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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气象局消防应急预案

2020-04-12 11:01:38

   

 **市气象局消防应急预案

 一、总  则

   1.1目的

 为做好局消防事故应急工作,指导消防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消防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职责的要求,明确内部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消防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1.2.2 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在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各工作小组互相配合,协同作战。

 1.2.3 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全局干部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落实消防事故责任机制,实行长效管理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市气象局办公大楼和所管辖居住小区内发生的消防事故应急处置。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设立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完善和实施消防应急预案。

 2.1 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2.1.1 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

 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局办公室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当发生消防事故时,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

 2.1.2 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和协调消防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消防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3)贯彻国家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定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局相关责任部门和有关单位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救援;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消防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消防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2.2 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2.2.1 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局办公室的局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成员由财务室、气象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2.2 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在消防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相关单位的联络;

 (2)及时传达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

 (3)应急响应时,负责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报告和建议;

 (4)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

 (5)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6)及时传达和执行局应急消防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7)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发布工作;

 (8)负责与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对消防应急救援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2.2.3 各工作组的负责人及职责

  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5个专门工作组,具体工作人员由各小组负责人在全局范围内调派:

 2.2.3.1 义务消防队

 负责人:局长

 职责:现场灭火、抢救被困人员及财产。

 2.2.3.2 疏散、报警组

 负责人:副局长

 职责:确认发生火灾,马上报告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应急办要求打119报警,将消防控制柜调至自动,通过广播通知大楼人员从消防楼梯有序疏散,在安全出口及容易走错的地点安排专人值守,其余人员分区域检查未及时疏散的人员,并将其疏散至安全区域。

 2.2.3.3 安全防护组

 负责人:办公室主任

 职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视情况转送医疗机构。

 2.2.3.4 火灾现场警戒组

 负责人:气象科科长

 职责:控制各出口,无关人员只许出不许进,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

 2.2.3.5 后勤保障组

 负责人:后勤中心主任

 职责:负责通信联络、车辆调配、道路畅通、供电控制、水源保障。

 三、预警机制

   3.1 监控机制

   局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监控工作,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要全面掌握消防安全情况,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制定监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3.2 预防预警机制

 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签定责任状,明确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对本局容易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设施和场所,由局办公室每星期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例检,每月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抓好消防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定期向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情况。

 四、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消防事故发生后,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等方面的工作。

 4.2 情况报告

 4.2.1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较大消防事故,要直报市应急委员会。

 4.2.2报告程序

 (1)消防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部门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局24小时值班电话82393015。若属于局办公楼的火灾也可直接使用位于各楼层的手动消防报警按钮报警。如局办公大楼发生消防控制柜自动报警时,局值班室应立即通知巡查员以最快速度到达火情发生点进行确认,巡查员确认火灾后,立即通过电话和消防报警按钮报警。

 (2)局值班室接到报警后立即报告局办公室主任或消防应急办主任。

 (3)局办公室主任或消防应急办主任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根据火情报119和市应急委员会。

 (4)发生较大消防事故的部门及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写出事故快报,报送市应急委员会。

 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部门的详细名称、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的简要经过;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6)事故发生后采用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 应急响应

 4.3.1响应程序

 (1)较大消防事故发生后,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告后应立即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

 ①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火势蔓延事态扩大;

 ②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③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④服从市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⑤因人员抢救或防止事态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通知各专门小组及相关人员到位并立即开展消防应急工作;迅速与事故发生部门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应急情况,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必要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

 (3)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抢救方案,并组织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4.3.2 在应急响应期内,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要按照市应急委员会的要求,参加市政府有关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

 4.4 应急救援

 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派出现场工作组,由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队,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各专门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专报。

 4.5 信息发布

 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新闻单位发布消防事故应急信息稿件的审查和信息报道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信息发布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应急保障

 5.1指挥保障

 消防事故应急指挥地点设在局二楼办公室。指挥地点应具有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需要的设施。基本功能包括:

 (1)接收、传递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为应急预、决策提供依据;

   (2)为消防事故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5.2 通信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要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市应急委员会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5.3 装备保障

 储备的常规抢险器械、设备应满足抢险急需。

 5.4 培训演习

 要有计划地开展对参与消防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人员的培训工作。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的培训由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5.5 宣传教育

 主要内容是消防事故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由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六、应急终止

 6.1 终止程序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作出决定,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市应急委员会决定。

 6.2 后期处置

 6.2.1 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工作

 (1)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6.2.2 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应急终止后一个月内,应向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消防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等。

 七、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消防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保障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7.2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

 7.3 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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