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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修工作心得体会] 工作心得体会

2019-11-19 11:19:58

  2008年4月,××区司法局党组决定编修一部《××区司法行政志》。目前初稿已基本完成,待评议、修改后有望在2009年付梓出版。本人参与了《××区司法行政志》的编纂工作,下面谈几点做法与体会。

  一、编修《××区司法行政志》正当其时,很有必要

  ××区司法局1980年建立,至今已有29个年头。在

历史长河中29年是十分短暂的,但这一时期变化之大.是任何一个时期都不能与之相比的。其一,××区司法局成立之年,是我国第五个五年计划的鸣金之年。在此之前的两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同时决定把党的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些重大决策,为“五·五”计划顺利完成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改革开放30年来,各行各业都取得了巨大成就,市场经济也日趋完善。《××区司法行政志》作为编修的一部“官书”.紧紧抓住党的十—届三中全会以后到第十一个五年计划中期这一阶段,反映改革开放给司法行政工作带来的新变化、新面貌、新进展、新成就,是编纂这部志书的初衷。其二、上个世纪80年代成立太平县司法局。3年后(即1983年底),撤销太平县设立省辖县级××市,太平县司法局改称××市司法局。又4年后(即1987年底),撤销省辖县级××市,成立地级××市(设屯溪),原县级××市改为××区,原××市司法局改称××区司法局。行政区划的频繁变动,也使区境内的机构名称等随之变化。面对行政区划的变动,不失时机地编修一部部门志,详细记载有关方面的情况,对于存史来说,是非常必要的,也便于向后人交待清楚。其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六条都明确规定:“地方志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还规定“有条件编修部门志的,参照本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区司法局建立已经29年,完全符合编修部门志的法定条件。当代人编修当代志书,熟悉情况,更能保证志书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客观性。综上所述,编修《××区司法行政志》很有必要,是一件利在当代,惠及后世的重要工作。

  二、以锲而不舍的精神寻遍史海,搜集资料

  资料和数据于一部志书犹如木之本、水之源,是成书的基础,没有翔实的资料就无法成书。为了广泛搜集资料,我们做了大量工作。首先是根据篇目规定的内容拟订了一个查阅、搜集资料的提纲,以便有的放矢地进行。我们从多方面、多渠道搜集资料,比如查阅了一些旧志和上世纪50年代司法行政工作由太平县人民法院代管期间的档案;认真阅读了××市(县级、下同)司法局1987年编写的《××市司法史实资料汇编》;反复研读了《××市志》中的司法行政部分、《××区志》中的司法行政部分(稿);还多次查阅本局已送存××区档案馆的1980年至1990年的档案,以及现仍存放在本局档案室的1991年至2008年档案;查询历年本应归档,但因多种原因至今仍散落在本局个人手中的文件、资料;走访或电话询访1980年以后曾在××区司法局工作过的人员,在他们那里取得了一些实物资料或口碑资料。尤其是有一位本局老秘书提供了一摞他多年精心搜集的一些资料,其中有—份本区法律工作者从1987年参加全国首批律师资格考试,至2008年参加全国司法考试被录取资格的详细名单,资料上年份、工作单位、批准机关、批准文号等一应齐全,十分难得。搜集到的这些十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提高了存史价值,使志稿的内容更加丰富、更加完整。

  三、以创新务实的态度设计篇目

  司法行政志作为一部部门志,其篇目必须完整容纳部门的历史与现状,反映事物发展与工作运行的特点和规律。篇目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共性部分:如机构沿革、党政群团、干部队伍等,这是任何—部部门志的篇目都要设置的;2、部门特征部分,这就要根据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来设置。《××区司法行政志)的篇目设置了公证、律师、法制宣传(普法办公室)、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章;3、详记具有部门特色的事物,以突出特点。《××区司法行政志》的篇目设计,博采了历代志书、《××区志》(稿)和个别部门志、乡镇志之长,并坚持创新,努力打造一部既有时代性、又有部门特色的志书。如“干部队伍”一章中,我们将1980年以来受县(区)以上表彰的本系统集体与个人,分节附表记载,以彰显这个团队与个人的精神面貌;在“政务工作”节中,我们详记了××区司法局率先在××市建立了第一流的集语音、频率和数据为一体的电视电话会议室和局网络信息中心,以体现××区司法行政系统现代化管理水平;在公证、律师章中,将公证机构和律师机构改革,选录了国家及省、市有关这方面的文件,以昭告其来龙去脉;设“艺文”章,选录了本系统工作人员在省、市以上报刊发表的作品,以体现××区司法行政系统整个队伍的学养气息;增加志书的文化含量和品位,使志书更具有可读性;最后设“重要文件辑录”,选录中央、省、市、区(县)有关司法行政方面的重要文件,以昭

示其历史的由来。

  为提高《××区司法行政志》的质量,确保每章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到每章内容不错、不漏、不虚,我们采取每写好一章及时送交本局历任局长、现任局长和区公证处、区律师事务所的老公证员、老律师及本系统有关人员审读(时间半个月),让他们及时看稿,并恳请他们提出修改、补充意见。这样做确保了志稿的质量,避免了待整部志稿完成后再审读.因工作量大不能细读、细改,审读时间长,不能按时返回而耽误下一阶段的评议、修改、定稿和出版时间。

  以上所述,乃一家之言,不揣谫陋献芹于此,恳请方志界专家、司法行政系统同仁指谬、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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