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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提高监督效能调研报告

2020-05-07 12:02:03

  关于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提高监督效能 的调研报告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为更加有效地落实监督责任,我们结合基层纪委工作的实际情况,就如何提高监督效能进行了一次认真的调研。 一、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近年来,XX集团纪委全面履行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契机,突出主业主责,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按年度与所属企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根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对企业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严格考核;制定《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并督促公司党委制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实施细则》,深入所属企业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列出整改清单,下发整改通知书,倒逼相关企业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 (二)构建制度体系和加强教育引领,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一是不断完善监督制度体系。十八大以来,由公司纪委牵头,出台、修订了涉及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三重一大”和人事管理等各个方面25项制度,填补了“制度空白”和“制度漏洞”;将十八大以来形成的中央、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收集汇编成册,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提供制度依据。近年来,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监督制度体系,靠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靠制度规范领导干部行为的格局基本形成。二是强化教育引领。每年4月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宣传月”活动;开展一党章两准则四条例等党纪党规的学习测试和培训教育;以保持党的纯洁性专题教育、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和“三基建设”推进活动为契机,加大对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廉洁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通过深化教育,增强了领导干部遵守党纪的思想自觉性和廉洁从业意识,为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以严格监管为抓手,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和重要环节监督。强化领导干部日常监督。对中层管理人员和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建立廉政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公司纪委对企业班子成员,所属企业纪委对企业中层干部分别进行廉政谈话,签署了《廉洁从业承诺书》,明确了在廉洁从业方面的责任;对公司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诫勉谈话,起到“咬耳扯袖”、抓“早”抓“小”的作用。加强对重要环节的监督,强化清产核资、改革重组、资产处置、中介机构选聘和招投标的监督,明确各项纪律,全程跟进监督。通过持续有效的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进一步提高了规范发展、按规矩办事和依法依规治企的意识。 (四)持续纠正“四风”,积极开展专项督查和集中检查,强化执纪效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小金库”、“吃喝不正之风”、正风肃纪、会员卡清退、公务用车、领导干部顶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纠正“四风”、企业管理人员兼职问题、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节假日重要节点检查等专项整治工作。对违规企业公开通报批评,对违纪干部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同时坚持专项督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抽调财务、审计、纪检、企管等人员组成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组,对所属企业选人用人、“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招投标、“三公”经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提醒、警示,使一些苗头性问题得到及时纠正。通过在专项督查与集中检查一体化部署中严格执纪,企业在规范经营、干部管理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五)注重抓“早”抓“小”,努力践行“四种形态”。建立“来信、来访、来电”举报平台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在公司网站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职工群众信访举报,并注意从中发现案件线索。严格执行问题线索“四类处置”标准,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成立涉纪信访工作组,建立了涉纪领域稳定风险源头化解专项工作任务台账机制,做到任务落地,包案到人。 (六)积极推进“三转”,提高纪检干部履职能力。一是明确主责主业,纪检人员从日常维稳信访和“招投标”、“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工作小组解脱出来,全力加强程序监督和问题监督,重点抓好对违纪干部的执纪审查。二是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公司纪委要求整合重组的企业必须单设纪委,配备专职纪检干部,保持纪检监察机构的独立性;在集团本部的机构改革中,公司纪委设立了综合室和审计监察处,充实了纪检监察力量。三是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公司纪委通过举办企业效能监察业务培训、落实“监督责任”专题培训、围绕“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等各项培训,强化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提升了纪检干部的履职能力,保证了企业纪检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落实监督责任,提高监督效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部分纪检干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在三转工作中,存在上转下不转,内转外不转,明转暗不转的现象。 (二)责任追究不严格。一些基层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乐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敢当铁匠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 (三)作风检查,惩治腐败力度不够,有的企业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 (四)抓防微杜渐工作不够。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三、聚焦监督责任,提升监督效能的对策建议 (一)在理顺工作关系上下功夫,确保工作环境宽松和谐 1、处理好监督与参与、协助的关系。对所属企业及负责部门履行监督必须突出协作共利的工作机制和目的,要在尊重理解中监督,在沟通协调中监督,在参与服务中监督。要做到尽职不失职,参与不干预,建议不插手。 2、理顺与企业联系部门的关系。虽然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与企业联系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并不等于可以高高在上,以管人者自居,要把提升素质能力、转变工作作风作为深化改革、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保障,把握好监督、协助和参与之间的关系。 (二)在加强监督上下功夫,确保监督效能不断提升 1、实行关口前移,强化对“人”的监督。一是党内监督更到位。通过与企业领导干部经常接触、了解情况,时时跟踪监督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落实《廉政准则》及廉洁自律的情况、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及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的情况,使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能够更好地得以落实。二是履职监督更及时。针对过去注重年终考核、忽视过程监督,导致部分领导干部工作不在状态的问题,加强履行监督的权限,对重点工作推进实行绩效问责,对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实行全程监督。 2、实行过程参与,强化对“事”的监督。一是对重大决策进行监督。通过参与决策过程、检查实施情况等方式,对企业联系部门重大决策的合规性、程序性、公开性进行监督。二是对重要项目安排进展情况进行监督。通过明察暗访、实地抽查核实和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督促落实财政资金使用制度、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制度、项目资金拨付监管制度。三是对大额资金使用进行监督。通过制度审查、财务检查等方式,对联系单位的大额项目资金支出、大额经费支出等进行监督,看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拨付程序、报销程序以及使用范围等是否合纪合规。四是要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明察暗访、信访核查、列席会议、暗访等为重要抓手,坚决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挺在前面。 (三)在素质培养上下功夫,确保“三种能力”不断提升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要牢牢守住自己的身份特征和监督工作的职责特性,站稳立场,任尔东西南北风,铁心监督不放松,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1、加强理论武装,增强政治定力。政治定力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最基本的政治要求。要加强理论学习,强化理论武装,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敏锐性和责任感,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反腐败必胜的信心,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敢于动真碰硬,提升执纪能力。秉公执纪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遵守的职业准则。要本着对党、对干部、对群众负责的要求,尊重事实,不徇私情,严格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对各类腐败问题,敢于动真碰硬。 3、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监督能力。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纪检业务学习,通过组织调训、委托培训、转岗锻炼、理论研讨和参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创新理念,着力提升纪执纪监督、查办案件的能力水平。 (四)在压实责任上下功夫,确保监督执纪问责实效 改变监督执纪只注重抓关键党员领导干部而忽视抓全体党员、抓常态监督的惯性思维,纠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预示着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的错误认识,保持监督执纪态度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 1、强化监督责任,把工作手段从注重“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把工作重点从注重“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实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2、健全责任机制,建立“四种形态”责任落实清单,明晰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职责和任务。实施痕迹化管理,实现运行“四种形态”职责、任务台账式记载和数据化管理。 3、创新方式方法,提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成效。对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曝光等手段快治、狠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4、强化责任担当,保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发力。开展监督执纪教育,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纪检干部的选拔任用,坚持能监督、善执纪、敢问责的选拔标准,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始终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敢于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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