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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规范

2020-03-12 21:47:51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为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做好村级财务规范化工作,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柯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规范村级财务行为,强化监督机制,切实提高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村经济合作社

  1、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搞好各项承包合同的签订、结算和兑现工作。搞好集体“三资”管理,对资源、资产、资金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凭证记录;各项资金的收支活动要做到票据规范,手续齐全,内容合理,结算及时。

  2、村财务人员(文书、报账员),协助街道中心代理会计做好村本级的会计核算业务和财务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银行存款,现金收付的登记和村财务预决算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自然村、村民小组的会计财务。

  3、村主职干部不得兼任财务(文书、报账员)工作。村主职干部的父、子及其配偶,同胞兄弟姐妹不得担任本村财务(文书、报账员)工作。

  4、村财务人员(文书、报账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都不得随意调换。确需调换的,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街道办事处批准。调换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

  要签字盖章。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由街道派人员监交。

  三、财会人员职责

  1、村级财务人员(文书、报账员)职责:

  (1)参与制订经济计划,签订各项经济承包合同。

  (2)及时、准确地做好农村经济,社会和农业生产情况资料的统计、汇总、上报。

  (3)正确使用收款收据,编制付款凭证,做到付款票据规范化,及时结清收付款业务,如实反映财务情况。

  (4)保管财务专用章、印签、支票,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分类账和有关台账资料,管好各种有价证券,管好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规定限额,不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不坐支、不得白条子抵库。

  (5)通过每月一次的民主理财活动,将当月的收支票据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村务监管委员会公章后,报街道财务管理中心,并与代理会计核对余额及往来款项的明细账。

  (6)整理、保管街道财务管理中心返回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村经济合同等档案资料。

  (7)协助指导做好自然村、组的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2、中心代理会计的责任:

  (1)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制订的《村合作经济会计制度》,搞好会计核算与分析。

  (2)按照各级制定的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制度和有关费用报销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加强财务监督;制止不规范票据,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票据有权拒绝入账,有权反映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3)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及时整理装订会计凭证,保管好凭证、账簿、报表及经济合同等档案资料。

  (4)定期与村财会人员(报账员)结账、对账,记好会计总账、明细分类账,并经常进行库存盘查。依照财政部《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做到书写规范、字迹清楚、会计科目运用准确。

  (5)按照村财务公开要求,做好每月的财务公开报表,准确、及时地完成财务数据统计,认真编制村财务公开内容。将编制好的公开表送交村监委审核盖章,存档保管,并督促村及时张榜公布。

  (6)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收款收据的领用登记,管理工作。

  (7)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对所辖村的财务、财力要严守保密。

  (8)使用电脑和财务软件,要严格按程序操作,防止病毒破坏财务数据信息。

  (9)保证村集体资金安全,管好印签。对连续两个月不报账的村,有权控制银行账户不盖支票印签,并向分管领导反映,做到及时督促村按时报结账。

  四、财务收支管理

  1、村经济合作社各项收入应及时全额入账,不得设立小金库或帐外结算,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村经济合作社各项支出应严格审批制度。付出钱、财、物,必须先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先审核,再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审批,再行支付。

  3、村经济合作社财务支出实行规范化管理。一切付出钱、财、物的原始票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印签,财务管理中心才能入账,否则,不得入账。必须具备的印签是:(1)收款单位或收款人;(2)经手人;(3)证明人;(4)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5)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长审批之后,付出应付钱、财、物;(6)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理财盖上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报街道财务管理中心,入账核算。

  4、村财会人员(文书、报账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支出票据规范化管理制度。付款时要对原始票据进行严格审查,

  缺少1-5项印签之一的,不得支付钱、财、物。否则,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时,不予通过,对缺少印签的付出钱、财、物的原始票据所付出的金额数,财会人员(文书、报账员)负责追回,追不回的负责赔偿,以此作为财会人员(文书、报账员)的经济责任处罚。

  五、规范非生产性开支

  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范围主要包括村级招待、会务、学习考察,村干部报酬、通讯、交通、差旅和各种赞助、捐助、贺礼等各项费用。

  1、村级公务实行零额招待。村内部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安排吃喝宴请;各村之间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和赠送礼品等公款消费活动。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因招商引资等,可以适当招待,但必须按次结算,发票上应注明商务事项、招待人数并附有菜单。一次性招待费超壹仟元的须经村两委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同意并签字,再报农经站和街道纪工委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支付。

  2、外出学习考察,上级机关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的按通知规定报销费用。村自行组织学习考察,必须先申请,经街道审核批准才能报销支付。

  3、规范会务开支,上级机关、街道在各村召开的现场会、推进会、观摩会等产生的会务费不得转嫁村集体经济承担,村级召开党员会,代表会等,不得产生招待费用。其它确需召开的座谈会等,所需经费要报农经站和街道纪工委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支付。

  4、差旅费。因公外出发生的差旅费报销必须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在本市范围内不得报销公共汽车费;出市外的除报销交通费外,并可给予每人每天省内30元、省外50元的误工补贴;集体统一安排食宿的,标准按机关规定执行,凭统一收款发票报销,不再领取误工补贴。出差结束后一个月内

  报账完毕。

  5、各种捐助、赞助、贺礼费。村集体经济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捐钱、财、物;确需捐赠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经街道纪工委审核同意。

  6、村干部报酬。村党支部书记(社长)、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由街道审核确定,上级财政统一发放,不得到村再领取误工工资。两委成员及其他干部报酬由各村两委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可采取固定工资计发,或实误实记加补贴的方式计发误工工资。采取固定工资计发的村两委成员享受待遇可参照村主职干部的60%;(文书、报账员、统计员)一身兼任的村会计,享受村主职干部的80%;享受固定工资计发的人员不得再领取误工工资。其他村民参加村劳务及会议的以实误实记的方式支付误工工资,标准由各村两委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街道备案。误工须建立误工登记簿,确定专人登记,按月结算一次。

  对重大工程及临时突击性征地实地丈量工作、享受固定工资人员可按误工标准给予计发误工补贴。

  7、通讯费、交通费。根据街道辖区内征迁工作任务繁重、村主职干部(书记、主任)因公外出、联系工作较多的实际情况,村主职干部手机话费补贴120元每月;交通费补贴80元每月。其他村干部通讯费、交通费标准由村两委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街道备案。享受定额补贴的村干部,不得再报销通讯费、交通费。

  六、现金、存款管理

  1、村经济合作社实行现金、存款账户分开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一切现金收入必须在3日内存入银行结算账户之后才能使用,不得坐支。

  2、村经济合作社要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印签应

  分别管理。街道村居财务管理中心保管代理会计印签,协助村管好银行账户结算,定期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

  3、村财会人员(文书、报账员)保管的现金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限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提取大额现金(超过备用金最高限额),要凭付款的明细清单,填写领款单,经村监委主任审核,街道村(居)财务管理中心才能盖代理会计印签。一次性支出贰万元以上的款项,须经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

  4、因公务借款,在公务结束后7天内结算完毕,否则,按挪用、贪污公款论处。非财会人员因公务经手收取现金,必须在当天交送财会人员入库,特殊情况可延长7天,否则,按挪用、贪污公款论处。

  5、集体公款不得私存,不准公款私款混放,不准白条子抵库。集体公款不得私借,任何人不得以土地征收款、房屋拆迁款预付或其他形式公款私借;任何人不得占用或借用集体资金,谁批准借出谁负责追回。落实责任制限期内追不回的,由批准人负责偿还本金。财务人员擅自出借公款的,一经查实,取消任职资格,并按挪用、贪污公款论处。

  6、村集体“三资”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外单位或个人担供担保。

  七、票证管理

  村经济合作社收付款票据,由区级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统一印制。村经济合作社不得私自印刷、伪造、变造收款收据或向市场购买。

  1、村经济合作社收款收据,由村财会人员(文书、报账员)统一向街道财务中心领用。初次领用时,办理领用手续;再次领用时,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办理换领手续。

  2、街道财务管理中心建立票证登记、领用保管制度,并定期对村经济合作社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村经济合作社填写和使用收款收据应当规范、合法,不得转让、买卖、转借、代开,不得擅自撕毁、丢失收款票据。

  4、村经济合作社收款收据一律由财会人员开具,开出收款收据,收取现金的应及时送到银行,凭银行现金缴款单和收款收据记账联一起登记入账,不得坐支现金。突击性工作,面广量大,财会人员一时忙不过来,可以由财会人员委托他人代办,事后必须及时结算。

  5、收款收据印章一律使用村经济合作社财务专用章,其他印章无效。财务专用章由财会人员保管使用,其他人员不得保管和借用。

  八、民主理财与监督

  1、村经济合作社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

  2、村经济合作社民主理财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委)组织实施,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视经济合作规模大小,由3-5人组成(可聘请懂财会业务人员参加)。被聘请人员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3、民主理财小组职责:

  (1)开展民主理财日活动,每月十号前,代表社员群众审查收支凭据,核查收入是否及时全额入账。

  (2)督促村财务管理人员及时结清账目,并对财务公开表进行复核、签字、盖章(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在公开栏内张榜公布。

  (3)盘查核实库存现金、存款余额,监督财会人员切实履行职责。

  (4)对财务管理,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核查村民反映、举报或上级督查的财务问题,并直

  接向村民公布或向上级汇报反映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4、民主理财小组对各种收付收款票据要进行审查核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凭证,督促补办必要的凭证和手续,确认无误的盖上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由报账员送交街道财务中心审核入账。未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的,街道财务中心代理会计不予受理。不可入账的票据,由审批人负责追回经济损失;追不回的,由审批人员负责赔偿。没有经过审批不可入账的票据,由财会人员(文书、报账员)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按挪用、贪污公款论处。

  5、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出的收付款票据有异议,村级无力协调处理的,由街道纪工委、农经站和财务中心审核裁定。

  6、街道财务管理中心,按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的要求,受理和审核各村上报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凭证,财务中心代理会计应予以退回,并督促补办必要的凭证和手续;对不符合制度不能报销入账的凭证应当予以退还。

  7、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误工报酬,采用实误实记的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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