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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助力脱贫攻坚的思考

2020-05-04 15:40:22

  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助力脱贫攻坚的思考

 **旗信访局党组书记 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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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大报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设平安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实现全面脱贫,关键在农村,随着脱贫攻坚深入,农村矛盾纠纷多发多样,呈现新特点, 正确把握新形势下农村各类矛盾纠纷的特点并及时正确化解处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全面脱贫的重要保障。 一、 农村矛盾纠纷的主要方面 (一) 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 1、土地承包纠纷。一是土地承包因履行承包合同产生的纠纷。二是承包期间因土地流转产生的纠纷。三是“机动地”、“开荒地”引发的纠纷。四是土地“小调整”和新增人口要地的纠纷。五是土地权属不清的纠纷。六是嫁出嫁入和户籍“空挂”的承包纠纷。

 2、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由婚姻家庭引起的矛盾纠纷是农村的主要矛盾纠纷,主要因离婚、解除同居或赡养、继承、财产分割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和因鸡毛蒜皮的家庭琐事引起的争吵打架形成的相邻关系纠纷等,多在群众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有些具有突发性、偶然性,与当事人受教育水平、生活阅历、家庭状况等诸各方面因素有关。 3、经济债务、劳资类纠纷。此类纠纷主要集中发生在春节期间,特别是务工人员工资发放、民间债务偿还等问题而引发矛盾纠纷,有的处理不好引发群体性事件。 4、村务管理类纠纷。主要在惠农资金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村公益事业经费开支等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生。有部分村社干部个人利己思想作祟的原因,也有村务管理民主化、透明度不高的原因。可能引发个别群众或是部分群众集体的矛盾纠纷。 5、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主要由生产、生活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因处理不当或群众对处理工作不理解引发,或因发生伤害案件,被害人一时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而当事人又不想预付医疗费用,从而引起被害人家属、亲朋好友对当事人的过激行为,致使产生新的矛盾纠纷。 二、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特点 1、矛盾纠纷的多样性。矛盾主体增多,矛盾关系广泛、复杂,往往是国家、集体、个体和多种经济组织的矛盾交织在一起。 2、矛盾纠纷的季节性。受自然规律的影响,农产品购销、农作物财产侵权、劳务报酬索要等纠纷都具有季节性。特别是因地埂地界等切身利益而引起的矛盾,来势猛,发展快,带有明显的季节性。 3、矛盾纠纷的涉法性。随社会的进步,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逐步增强。民调组织及辖区行政部门不解决或解决不了的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已成为人们的普遍性选择。 4、矛盾纠纷的群体性。农村矛盾纠纷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涉及面广,易于引起具有相同利益关系人的共鸣,进而形成群体行为。这些矛盾纠纷若处理不当,解决不力,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极其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5、矛盾纠纷的对抗性。受利益驱动影响,因借婚姻索取财物、争夺遗产、逃避债务而激化的矛盾时有发生,甚至有些发展成为刑事案件。 三、农村矛盾纠纷的诱因 1、农村村民法制观念淡薄。农村基层,特别是边远山区,一些村民法制观念淡薄现象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具体表现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后,私人承包范围扩大,为争水、争地、争承包权发生矛盾后,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轻则骂、重则打、急则杀,有的仅为小孩吵架、家畜、林地等方面小事,斤斤计较,引起邻里不和。 2、一些基层干部对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没有时间顾及民间纠纷问题;有的认为农村经济工作才是“硬指标”,而解决纠纷问题是“软指标”。没有把正确处理纠纷作为新时期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来认识,没有人人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的来认识,没有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来认识,只是满足于开会、发文件,过于形式。该协调的不协调,工作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不落实,这种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主动,造成工作不落实的状况是化解纠纷不力的主要原因。 四、 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对策 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涉及面广,牵扯利益主体多,矛盾关系广泛、复杂,往往是国家、集体、个体和多种经济组织的矛盾交织在一起。要认真分析研究解决当前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的对策与措施,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一)以经济发展为落脚点,增强农村整体经济实力。“发展是第一要务”。经济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措施。从根本上说,农民收入增速趋缓是农村矛盾的焦点,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物质财富欠丰富的必然结果。所以,必须着眼于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实力这个根本性问题,从战略上牢牢掌握主动权。发展的意义不仅在于能够解决农村人民内部矛盾提供必要的物质前提,而且在于能够使广大农民看到未来的希望,从而起到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的作用。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上,必须从全局着眼,具有政治远见,坚持从解决发展问题入手,叫响发展主题,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正确把握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取向。如重点建设项目必然需要征地、拆迁,老百姓的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就会受到影响。因此,我们要从发展大局、长长远利益来启发和引导群众转变观,真正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改令式为引导式,改指手画脚为出谋划策,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基层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与农民一道,同研究、齐商量,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科技含量,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杜绝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只有经济发展了,农民富裕了才能实现农村面貌的根本改变,真正解决农民因贫困而引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以融洽感情为切入点,缩短与农民群众的距离。要把正确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主动权牢率掌握在手里,最根本最有效的办法,在于加强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进同人民群众之间的感情,达到相互信赖、相互支持、相互理解。一要以清正廉洁赢得民心。领导干部只有廉政为民,才有可能以自己的人格威望去卓有成效地做好相关的工作。二要以正确决策安抚民心防止因决策失误而伤及民意、引发矛盾。三要以关爱群众感召民心。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群众,尽力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间题。四要以发扬民主顺畅民心。各级领导干部在发扬民主上必须增强政洽责任感,进一步加大贯彻各项方针政策的力度,这仅可以减少农村社会矛盾,同时还可以促进和带动其他方面矛盾的化解。从农村信访问题的调查中发现,不少的信访案件都反映出一些基层领导干部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态度专横、群众观念淡薄等问题。为此必须改进作风,换位思考,真正把农民当成朋友和亲人,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帮助解决具体实际问题。 (三)以强化管理为基础点,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效的管理体制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动力和保障。要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必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即必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作为基层管理组织,既是农村经济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又是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力量。我们从发生、解决的矛盾纠纷案件中看到,村级干部素质的高低和村级班子强弱是矛盾纠纷能否避免的关键。村干部素质高、班子强,这个村就稳定,就不容易出现矛盾纠纷;村干部素质低,政策水平差,这个村就矛盾突出,干群关系紧张,麻烦的事情接连不断。为此,要抓好农村干部考核选拔工作,强化教育和管理,特别是选好村级班子带头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彻底打破地域和身份的界限,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把真正有党性、有素质、有能力的人才选拔出来,形成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要加强对村干部和村级班子的培训和整顿,提高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完善农村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种法规、制度,理顺体制关系,明确职责,探索一套符合我市农村实际的统一完善的农村管理机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回避制度、离任审计制度等。要建立全方位的农村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农村管理职能部门的建设,强化职能监督;建立和巩固专门的监管机构,培育农村内部民主监督机制,强化群众监督;健全农村党组织,强化组织监督。要加强对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升迁、调动、奖惩监控机制,用有效的手段制约、约束不规范行为;要强化实绩实效、效益考核、农民评议等相关措施,防止搞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要改进干部人事制度,建立能者上、庸者让、劣者汰的用人机制,防止“问题多,挪一挪”的不正常现象,真正营造基层干部埋头农村抓发展、联系农民奔致富的良性环境,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以加强民主为保障点,积极推进农村法制建设。要维护农村稳定,就要坚持不懈地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民主是法制的前提,法制为民主提供保障。首先,要加强农村民主管理。现在的农民“盯的是村务,想的是参与,要的是民主,求的是公道”,因而要加快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政议政和发展农村经济的积极性,推行农民依法自治,健全落实村民议事制度,成立民主理财小组,通过村民民主直接选举村委会,实行村务公开,实行村民民主评议干部的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以及村民委员会定期向村民报告工作制度,逐步将农村财务、政务管理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其次,要推进农村法制建设 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让农村干部群众懂法、用法。这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许多基层干部对政策不熟,界限把握不好,实践中随心所欲,不讲原则,不讲政策。有的群众对政策一知半解,不懂国家的各种税费政策。所以,要把农村普法当做长期任务来抓,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广泛深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多学一点,严格用法律、法规、政策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让农民监督自己的言行举止,纠正和减少背离政策法规的行为。二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既要敢于执法,又要善于执法。法制对于权力运行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和深广的管束力,要强化对农村腐败分子制裁的力度,坚决查处农村干部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特别对一些久拖不决、负面影响较大的案件要从严查处,达到处理人、教育一片的目的。 (五)以提高绩效为根本点,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是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前提。要着重建立健全“六项工作机制”。一是预警机制:要充分发挥公安、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信息网络体系的作用,及时掌握苗头动向,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信息。二是排查机制:将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化解。三是调处机制: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处和诉讼调解等多种方式,综合施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内部。四是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要按照处置预案,讲究策略,因情施策,坚决防止激化矛盾。五是报告机制:每月有无矛盾纠纷都要逐级上报,严格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零报告”制度,不能瞒报、漏报,调解前和调处后都要严格建立台账,一级向一级负责。六是督办考核、责任追究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的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导致矛盾激化,酿成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对违反《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的责任人,依照条例追究其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六)以落实责任为促进点,切实把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要强化“责”字,健全组织,责任到位。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网络,乡镇(街道)由党委(党工委)书记负总责,村一级由村支书、村主任对村里的社会稳定工作负总责,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对所包片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村民小组长对所在组的社会稳定负责,层层分解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真正建立起维护社会稳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状责任制。要坚决做到“三不”,即不把矛盾上交或推诿扯皮;不因处理不及时造成越级上访;不因处置不当酿成群体性事件。二要立足“早”字,提前介入,初期化解。要靠前开展工作,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广泛搜集信息,善于对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排查,把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预测、预警,做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对排查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不安定因素,及时摸清成因,有的放矢地制定解决措施,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三要突出“快”字,果断定论,避免反复。要以“解群众之所需”为己任,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认真抓好矛盾纠纷问题的调查处理。做到“三快”,即快查、快结、快处理,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始环节,避免和减少群众越级上访,充分体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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