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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

2020-09-06 20:07:26

XX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全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帐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XX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确保按期完成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阶段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X工信指导字〔2019〕XX号)文件要求,为切实解决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保证清欠工作到位,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理偿还我县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县内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逾期账款。通过清欠工作,提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公平感和对政府部门的信赖感,增强生产经营的安全感,为民营企业实现良性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步骤 1.优先清理阶段:2019年6月30日前 根据各单位报送情况进行分类,分清轻重缓重,结合各欠款单位实际情况,优先清理涉及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责任单位:县减负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2.着力清理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 根据各单位剩余欠款情况进行整治,对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欠款,由县减负办督促欠款单位,制定详细清偿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清欠。(责任单位:县减负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三、工作措施 1.严格落实清欠。各部门(单位)要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列入国家清理目标所涉及的各类欠款情况进行严格细致的梳理和清查,建立工作台账,落实目标任务,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各部门(单位)及所属机构、县内国有企业(含政府平台公司)要带头落实清欠工作,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杜绝出现欠款情况。

2.健全完善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核评估机制,严格落实政府工程项目相关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债务违约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严重拖欠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对政府投资类项目严格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防新增拖欠。

3.明确部门分工。县减负办负责县级清欠工作的统筹协调;
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从投资项目审批、财政预算审核、工程领域监管等方面把好关;
县财政局负责汇总全县各单位及国有企业每月上报的台账报表;
县审计局负责加大对清欠工作的专项审计力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
县银监办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清欠工作的融资支持。

4.抓好日常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清欠日常工作和报送相关材料。人员名单于2019年4月23日前报送至县减负办(县工信局),邮箱XX。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清欠工作现阶段实行月报制度,各单位、国有企业需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工作台账等材料报送至县财政局(邮箱:XX,3月份台账报表于4月23日前报送)。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XX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XX同志任副组长,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银监办、县城投公司、县XX实业公司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 信局,由县工信局局长XX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民企局副局长X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强化工作认识。各部门(单位)、国有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肃工作态度,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关于清欠工作的政策文件,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标准进行排查,对上报的欠款金额逐一核查,确保所有数据真实准确、全面一致,确保清欠工作不留死角,对存在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单位、国有企业,要同步报送清理工作还款安排,并按要求落实相关清理工作。

3.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单位)、国有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做好清理拖欠民企营账款工作,切实减轻我县民营企业负担,有序推进我县民营企业账款清理工作;
同时,对应报不报、零信息报送、不报送台账信息的单位、国有企业,一旦在清欠专项审计或监管过程中发现仍有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将严肃问责相关单位。

附件: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 附件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截至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项 目拖欠账款合计其中:(一)拖欠农民工工资(二)两款一金(三)财政已下达资金预算或调剂解决资金渠道的欠款(四)保留入库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五)被叫停PPP和政府购买项目且已形成工作量的欠款 1.工程款其中:涉及民生安全工程款2.物资采购款3.保证金 一、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已偿还金额 剩余金额 其中:列入2019年底前清偿的金额 二、地方大型国有企业已偿还金额 剩余金额 其中:列入2019年底前清偿的金额 其中: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已偿还金额 剩余金额 注:1.报送时间要求:2019年2月至12月,要求每月1日前报送台账报表。

2.填报要求:填报时,如某项目尚未统计,则不填;
如没有偿还金额或该项目不存在,则填0。

3.相关指标解释:(1)已偿还金额是指自国办明电通知印发后偿还的欠款合计;
(2)剩余金额是指自截至填报当日的各项欠款剩余金额;
(3)拖欠账款合计不等于各分项的加总,各分项间可能存在交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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