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文秘网

首页 > 领导讲话 > 城建讲话 / 正文

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及措施

2020-04-10 11:01:39

  **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及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和提升公司反洗钱工作有效性,加强对洗钱风险的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法人和金融机构洗钱核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各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洗钱风险”,是指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洗钱活动,进而对公司在法律、声誉、合规、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洗钱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客观面临的洗钱风险,通过在内部管理和业务经营过程中执行洗钱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建立健全洗钱风险管理体系,主要包括洗钱风险管理策略、洗钱风险管理措施,为实现洗钱风险管理的最终目标提供合理保障的过程。 第五条 公司开展洗钱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有效预防洗钱活动及相关犯罪活动的发生,将洗钱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尽可能降低因洗钱活动发生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在合规合法经营的前提下提升反洗钱工作有效性。 第六条 公司应建立洗钱风险控制防线,落实风险控制责任。 各部门作为独立的风险管理责任单元,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洗钱风险管理责任,负责从客户和业务源头控制风险;反洗钱领导小组对洗钱风险事项的控制措施进行把关和审批,法律合规部负责按照公司要求组织和协调反洗钱相关工作;第三方外聘律所审计部门负责对洗钱风险管理流程、高管履行洗钱风险管理职责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风险控制漏洞。 第二章 风险管理策略 第七条 洗钱风险管理策略,指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外部环境,围绕洗钱风险管理目标,确定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风险管理有效性标准,选择风险规避、风险控制等适合的风险管理工具的总体策略,并确定洗钱风险管理资源的配置原则。 第八条 公司应正确认识和把握洗钱风险防控与业务经营发展的关系,避免业务快速发展时忽视可能存在的洗钱风险。 第九条 公司风控委员会制定洗钱风险管理策略,确保董事知晓公司客户和业务洗钱风险构成,并经董事审议通过后,以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流程方式落实。 第十条 公司应定期总结和分析已有洗钱风险管理策略的有效性和合规性,结合实际风险变化对策略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采取风险防控措施时坚持“措施与风险匹配”原则,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第三章 风险管理措施 第一节 客户尽职调查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应围绕风险控制,对客户实施包括接纳政策、身份识别、风险评级、尽职调查、交易监测、资料保存在内的全程动态化监管。 第十三条 相关部门应设计合理的身份验证程序及适用对象,根据风险程度明确需强化身份验证措施的具体情形。 第十四条 相关部门应持续深化开展客户的风险识别,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中产生的所有信息必须妥善保管,满足和方便客户风险评级及异常交易分析甄别。 第十五条 相关部门应根据公司客户洗钱风险评级指标和评级方法,综合评定客户的洗钱风险等级,并根据客户风险因素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实施客户风险分类管理。 第十六条 相关部门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建立尽职调查机制,设计合理的尽职调查程序和具体措施,依照风险程度和风险类型将尽职调查措施分为简易、正常和强化三类,明确适用的客户和业务范围。 第十七条 相关部门应对高风险客户、业务产品 (服务) 采取强化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进一步调查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情况; (二)进一步了解客户经营活动状况和财产来源; (三)适度提高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信息的收集或更新频率; (四)对交易及其背景情况做更为深入的调查,了解客户交易目的,核实交易动机; (五)适度提高交易监测的频率及强度; (六)经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批准或授权后,再为客户办理业务或建立新的业务关系; (七)按照法律规定或与客户的事先约定,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实施合理限制; (八)合理限制客户通过非面对面方式办理业务的金额、次数和业务类型; (九)对其交易对手及经办业务的公司采取尽职调查措施。 第二节 交易监测 第十八条 公司应对洗钱及相关犯罪活动保持敏感性,建立内部风险提示机制、异常交易(洗钱)监测指标补充完善机制,不断健全监测范围和监测指标体系。 第十九条 公司指定法律合规部部作为洗钱异常交易监测分析的牵头部门,各部门必须充分参与洗钱异常交易筛查和分析工作,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时提出建议,不断完善监测系统。 第二十条 公司应保证洗钱风险分析甄别人员能够及时获得所需要的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做出合理判断所需的知识和经验,分析甄别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审慎关注客户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反洗钱处提交的所有可疑交易报告应当做到报告要素完整、准确,人工分析充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分析甄别应做好工作记录留痕,同时加强对分析甄别记录的定期抽检,保证甄别工作质量。对洗钱异常交易的分析甄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客户职业、年龄、收入等背景信息; (二)客户洗钱风险评估结论; (三)客户行为上的异常特征; (四)客户交易的可疑特征; (五)客户历史交易和历史异常情况记录的回溯性分析; (六)关联客户基本信息和交易情况; (七)其他认为有必要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可疑交易报告上报流程,加强可疑交易报告质量的流程控制,确保可疑交易报告从发起、分析、复核到最终确认上报全过程有严格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当公司发现客户或其交易与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还应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银行,并积极配合进行反洗钱行政调查。 第三节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公司鼓励员工举报反洗钱违规违法行为,并充分保护举报人。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处理涉及重大案件线索、反洗钱和恐怖融资监控名单以及各类敏感信息时,建立重要敏感信息处理流程,强化经营管理层的职责,明确责任部门及其职责,建立适当程序,确保信息处理工作的及时性和保密性。 第二十七条 公司根据岗位职责、管理层级对相关人员实施差别化、系统化、专业化反洗钱培训,培训内容应根据洗钱风险管理工作实际需要进行不断更新和完善,建立培训长效机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设计薪酬体系、业绩考核、奖励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对反洗钱工作岗位的约束激励作用,积极主动的监督薪酬体系、业绩考核、奖励制度的运作情况,提升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四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九条 洗钱风险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纳入各部门及个人合规绩效考核范围。 第三十条 对因内部人员未有效履职造成洗钱风险失控、洗钱活动发生的,依据相关人员的反洗钱职责和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公司按照督查小组工作职责,对直接负责的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反洗钱领导小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准则执行。法律、法规变化时,以法律法规最新规定为准,本办法中与之相冲突的条款无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法律合规部

 2018年12月31日

 

Tags: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