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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学生党员管理办法
2020-09-01 20:10:46 ℃**职业学院学生党员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加强高校党建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加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结合我校学生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任务 1.引导学生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学生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2.组织学生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3.严格学生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4.保持学生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
2.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3.坚持制度规范的原则;
4.坚持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四、主要内容 (一)党籍管理 1.统一组织管理。学生党员应编入党的组织,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规范转入手续。高中党员(预备党员)入校后,到组织人事处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持转入介绍信到二级学院党总支报到。
3.在校党员,因参军、转专业等原因,需要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个人持组织关系转出申请,到所在支部审核,经学校组织人事处批准办理组织关系转出。
4.学生党员毕业或移动后,应及时办理转出组织关系等手续,并履行回执程序。对于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的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材料随同人事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对因某些原因,不具备以上两种情况者,可将其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5.学生党员因病等原因休学、保留学籍者应列为流动党员,流动党员应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完成政治学习、思想汇报等工作,参与组织生活会,交纳党费。
(二)学习管理 1.学生党员应当积极主动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时事热点问题进行追踪学习、并主动参加讨论,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素质和修养,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
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
课堂上认真听讲,课后认真完成作业,鼓励结合专业进行科研或创新;
如预备期内重修一门课者,延长预备期半年。重修一门课以上者,可累计延期转正,延期超过一年者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三)工作管理 1.积极主动承担组织布置的任务,力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
积极主动支持各级团学会的各项工作;
积极参与学校及二级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迎新、运动会等);
积极参与校园和社会志愿服务,做好同学的表率,如果缺席将视情节给予处分;
2.密切联系同学,多方面了解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做好宣传工作,认真做好班级联系人,发挥好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3.加强沟通交流,力求团结,提倡良好的人际关系和融洽的工作氛围,多强调集体的利益,鼓励对支部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特色支部建设;
(四)组织生活管理 1.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和活动,会上积极思考、严肃认真,不能无故缺席或迟到,否则视情节给予处分;
2.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每季度至少汇报1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外出参加顶岗实习党员应积极主动跟组织取得联系汇报思想及工作情况。
3.党员个人、家庭重大事项或学习、工作、生活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4.民主评议学生党员。根据党委、党总支安排,每年20月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学生党员工作,对学生党员进行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教育,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良,考核优秀的学生党员,报校党委批准,授予荣誉证书;
对考核不合格党员,将视情节给予处分,记入档案。
(五)党费交纳管理 1.按时交纳党费。按期自觉足额交纳党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认定为自行脱党。
2.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有其他党员按时代交;
或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六)作风纪律管理 1.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拥护党的纲领,维护党的形象,杜绝在网络、会议、报告等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论;
2.在日常生活中,勤俭节约,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校风校纪,主动维护学院学生党员形象,坚持正确立场,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比如:打架斗殴、考试舞弊等) 3.严肃党内纪律,保守党内秘密,做到支部会议内容不向外泄露;
否则根据党章给予相应处分 4.如有违纪现象或知情不报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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