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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台安全保卫制度

2020-05-05 18:00:28

  广播电视台安全保卫制度

 为加强全台的安全工作,促进广电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台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授权安全保卫室具体负责全台信访维稳、安全保卫;加强日常巡查,建好台账记录,督查督促各部(室)及中心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所在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制订具体的安全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工作、安全施工的监督检查,结合工作、生活、工程实际,切切实实抓好安全工作。确保工作、生活和施工安全。

 第三条

 安全保卫室职责:

 1、协助台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贯彻落实。

 3、制定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施工中的安全隐患,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

 6、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7、做好信息反馈、报送工作。

 第四条

 职工在工作、生活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发现不安全情况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五条

 实施细则

 安保室主任不定期召集安保员,对全台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合规的行为及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整改通知书分为蓝、黄、红三色,对同一问题第一次发给蓝色通知书,没按期整改到位则发黄色通知书,第三次则发红色通知书。红色通知书分别报台领导并转办公室、财务室及涉事部门,按台里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六条

 奖励与处罚

 安全工作将作为部门和个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伤亡事故(含交通事故)的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县广播电视台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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