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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国开(中央电大)行管专科《监督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0-06-20 00:06:01

2019年1月国开(中央电大)行管专科《监督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1.试卷号:2528;

2.适用专业及层次:行政管理、专科;

3.该课程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时间90分钟、形考手段纸质(30%)、终考手段为纸质(70%)。

一、多项选择题 1.监督的主要特征是(ABCD)。

A.监督主体的多样性 B.监督对象的特定性 C.监督内容的广泛性 D.监督依据的法定性 2.人民代表大会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包括以下方面(ABCD)。

A.对审判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 B.对检察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 C.对司法程序进行监督 D.对具体案件进行监督 3.党内监备的对象包括(ABCD)。

A.党的各级领导机关 B.党的领导干部 C.党员 D.党的领导机关之外的其他组织 4.二审法院审理后,对上诉、抗诉案件,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ACD)。

A.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B.上诉不加刑 C.依法直接改判 D.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5.社团监督的意义体现在以下方面(ABC)。

A.社团监督是公权力机关外部监督的组成部分 B.社团监督是公民监督的组织化,能更有效地维护公民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更强有力地制约公共权力的行使 C.社团监督中的参与机制可以弥补公权力机关内部监督的局限 D.社团监督可以优化立法 二、填空题 6.腐败是一种______异化的社会现象。

公权力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______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宪法 8.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______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同级 9.______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审查决定的诉讼活动。

审查起诉 10.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职务行为过程中的犯罪行为予以定罪量刑,从而实现监督______权的目的的一种司法监督形式。

行政 11.行政复议职权是基于行政系统内部的______关系而设置的一种职权。

层级监督 12.针对法律本身及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足和问题,政协可以通过形成______案和报告等形式向有关机关特别是立法机关提出建议,要求对宪法和法律进行修正。

建议 13.舆论是______思想和意见的公开表达。

公众 14.______作为第一部世界性反腐败公约,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准绳。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15.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一般从具有杰出法律知识和秉性正直、社会威望较高的无党派人士中选出,只有______有权罢免监察专员。

议会 三、名词解释 16.行政赔偿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17.舆论监督: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言论、出版、新闻等方面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实施的监督,方式有批评、建议、评论、揭露违法和腐败行为等。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舆论监督日益成为社会控制公共权力的重要手段。

四、简答题 18.简述监督的基本原则。

答:监督的基本原则是蕴藏于各种具体监督制度中的普遍的、更高层次的监督规则,对各种具体监督制度起基础性、支撑性作用。监督的基本原则对监督主体实施的所有监督活动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即使在监督缺乏具体法律依据时,监督的基本原则也可以为监督主体提供适当的行为准则。

监督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依法监督原则;
公开监督原则;
公正监督原则;
全面监督原则;
全程监督原则。

19.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

答: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指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监督时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法律文件的改变与撤销;

(2)法律文件的备案;

(3)法律文件的审查;

(4)执法检查;

(5)听取行政机关、;

(6)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

(7)审查和批准计划、财政预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8)询问和质询;

(9)就特定问题进行调查;

(10)组织代表视察;

(11)受理公民和组织的申诉、控告和检举;

(12)提出罢免案;

(13)其他监督方式。

20.简述人民政协监督的方式。

答:人民政协监督的主要方式:
(1)提出建议案;

(2)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

(3)委员提案;

(4)委员视察;

(5)参加会议;

(6)调查和检查;

(7)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

(8)其他监督方式。

五、论述题及应用题 21.试述检察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

答:检察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1)法纪监督和经济犯罪监督,主要是指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和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直接行使检察权;
对国家工作人员与职务有关的犯罪直接行使检察权(包括侵犯公民权益、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的案件)。

(2)侦查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侦查活动中各种法律手段是否完备,有无错捕、漏捕情况,公安机关在立案、拘留、搜查、预审、羁押、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扣押书证物证、鉴定、收集证据等活动中有无违法乱纪、刑讯逼供情况。

(3)审判监督。审判监督范围主要包括:法院对案件审判的法庭组成是否合法;
是否遵守法定程序;
是否遵守法定审理时限和送达时限;
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保护;
庭审过程中的决定是否合法;
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是否依法审判等;
还包括监督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等。

(4)刑罚执行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的内容有:监督死刑执行;
监督公安和劳改机关在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判决过程中交付狱内执行的情况和在执行刑罚期间提出减刑、假释等执行的变更情况;
通过掌握本地区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以及假释、监外执行罪犯的情况,检察公安机关的具体交付执行和对犯罪分子的管束、监督措施是否落实:检察了解监管改造情况,主要是落实劳改政策,执行收押、分管分押的制度和规定,检查使用武器、械具、禁闭处罚及狱政管理是否文明等工作情况。

22请根据下列材料分析案例。(案例分析可各抒己见,但必须涵盖分析提示中的要点展开论述。) 2008年8月22日,李某之母崔某到北京市某区医院就诊。2008年8月24日,崔某死亡。李某于2008年10月13日向北京市某区卫生局提交了“关于某区医院对患者崔某治疗中玩忽职守导致患者死亡的申诉”。该申诉从患者家属的角度提出了某区医院在对崔某护理、麻醉药品使用、尸检中存在的一些疑点,并要求针对这些疑点请有关专家进行调查。2008年10月21日,某区卫生局对李某的申诉作了答复,该答复在对李某提出的疑点进行整理的基础上,对相关情况作了事实说明。该答复于同目送达李某。2008年10月27日,李某针对某区卫生局的答复又提出了自己的回复,表示不接受这一答复,要求某区卫生局重新对医院进行调查,对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医院作出行政处罚。

2008年11月13日,某区卫生局明确告知李某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书面申请,并填写格式化申请书,李某明确拒绝。2009年1月21日,李某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某区卫生局行政不作为,要求某区卫生局履行法定职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某区卫生局明确告知的情况下仍不提交书面申请,李某的申诉材料不能视为医疗事放争议处理申请书,在此情况下,李某要求某区卫生局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不能成立。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项的规定,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市理认为,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某区卫生局不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法院的判决正确,应予支持。但是,作为卫生行政执法部门,某区卫生局有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定职责,某区卫生局应当对李某申诉材料中反映的问题作进一步调查,查清某区医院在对崔某护理、使用麻醉药品、尸检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范和诊疗护理规范的问题,如果存在问题,则要对医院作出行政处理,并将调查结论或者处理结果告知李某,以全面、充分地履行法定职责。据此,二审法院判决如下:一审法院“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的判决事实不清,依据不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一审判决;
某区卫生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李某2008年10月13日提交的申诉材料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重新调查并作出结论性意见;
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分析要点提示:
(1)我国行政诉讼有哪些判决类型,本案中一、二审判决分别属于哪种判决类型? 答:(1)维持判决,即判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予以维持;
(2)撤销判决,即判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予以撤销;
(3)履行判决,即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4)变更判决,即判决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
(5)赔偿判决,即责令被告对其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给予赔偿;
(6)确认判决,即判决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有效或者违法无效;
(7)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即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判决是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二审判决是撤销判决。

(2)本案主要涉及哪些监督方式,这些监督方式在本案中是如何体现的? 答:审级监督是指以法院诉讼体系的审级制度为基础,通过不同审级的案件审理实现对案件审判质量的监督。审级监督主要体现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监督。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可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法改判;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等处理方式。本案中,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事实不清,依据不足,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使一审法院判决中的问题得到了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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