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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党支部会议事规则
2020-03-20 16:20:56 ℃****集团党支部会议事规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执行,充分发挥集团党支部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推进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章,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集团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三条
集团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并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要积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集团党支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原则;
(二)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原则;
(三)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办事、依章程办事的原则;
(五)坚持严格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集团党支部研究决定的事项范围:
(一)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定、指示、部署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
(二)研究制定集团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工作措施;
(三)研究集团“三重一大”(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以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制定有针对性的目标及措施;
(四)研究决定集团党组织发展工作计划,办理接收集团本部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违纪处理等事宜;
(五)讨论决定以集团党支部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六)讨论提出集团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党支部重要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等的建立、修订和废除;
(七)讨论决定集团管理人员的培养选拔、任免、考核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讨论决定集团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申报;
(八)讨论决定集团纪检、工会群团组织及其它有关部门向党支部请示决定的重要问题;
(九)讨论决定集团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十)其他需要集团党支部会集体讨论的事项。
第六条
集团党支部参与决策的事项范围:
(一) 集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
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
(二) 集团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集团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
(四)集团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集团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事项;
(六)集团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经营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七)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八)涉及集团本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九)集团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七条
集团党支部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需及时研究决定可随时召开。会议由集团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集团党支部成员参加,集团人事部(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党支部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支部
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召开集团党支部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需要做出决议或讨论重大事项、重大人事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第九条
集团党支部会议题一般根据上级指示精神、集团具体工作需要和其他党支部成员的意见,由党支部书记确定并提出,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到各党支部成员。会议有关材料由人事部(党支部办公室)归纳、汇总报党支部书记确定后送达与会人员。其中,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一般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商定。需要临时召开集团党支部会研究紧急问题时,议题由党支部书记直接确定或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商定。
第十条
根据需要可召开集团党支部(扩大)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议题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需要协商确定,会议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也可由党支部书记委托总经理主持。
第十一条
落实党支部会研究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凡涉及集团公司“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在召开集团董事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之前,党支部会要专题听取需要会议研究确定的议题内容,统一思想,形成一致意见后,再行召开董事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凡提交集团党支部会讨论的问题,先由有关部门做好充分准备,并进行认真的研究论证。对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和准备不充分的决策方案,一般不讨论。决定重要问题时,要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一般采取口头表决或者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方可通过。未到会党
支部成员的书面意见应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第十三条
讨论有关重要人事议题时,如果拟定人员被否决,应当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党支部会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第十四条
集团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第十五条
集团党支部会由人事部(党支部办公室)负责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发言情况、表决结果和决议,并根据需要撰写会议纪要。以集团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和会议纪要,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第十六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集团党支部会的,党支部书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处置,事后及时向集团党支部报告。
第十七条
集团党支部会决定的事项,党支部书记或其指定专人及时向缺席的党支部成员通报,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党支部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党支部集体作出的决定。
第十八条
集团党支部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党支部成员按照工作分工抓好督促落实。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十九条
集团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每个党支部成员要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果个人意见和党支部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也允许向上级组织汇报。
第二十条
集团党支部会决定的问题,党支部成员必须自觉服从,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党支部的集体决定。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党支部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支部委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当主动回避或由党支部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第二十二条
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违反规定的将视不同情况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党支部会形成的会议记录、纪要、决定、方案等有关文件资料,由党支部办公室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党支部办公室负责集团党支部会讨论决定事项执行情况的督办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党支部汇报。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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