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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2020-07-17 10:09:02 ℃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视察XX和XX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省安委会统一部署,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从12月9日起在全县卫健系统对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施工等重点领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现结合卫健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视察XX和XX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丰城“11·24”特别重大事故教训,结合深化“十大专项整治”和“三项整治”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各项工作任务,突出以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卫健系统各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目标,确保全县卫健系统安全稳定。
二、整治内容 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
2.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审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不具备医疗执业资质的医疗工作站等机构,盲目无序违规发展。
3.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
落实“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
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单位)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4.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5.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
监管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 1.危险源头管控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不经过正规渠道购买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对生产、使用、储存的化学药品、化学试剂、氧气,以及储存氧气的高压容器等危险化学品和储存装置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2.管理责任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各医疗卫生单位安全风险摸排不彻底,危险化学品采购、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安全责任分工及领导监管责任落实不清晰、存在管理盲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
打非治违工作不到位,非法生产现象不同程度长期存在等问题。
3.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氧气储存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有毒液体的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等问题。
4.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一报告双签字”、领导带班值班、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及储存警示公告制度;
未认真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两个15天”要求录入安全生产信息系统;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
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等问题(具体方案见附件1)。
(三)建设工程施工行业整治重点。重点整治医疗卫生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翻模、滑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防高空坠落措施不落实、违规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搭建简易工棚等问题(具体方案见附件2)。
(四)其他领域整治重点 1.消防。结合冬季火灾防控和全县“小医院”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医疗卫生单位(含小医院、诊所)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整治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场所用房不符合安全标准,装饰装修未使用安全材料、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等违法现象。重点整治高层建筑、老旧小区等场所火灾隐患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2.道路交通。整治医院卫生单位院车、校车、内部运输电瓶车“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强超强会、酒驾醉驾、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整治院内不按规定建设交通标志标线、硬质隔离设施、人行道保护措施。整治不合理设置交通限速标识和减速带等问题。
3.瓶装液化石油天燃气。深入排查治理使用环节事故隐患,深入排查治理液化石油气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
购买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等易漏气部位事故隐患,充装液化石油气从业人员无证上岗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视察XX和XX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特别是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克服安全整治中的消极情绪,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全县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监督指导;
要结合十大专项整治、“三项整治”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等行动,突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施工、消防、道路交通、瓶装液化石油天燃气等领域,制定再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地、本单位整治重点,细化责任分工;
要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狠抓责任落实,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三)加大宣传,营造工作氛围。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要充分利用本单位意见箱、网站让群众积极参与到整治中来,献计献策,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执法,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各单位要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检自改,列出问题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措施;
要按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加大各项工作力度,实行清单化管理和销号管理;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等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适时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五)强化考核,切实夯实安全责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查暗访,把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医疗卫生单位综合工作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尽快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单位分别于2019年12月16日和2020年2月13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和工作总结完成报送;
附件3(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表)于12月30日前完成报送。
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邮箱:XX@XX.com。
附件1 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卫健委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视察XX和XX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行动,提高医疗卫生单位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摸清底数,全面排查隐患,理清监管职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推动医疗卫生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基础,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目标。
二、整治内容 (一)把好源头管控关口。购买的危险化学品,应当开具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二)落实部门统一管理责任。根据统一管理,专门负责的原则,危险化学品必须由采购部统一采购,危险化学品仓库专门储存。入库前要严格验收,详细记录。使用部门领取时要有详细登记。危险化学品要分类存放,配备专门器皿,存放地有防火、防爆、防雷、防电、监测、报警设施。储存点应通风、阴凉、干燥、低温,杜绝与相互反应的危险化学品一同堆放。建立详细台账,定期检查记录,交接清楚,做到帐、物、卡相符,凭证出入库。
(三)落实科室管理制度。科室应在危险化学品专储存设置警示标识,标明危险化学品名称、特性、危害、伤害救治、应急处理措施等。科室使用危险化学品前,须由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向使用用人员讲解清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规程,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使用,并随时做好指导,督促和检查。使用结束后须及时回收剩余部分并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发生其它事故,使用后的废液、残渣必须科学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一是通过警示教育提高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是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日常检查随机抽考;
三是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储存、采购等相关人员经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和许可证书,执证上岗。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变理时,须严格交接手续,并做好详细记录。
(五)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依法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报告双签字”、领导带班值班、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警示标识制度;
二是深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两个15天”要求将排查的安全隐患全部及时录入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及时整改,闭环管理;
三是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储罐区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四是按照要求开展风险管控和安全标准化创建示范,依法推进安责险制度落实;
五是强化企业危险废物处置,特别是要落实冬季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危化品专项整治、“打非治违”、“排险除患”等行动,突出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本单位整治重点,细化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合力推动危化品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本单位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落实执法措施。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严重违法生产行为要坚决打击,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处,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工作调度信息报送。切实做好危化品集中整治的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本地本单位内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2020年2月13日前工作总结报送县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附件2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XX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视察XX和XX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切实解决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和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严格安全风险管控,切实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目标,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县卫健系统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三、整治内容 (一)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1.项目审批、分包转包情况。未办理许可,从事建设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等。
2.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监理单位资质情况,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持证情况。
3、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不按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
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负责人现场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等规定的;
不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高空作业、道路沿线作业、临时用电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应急预案不制定、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配备不到位、应急演练不开展等的情况。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 1、危大工程各环节管理情况。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翻模、滑模、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的行为。
2、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管控。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日常使用维修保养以及安装拆卸单位资质、操作人员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3、基坑、管井、沟槽开挖项目安全管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排水管网、城镇燃气管网等未按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擅自施工、未按方案放坡和采取坑壁支撑的、在坑边堆放土方的情况。
(三)盲目赶工期、抢进度 抢时间、抢进度、抢工期,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不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随意压缩建设工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行进行施工。
(四)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行为 大风和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时,未执行停工要求,不执行冬季施工作业规范,雨雪天气后未设置防滑措施、大风天气时未采取吊篮防风措施等,未做好项目生活区管理,为工人提供防寒保暖设备,消防措施、防中毒窒息措施不利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XX省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加强领导,迅速行动,结合行业特点有效组织好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各单位要强化对施工工程监督指导,推进本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执法力度,切实消除隐患。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切实纠正违法违规现象。对因整改不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要采取顶格处罚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责令企业立即制定整改措施,迅速完成整改;
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停工;
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予以停工。
(三)做好信息收集,及时报送总结。各单位收集本单位集中整治开展情况,在2019年12月16日和2020年1月13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县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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