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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县信用红黑名单及开展联合奖惩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0-10-26 01:00:36

XX县信用红黑名单及开展联合奖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切实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信用监管水平,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建立健全红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制度,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应用、修复和退出,有力有序、规范透明地推进联合奖惩,全面提升社会文明和诚信水平,有效助推“信用XX”建设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国家机关和有关组织在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红黑名单认定和应用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统一标准开展红黑名单评价工作。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联合奖惩合力。  (二)依法依规,审慎认定。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领域红黑名单统一认定标准,依法依规审慎认定红黑名单。对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失信主体,可列入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加强监管。  (三)保护权益,鼓励修复。严格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信用主体)在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奖惩等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制度,鼓励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畅通异议申诉等救济渠道,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三、工作分工 XX县“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工作,在XX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信用办(县行政审批局、县人行)牵头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各个行业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应用、修复和退出等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各相关成员单位是具体落实的责任单位。

(一)县信用办 负责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指导归集并向社会公众发布更新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信息,建设实施联合奖惩的信息化系统,督促各有关单位开展联合奖惩工作,组织相关认定单位开展失信黑名单主体信用修复培训。

(二)各红黑名单认定单位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红黑名单”有关政策,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出台针对“红黑名单”主体的奖惩措施。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及时准确、鼓励修复”的原则,依据相关规定和职能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应用、修复和退出等工作,对其认定的“红黑名单”进行解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2.及时书面告知县信用办“红黑名单”退出决定。县信用办依据该决定将有效期到期或信用修复的主体撤出红黑名单,若未及时告知所造成的法律纠纷由认定单位负责。

3.宣传和引导失信主体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应结合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依法明确相关主体能否修复信用以及信用修复的时间和方式。

4.报送案例和实施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将具有实效的联合奖惩典型案例信息随时报送县信用办,定时汇总本领域联合奖惩实施情况报县信用办。

(三)各联合奖惩措施实施单位 要将红黑名单信息与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并创造条件嵌入本部门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信息系统和具体工作流程,带头查询使用“红黑名单”信息,根据联合奖惩措施和职权范围,对照红黑名单主动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四、认定发布范围 信用“红黑名单”信息的认定发布主要依据国家及省级部门“红黑名单”制度,由对应的各成员单位依法认定“红黑名单”信息并予以公示发布。县信用办已汇总了目前可发布的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目录(定期更新),请遵照认定发布。

1.县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县税务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和A级纳税人名单;

3.县社会事务局发布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级、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黑名单;

4.县应急局发布安全生产领域失信黑名单;

5.县生态环境局发布环境保护黑名单;

6.县统计局发布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

7.县交通局发布交通运输业严重失信黑名单;

8.县市场监管局发布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食品信用信息名单、药品安全黑名单;

9.县住建局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

10.县财政局发布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

11.县科协发布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县人行发布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13.县发改局发布能源行业严重失信黑名单;

14.县邮政局发布快递业严重失信名单;

15.县工信局发布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16.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发布文化市场黑名单、体育市场黑名单、旅游市场黑名单。

五、发布方式和内容 (一)统一信息发布。遵循“谁监管、谁认定、谁发布”的原则,认定后由认定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部门门户网站和其他适合方式向社会发布。

(二)规范发布内容。发布的“红黑名单”信息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是名单主体的基本信息,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码)(或公民身份证号码、港澳台居民的公民社会信用代码、外国籍人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类型和号码等;二是列入名单的事由,包括认定诚实守信或违法失信行为的事实、认定部门、认定依据、认定日期、有效期等。三是相关主体受到联合奖惩、信用修复、退出名单的相关情况。

(三)名单动态更新。红黑名单应及时准确不定期更新,特别是出现异议处理和修复退出情况,应当及时向县信用办进行反馈,县信用办在平台接受到社会公众的异议申请和修复申请应当及时转交认定单位核实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县“红黑名单”发布和联合奖惩实施工作是推进“信用XX”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按责任分工,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将信用“红黑名单”和联合奖惩机制落实到位,确保信用工作产生实效。

(二)健全制度,狠抓落实。各认定单位要严格对照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红黑名单”制度、国家部委联合印发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抓紧制订出台本行业、本领域落实联合奖惩机制的实施细则或方案,严格落实行业黑名单制度,明确并告知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方式和名单退出机制,并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支持力度,营造守信光荣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措施,严格问责。县信用办将不定期督导相关部门联合奖惩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推介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力、制度建设不完善、措施不到位的,或不查询、不兑现“红黑名单”奖惩措施的,尤其是对失信“黑名单”曝光的企业和个人没有采取相关限制措施的,导致决策或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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