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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拆迁群众代表产生选举办法

2020-05-07 11:21:25

  棚改拆迁群众代表产生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选举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精神,结合江口县棚改拆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棚改拆迁群众代表的选举工作由拆迁区域所在村(社区)和负责该区域拆迁的工作组主持,接受双江街道党工委和县棚改指挥部的指导。 三、本次选举产生的群众代表根据拆迁片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代表人数,20-50户确定一名群众代表。 四、群众代表产生以拆迁区域为单位,在涉及棚改拆迁的群众中直接联名推选产生,以少数服从多数形式产生棚改拆迁群众代表。 五、群众代表选举以拆迁区域为单位,采用流动方式进行。每个区域参与推荐户数超过该区域拆迁户数半数为有效。 六、群众代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 2、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作风民主,甘于奉献,热心为居民服务; 3、群众基础好,有一定的群众声望,支持棚改事业,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创建文明县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4、能很好的代表群众的意见,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作为群众代表的人选: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 2、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但执行完毕后未满5年或受严重党政纪处分未满3年的; 3、私心重、政治素质差的; 4、一年中外出事件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以上的; 5、群众信任度低、多数群众持反对态度的。 八、选举中如发生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双江街道党工委和县棚改指挥部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九、本办法以公告公示形式进行,若有异议请于2018年8月9日前来电、来人或来信反映提出合理建议,若无异议于2018年8月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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