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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程序及诫勉谈话决定的格式

2020-10-14 20:17:16

诫勉谈话程序及诫勉谈话决定的格式 1、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诫勉谈话建议,报党委主要领导批准; 2、在诫勉谈话前,应当通知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并向谈话对象发出《领导干部诫勉谈话通知书》,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谈话对象; 3、诫勉谈话一般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进行,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同时指定专人做好谈话记录; 4、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明确指出反映或存在的问题; 5、诫勉谈话对象要对反映或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的作出解释和说明,提供有关材料; 6、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并要求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7、诫勉谈话对象就谈话人所提出的要求表明态度; 8、诫勉谈话对象核实谈话记录并签字; 9、诫勉谈话后,谈话对象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说明,报送谈话的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

关于对XXX进行诫勉谈话的决定 xxx,男,X年X月出生,X族,X镇人,X学历,X年X月参加工作,X年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X年X月至今担任XX,非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违纪事实)。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X条第X款 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X条第X款的规定,经XXX会议X年X月X日研究,决定对XXX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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