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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

2020-09-10 15:20:35

 **职业学院严禁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努力在全校形成移风易俗、崇俭尚廉的良好风气,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领导干部,系指全校副科级以上干部。

  第三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办理婚庆事宜时应提前7日向学校党委报告,说明办事理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范围,填写《**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申报表》,作出承诺,经所在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学校纪委签字后,报请学校党委审批,党委书记签字批准后,报校纪委备案。婚丧嫁娶事宜办理完毕后10日内填写《**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事后报告表》,存入领导干部廉洁档案。

  (二)科级干部在办理婚庆事宜时应提前7日向本单位

 基层党组织报告,说明办事理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范围,填写《**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申报表》,作出承诺,经所在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校纪委审批、备案。婚丧嫁娶事宜办理完毕后10日内填写《**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事后报告表》,存入领导干部廉洁档案。

  同一事件同一家庭中多人涉及本规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人员进行报告,并附上其他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以及与本人关系等情况。

  第四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大操大办。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严禁以各种名义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凡举办宴席的,要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及人数,宴席不超过20桌,嫁娶双方同场合办婚宴的,宴席数不超过20桌。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增加桌数的,须在审批时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但增加桌数不得超过8桌。

  (二)不准超范围宴请或借机敛财。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及与工作相关的其它利益关系人,严禁收受或索取上述人员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三)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

  (四)不准举行和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五)不得影响和干扰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

  (六)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办理情况,要作为领导干部年度个人事项报告和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监督。

  第六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纪委应予以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群众实名举报的;

 (六)上级部门要求核实、调查的。

  第七条 对违反规定,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领导干部,将依照相关党纪政纪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出现领导干部违纪违规情况发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八条  校内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责任,加强对操办婚丧嫁娶等

 事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警示提醒;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制止。对因疏于管理监督,导致本单位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

 2.**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事后情况报告表

 **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

 姓

 名

 单位职务

 报告事宜

 宴请时间

 宴请地点

 宴请桌数

 承诺

 事项

 1、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违反规定大操大办。

  2、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与本职工作业务相关联单位的人员。

  3、不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4、不超报告宴请桌数,不分批次,多地点分散举办。

  5、严格遵守规定,不违规用车,不搞封建迷信和聚众赌博活动。

  承诺人签字:

  情况说明

 基层单位党组织意见

 负责人签字:基层党组织印章:

  年

 月

 日

 校纪委意见

 纪委书记签字:纪委印章:

  年

 月

 日

 党委意见

 (此栏适用于处级干部)

 党委书记签字:党委印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二份,请认真填写,单位党组织、纪委各执一份。

  **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事后报告表

 姓

 名

 单位职务

 报

 告

 事

 宜

 宴

 请

 地

 点

 宴

 请

 时

 间

 宴

 请

 桌

 数

 宴请规格

 (含烟酒水)

 元/桌

 办理

 情况

 说明

 基层单位党组织意见

 负责人签字:党组织印章:

  年

 月

 日

 校纪委意见

 纪委书记签字:

  纪委印章:

  年

 月

 日

 党委意见

 (此栏适用于处级干部)

 党委书记签字:

  党委印章:

  年

 月

 日

 说明

 此表一式二份,请认真填写,单位党组织、纪委各执一份。

  注:请事后10天内及时填写,向单位党组织及校纪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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