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文秘网

首页 > 领导讲话 > 宣传讲话 / 正文

基层执法单位队容风纪管理制度

2020-05-14 16:20:48

 **自治区公路路政

 基层执法单位队容风纪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公路路政执法队伍建设,严肃队容风纪,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塑造良好的队伍形象,建设纪律严明,工作高效的执法队伍,特制定本规定。

  一、着装规定

 (一)执法人员在工作或执行公务时,必须着制式服装,佩戴肩章、领花、胸章、胸号、帽徽,扎统一配发的制式领带、腰带,保持服装整洁,上路执法时必须加穿反光背心。

 (二)着制式服装必须严整规范、标志齐全、佩戴端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口、穿拖鞋、卷裤腿、歪戴帽子。

  (三)着制式服装时,一律穿工作皮鞋或接近工作皮鞋样式的皮鞋。着制式衬衣时,下摆不得外露,应扎入裤内。着制式半袖衫时,可不扎领带。女同志着裙服时,可穿肉色丝袜。

  (四)男同志大檐帽前沿与眉同高,女同志卷檐帽稍向后倾。室内可不戴帽子。

  (五)春秋装、夏装、冬装不得混穿。着冬装时,制服外不得罩便服,不得围围巾。

  (六)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内赤膊、穿背心、短裤、拖鞋和卷裤腿。

  (七)执法人员非公务时不得着制式服装,在节假日、休假、下班后一律着便服。女同志在怀孕期间可以着便服。

  (八)制服、帽子和帽徽、领花、肩章等禁止借给非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穿戴或照相,严禁赠送他人。

  二、仪容规定

 (一)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仪容端庄,保持头发干净、整齐。

  (二)男同志不得露光头,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1.5公分。

  (三)女同志不得抹口红、染指甲、染彩发、化浓妆、戴帽披发,长发时应当系发辫(盘发),不得头发披肩。

  (四)着制服时,不得戴围巾、耳套,不得在执法服装上挂胸花、胸针等装饰品,不准佩戴耳环、项链、手镯、领饰、戒指等装饰物。

  (五)执法人员执法时只准佩戴统一制发的胸章和执法证,不准佩戴其它徽章。

  (六)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三、举止要求

     (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

  (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

  (三)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路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嘻笑打闹。

  (四)外出时遵守社会公德、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维护路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遇有当事人情绪激动或者有过激言行的,要冷静处理,以理服人,不得针锋相对,激化矛盾。

  (五)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并严格按执法程序规定执行。坚持依法行政,不得超越执法范围和执法权限。

  (六)坚持文明执法,现场执法要保持端正、庄重,不得辱骂、殴打当事人。遇有暴力抗法的,要沉着应对,及时报警,注意自身安全,防止事态失控。

  (七)在工作或执行公务时不得有咀嚼口香糖等食物及叼烟现象。

  (八)执法人员上班期间和执法时不得饮酒,以及酒后开车,严禁着制服出入酒楼及娱乐场所。

  (九)坚持秉公执法,廉法自律,不得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贪污受贿,执法人员不得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四、礼节礼貌

 (一)查纠公路违法行为时应当先敬礼,严禁使用冷、硬、横、蛮及其他怠慢、蔑视性态度对待当事人。

  (二)路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言语热情诚恳,表述通俗易懂。执法时要使用规范的文明执法用语,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和《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的规定,禁止使用讥讽性、歧视性、羞辱性、威胁性语言和讲粗话、讲脏话。   

  (三)路政执法人员对前来咨询或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行政相对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在对外办事窗口以外的办公场所,接待前来联系公务的人员应主动起身相迎、主动让座,接洽完毕应起身相送。

  五、队容风纪检查

 (一)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开展经常性的队容风纪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发现的问题,并做好登记工作。

 (二)在队容风纪检查中,要讲究方法进行说服教育,处理问题应做到有理、有据、有礼、有度,以教育违纪人员为目的。

  (三)执法人员如有违反队容风纪规定的,应自觉改正。对于违反队容风纪的执法人员,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检讨、通报批评、勒令离岗培训;情节较重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四)因违反队容风纪受到处分的执法人员取消其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

Tags: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