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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座谈会初稿

2020-05-19 18:23:35

 提高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座谈会

 初 稿

 全面从严治党已成为党的建设新常态,新常态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党赋予的监督执纪职责提出了更新更高更严的要求。然而,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三转”后,在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的过程中存在的不适应问题日益凸显,如何在新常态下改进纪律审查工作和提高纪律审查能力已成为一项重要课题。为此,我县纪委采取集体座谈、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围绕此课题进行了深入调研,现情况汇报如下:

  一、当前纪律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上顾虑重重,存在畏难情绪,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缺乏主动性

 基层工作本就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再加上纪律审查工作的特殊性,导致有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退缩心理,具体表现为:

  1、怕影响人际关系。纪检监察干部的生活圈相对狭小,被反映对象、纪律审查对象往往就是自己的朋友、同事、领导,或者是某些重要领导干部的亲戚朋友。审查过程中熟人朋友说情,领导同事“打招呼”,容易陷入各种“关系网”、“感情套”,甚至“利益链”。面对这些情况,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往往不敢坚持原则,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

 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以至于对违规违纪案件的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就导致“不愿查”、“不敢查”以及执纪偏宽、偏松、偏软等现象依然存在, 使纪律审查工作效果打了折扣。

  2、怕被孤立、被当做“挡箭牌”。有些乡镇和部门的领导班子担心纪律审查会影响单位工作,内心对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恐惧、抵触心理,不愿主动和纪检监察干部交流沟通,即使和纪检监察干部交流也都字斟句酌,总担心一不小心“漏了底”会被纪检监察干部“抓住把柄”,使纪检监察干部被孤立、排挤,甚至被边缘化。有些乡镇和部门的党政领导对一些政策规定把握不准,在领导班子作出决策讨论时,往往凡事都先询问乡镇纪委书记是否可行,把问题和矛盾都抛给了纪委书记,把纪委书记当成了“挡箭牌”。

  (二)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不足,缺乏担当意识

 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各级纪委是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对违纪违法干部的审查都应经同级党委批准,这需要党委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然而有些乡镇和部门党委对主体责任重视不够,其主要领导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就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业务

 ,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只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状,迎接考核时作个汇报、表个决心,认为这样就是履行了主体责任,有时受有关考核、单位班子团结和形象等因素的影响,对违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存在为违纪行为说情开脱的情况,对基层纪委开展纪律审查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三)业务知识欠缺,线索来源匮乏,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缺乏专业性

 1.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不足。随着腐败形式日益多样化,违纪违法现象往往涉及金融、经济、工程等多领域,然而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中,精通法律、财会、审计、心理学等专业的人才却很稀缺,大多数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欠缺理论知识,并且在从事纪检业务之前,基本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对纪检业务知识知之甚少,再加上平时不注重学习、业务知识培训不够等因素,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干起工作来往往是一知半解、稀里糊涂,严重影响纪律审查工作效率。

  2.处置问题线索能力不够。集中表现在问题线索管理和运用能力不足。当前,违纪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问题线索主要来自信访举报,而信访举报匿名、道途听说居多、内容不详实、反映问题不及时等因素增加了甄别线索的难度,加之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问题线索敏感度不高,在初核时容易流失线索。此外,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行政执法部门获取有价值线索较难,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发现的案件线索不能及时移送,就会造成案源线索流失。

  3.纪律审查手段较单一。一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往往是“一支笔、一张嘴、一张纸”的办案模式,常规调查手段除调取银行账户信息、房产信息,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书面资料外,其他审查手段不足、办法不多,调查取证手段有限,导致问题线索挖不深、查不透,极易办成“夹生案”。二是即不是党员干部又不是监察对象的相关人员,不愿配合调查,同时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办案人员往往无功而返,进一步加大了审查工作的难度。三是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组织、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许多时候都还停留在因事而动的层面上,日常在线索移送、综合信息查询等方面配合不够,平台运作、渠道畅通不够,办案合力有待加强。

  4.依纪依法开展纪律审查意识不足。集中表现在程序意识、保密意识、安全意识不强。一是存在重成效轻程序的现象。个别办案人员仍然存在着程序省略、程序简化、程序倒置的情况,如有的案件缺少相关的手续和文书;有的对突发性事件先定性处理,后立案调查;有的调查与审理不能完全分开,在证据收集认定上,主要体现在调查取证不符合法规,没有依照规定程序及方法收集和认定证据,定性要素不够充分,处理避重就轻。二是保密意识不够强。一些初核案件由于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不强,存在不注意身份,不分场合,在谈话交流中有意无意的泄露了相关案情,给被调查对象串供、隐匿销毁证据等提供了可

 趁之机。三是安全意识不够强。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存在安全意识不强、安全常识缺乏、安全防患措施不够、自我警醒警示不力、不善使用安全设施设备等问题。

  二、改进当前纪律审查工作和提高纪律审查能力的对策

 (一)思想层面

 1.强化担当意识,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职责。首先要培养担当意识。纪律审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是严肃党纪、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县纪委要加大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教育力度,使其以纪检人的身份为骄傲,明确作为党的纪律的维护者,既然从事了纪检监察工作,就要清醒地认识到,纪检监察干部不能有丝毫退却,不能庸碌无为,更应该有敢于担当的精神。其次要善于担当。在处理不敢抓不敢管干部的同时,也要保护好讲原则、敢抓敢管的纪检监察干部,对那些敢于监督、敢于碰壁、不畏权势却受到不公平待遇的纪检监察干部,要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予以公正合理的澄清,保护好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敢抓敢管、敢于担当的良好工作环境。

  2、强化心理疏导,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当前,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主责、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前所未有,纪检监察干部因长期处于高强度工作状态下,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心理“亚健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树立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尤其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心理疏导的理念,使其能够以最佳的身心状态,去经受复杂环境和矛盾带来的压力和考验,更好地适应反腐败任务需要。一是执行谈心谈话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与本级以及下级纪检监察干部交心通气,及时了解干部工作、生活上遇到的矛盾、困难、情绪,掌握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给予疏导。二是可以定期开展“心理调适”活动,举办心理调适辅导讲座,做好心理预防工作。三是丰富机关文体活动。多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帮助干部释放心理压力,在改善精神状态的同时,又能增强队伍凝聚力和团队精神。也可以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及其家属参加集体活动,让纪检监察干部加强与家属的沟通,有效缓解因为工作忙没时间陪伴家人导致的家庭矛盾。

  (二)制度层面

 1.压实压牢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

 纪律审查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这要求基层党委必须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促使基层纪委的纪律审查工作得到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一是完善督促检查机制,促使党委一把手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二是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班子个人主体责任清单落实不到位,未按时保质完成清单任务

 的,由党委主要负责人约谈相关责任人;对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由纪委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以问题整改倒逼责任落实;对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导致分管领域范围内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开展责任追究。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

 建议推行交流换岗制,对乡镇纪委书记定期进行互调换岗,力争实现既不在成长地工作、也不在原单位任职的目的,消除因人情关系对履职造成的阻碍。

  3.优化交流提拔机制,保障政治待遇

 纪检监察干部因为工作的特殊性,容易得罪人,因此在推荐提拔纪检监察干部时,建议组织应综合其他因素,区别对待,特殊考虑,要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在提名、考察上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化解其被边缘化、丢选票、影响个人进步的担心和顾虑。要让政治素质高,真正肯干事能干事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避免干事者吃亏,以激励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

  (三)业务层面

 1.拓宽培训渠道,提高纪律审查战斗力。一是邀请省市县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执纪审查知识专题讲座;二是与相关大学院校合作,定期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设置综合知识课程;三是充分利用网络学习资源,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网上学习,多途径多岗位锻炼干部,推进基层纪检监察人员素质和能力建设。

  2.强化协调机制,提升纪律审查效果。一是继续推行协作区审查方式,提高纪律审查质量和效率。推行协作审查制度,对遇有重大疑难复杂的问题线索,由上级纪委为统领,基层纪委人员为成员,组织实施划区域交叉纪律审查、联合纪律审查,实现资源互通、人员共享,缓解乡镇纪律审查力量薄弱、人情干扰大、纪律审查水平不高等难题。二是凝聚反腐合力,加强反腐败组织协调。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之间的沟通协调,整合资源,提高取证效率,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沟通,健全案件发现机制、突破机制,做到迅速查处、及时移交。实行重要案件及线索报告、相互移交移送制度,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做到无缝对接,不遗漏,不留死角。要加强协作配合,把执纪执法机关的人力资源、信息资源、职能资源有效组织起来,打好反腐“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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