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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老户、治复访情况

2020-08-29 20:06:39

“清老户、治复访”信访案件情况明细 1.曾盛武 主要诉求:来访人反映其于2006年4月份购买了香港立可生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一间商铺,按要求付款60万,还剩尾款40万未付,后由于力可生公司与新元玻璃厂经济纠纷,杏花岭区政府强迫开发商将其所购商铺赔给新元玻璃厂,致使其至今无法正常领到商铺,要求解决。

办理情况:
2.胡银花 主要诉求:来访人反映,2013年11月6日城中村改造拆除其宅基地上所建住房,其他村民按一证二户补偿,其家按一证一户补偿不合理。及其家地下室只补偿800元,其他同等条件着均按1:1补偿,要求同等待遇(奖励、补偿共约70万)。

办理情况:胡银花家在道场沟六排6号有一处宅基地院落,其丈夫张林是该处宅基地的使用者,宅基地发证面积172.5㎡(也就是3间院落的宅基地),于2013年11月10日签订《太原市杏花岭区道场沟村整村拆除改造补偿安置协议书》,根据拆迁补偿方案,胡银花的院落为3间的院落,补偿标准为宅基地面积翻倍345㎡,作为老村民老股东享有商业用房100㎡,奖励分为规定奖励2万,股东奖励10万,过渡费3年4.32万,搬家费2000元,还有经济用房补贴15万,以及拆迁房屋的装修、地下室补贴、家里有的附属物,胡银花家装修285.35㎡给予了300元/㎡,地下室补贴每平米800元,而且也补贴了装修,当时拆迁她说院里有彩钢房屋8㎡给予了300元/㎡,煤池有煤补贴了2万,还有租房的人给予了1.5万的补贴,以及拆迁损失1.8万等。

关于地下室补偿,经拆迁指挥部研究决定,对道场沟七排买卖的房屋没有享受道场沟村福利待遇的给予面积补偿,村民享受了道场沟其他福利待遇的不能享受,跟胡银花同类性质的村民地下室都是按800元/㎡给予补偿。

现社区领导多次与胡银花沟通、交流,目前正在沟通劝导中。

3.梁坤 主要诉求:来访人反映,2013年—2014年,因石太线和大西客运专线建设工程项目,其家35平米和28平米的自建房屋被强拆。要求给其安置两套房,原因是其儿子已经20多岁了,要分户。但至今未给其安置补偿,现无生活来源,无法生活等问题,要求解决。

办理情况:自建巷7户42号是高培良(梁坤公公)等9人于1956年12月25日共同购地后建房居住。有《太原市人民委员会契》为证,高培良有六子,现老五去世,梁坤嫁于高原和(为家中老六)。房屋产权人应为高培良现已去世,其老伴赵引枝健在。

家里房子赵引枝住一间,高和平住一间,高原和一间。

梁坤1994年10月与高原和结婚。

2005年因家庭原因出走。得知2008年石太高铁拆迁后于2010年搬回到简易棚内(此简易棚是高原和兄弟们在石太拆迁后置留的空地上,临时搭建的简易棚)。2013年8月大西客专工程动迁工作启动,赵引枝(高原和母亲)及老四(高和平)、老六(高原和)配合动迁工作,积极搬迁。梁坤本人以无法生活,无收入来源为由拒不搬迁,要求动迁组办理以梁坤个人名义的拆迁手续,并解决商铺及对一儿一女进行安置。根据《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大西客运专线建设工程杏花岭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对梁坤提出的无理要求不能同意办理补偿安置。而且老六(高原和)和梁坤为夫妻,并未离婚,拆迁办已经分给老六(高原和)和梁坤一套安置房,自建房屋属于违建,不予补偿。2014年11月动迁组和家人帮助搬迁,梁坤现在居住地不详。街道在对违章建筑拆除时,梁坤的家人配合拆迁队一起进行拆除,没有出现强拆。

梁坤信访稳控责任不属于涧河街道,其原因如下:梁坤,身份证号:140511196603082865,户籍地为山西晋城巴公镇甘润村。根据2016年7月4日晋城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梁坤信访事项的情况报告中,明确梁坤稳控责任单位为晋城市巴公镇。

4.王杰英 主要诉求:来访人反映,9月3日至9月6日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拆其位于北河湾(敦化北路)房屋,家中财产被埋,要求提供临时过渡房以及合理安置补偿。

办理情况:王杰英所反映的北河湾房屋已于2017年8月被列入敦化北路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两年来,动迁小组工作人员多次做动迁工作,由于本人诉求超出政策范围,未能达成协议。为保证棚户区拆迁清零工作的顺利进行,于2019年9月对其房屋进行了提前拆除。目前,关于其房屋的补偿安置已与本人达成一致,已办理拆迁手续。

5.郑行奎 主要诉求:来访人反映1997年本人在享堂南街盖临街营业用房一间,且经区建委、街办等部门处罚同意临建,但1997年12月12日区审计局和敦化坊街办以整治小街巷为名将其拆除未补偿。96年其发现有人在享堂南街围墙外盖85间房,要求同期所建85间房出具合法手续及处罚单,公平执法。要求尽快兑现安置给其的一间房屋。

办理情况:本人反映1997年在享堂南街盖临街营业用房一间约8平米,盖房时敦化坊街办给予处罚,经调查了解,他当年盖营业用房时损坏了花池,对其进行了处罚200元,处罚款为损坏花池费,但他本人一直认为处罚是允许其盖房的凭证。1997年12月12日区委联合敦化坊街办整治小街巷将其所盖违建拆除,事隔19年后,他提出要求补偿,但本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房屋的手续,属于违建,其反映的享堂南街围墙外85间房屋也属于违建,在2018年创城改造时全部无偿拆除。现今本人要求赔偿1997年拆除营业用房至今的房屋出租费用,约每年2万元,22年共计44万元,并对拆除其营业用房给一个合理的说法。经敦化坊街办书记、主任及社区工作人员还有社区党员志愿者多次入户对其进行开导,做思想工作,在2019年9月20日,其本人已认识到自己的上访的诉求属于无理要求,现已息诉罢访。

6. 许丽萍 主要诉求:来访人反映2018年7月18日将其位于杏花岭区大东关南巷12号13户在未签署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强拆,至今未解决。

办理情况:许丽萍、张根喜所居住的房屋于2017年10月5日列入杏花岭区燃煤非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范围,经过与许丽萍、张根喜多次沟通,按照拆迁政策无法满足其的诉求。该房屋目前尚未拆除,但已成为危房。经过区住建、大东关街道办事处多次召开会议,为其提供两个方案,一是根据《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对该房屋进行征收补偿。二是对房屋进行修缮。经过与许丽萍、张根喜沟通,同意将房屋进行修缮。

2019年9月6日上午,大东关街道领导、社区主任与工程队到许丽萍家中协调房屋修缮事宜。工程队就房屋结构为其提供两种初步方案,一是砖混结构、二是钢混结构。经协调,许丽萍同意砖混结构,但张根喜、许丽萍二人拒绝在方案上签字确认,表示必须大东关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2019年9月25日,大东关街道与其协商房屋翻修的事宜,张根喜提出三点诉求:一是要求大东关街道出具该房屋进行翻修原因的相关证明,并签字盖章;
二是房子盖成6间,要求修盖厕所,解决上下水问题,其所住平房没有厕所及上下水。三是提出要求大东关街道将其的房子(地产租赁证)换成大红本(房屋产权证)。针对其提出的诉求,大东关街道一一做了解释工作。目前房屋修缮事宜未达成一致,正在协调中。

7.邓桂林 主要诉求:反映其投资了装修、设备设施,拆迁款项明确装修和打包赔偿,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中间河拆迁办没有人联系协商赔偿事情,要求解决。

办理情况: 据调査,其租赁为中涧河社区张喜成(户主)房屋,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中涧河社区拆迁张喜成房屋(宅基地)一块,拆迁方案是按照宅基地使用面积1:2进行补偿的。至于装修等不予补偿。邓桂林是租赁张喜成房屋为洗澡堂,其既非本地户口居民,也非在本地居住。故中涧河社区只对张喜成进行补偿,邓桂林反映的问题与中涧河社区无关,只与房东张喜成有关。其反应的问题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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