区)干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按20%、70%和10%的比例分别评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考核为“优秀”的村(社区)干部按每人每月260元给予绩效奖励,考核为“良好”的村(社区)干部按每人每月140元给予绩效奖励,考核为“一般”的村(社区)干部按每人每月50元给予绩效奖励。由乡镇把关,村(社区)统一制定办法,对各村(居)民小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按20%、70%和10%的比例分别评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考核为“优秀”的村(居)民小组干部按每人每月260元给予绩效奖励,考核为“良好”的村(居)民小组干部按每人每月140元给予绩效奖励,考核为“一般”的村(居)民小组干部按每人每月50元给予绩效奖励。(2)村集体经济奖补部分。鼓励各乡镇用村集体经济收益的10%—20%对村(社区)干部进行奖补,充分调动村(社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主动性、创造力,聚起带领群众的人气,提高为民办事的底气。严格

 “村帐镇管”,不得以乡镇划拨经费代替村集体经济收益的变向形式奖补,村集体经济收益奖补每人每年不得超过4800元。

  3. 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奖励的情形:(1)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经提醒整改无明显改变的;(2)无正当理由或未向乡镇党委、政府进行报备,连续1个月不履职的;(3)违反廉洁自律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5)乡镇党委认为有必要进行“一票否决”的。

  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调查的,待事实清楚后,视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和绩效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村组干部绩效考核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和落实经费,保障资金到位;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负责做好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干部待遇资金执行情况的检查、审计等工作。

  (二)提高认识,抓好执行。各乡镇要提高认识,制定村组干部绩效考核的具体办法,科学、公平、公正地组织开展村组干部绩效考核,2018年10月底前将考核办法报县委组织部备案;要建立规范的村组干部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内容及时更新,全面加强规范管理,实现待遇与业绩的同步提升。

  (三)强化教育,建强队伍。各乡镇要以此为契机,加大对村组干部的教育培训,教育引导村组干部立足岗位、扎根基层多做奉献。要认真总结、宣传在具体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成功做法、鲜活经验和典型案例,营造干事创业的氛围,持续激发村组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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