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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县联合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2020-10-17 20:31:52

XX县联合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维护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乘客的权益,实现打击非法从事客运经营常态化,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联合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专项整治活动,杜绝“黑车”非法运营现象,取缔规模化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组织,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客运经营环境,全面促进我县旅客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形成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干警、交通执法人员联动的机制,公安机关全警参战,充分发挥各单位的职能作用,对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进行常态化打击,在全县范围内彻底杜绝“黑车”非法营运现象。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县联合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

四、责任分工 县交通局负责受理群众非法营运“黑车”举报;
对“黑车”经常出现的客运站、火车站、医院、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进行常态化巡查。主动发现与“黑车”非法营运有关的线索,并及时查处。依据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对公安部门移交的“黑车”非法经营案件进行立案,制作法律文书,并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

县公安局负责受理群众非法营运“黑车”举报;
对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检查;
将涉嫌非法营运的“黑车”移交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处理。收集、获取具有规模性非法从事出租车运营组织的内幕性、源头性情报信息。查处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组织,打击非法运营黑恶势力。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子以严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确认出租汽车行业的各类市场主体资格,处理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五、整治重点 1. 查处“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重点查处“黑车”、非法运营的残疾人驾驶车辆和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等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行为。

2. 取缔非法经营组织。查处往返于XX至沈阳、锦州等城市之间非法拼客营运行为,打掉非法经营拼客运输的组织,封禁微信公众号,取缔车辆运营呼叫平台。

3. 加强重点区域和时段治理。重点治理县客运站、人民广场、解放广场、县医院、中医院、仁和医院、东内环路口、商贸城、大虎山火车站等区域;大虎山、八道壕、新立屯等主要客运线路。严厉查处客流高峰期和恶劣天气下的非法经营行为。

六、工作要求 1. 分头检查,集中处理。交通部门、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线索各自独立对“黑车”非法运营行为进行检查,将涉嫌非法营运的案件移交运管所进一步调查取证,证据确凿后,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暂扣,车辆集中收停在运管所停车场,统一由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按照道路运输和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予以报废;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接受处罚的“黑车”经营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加强督导,定期通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参加专项整治活动的各部门进行全方位督导检查,对参加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定期通报,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3. 巩固成效,常态管理。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认真开展日常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作用,形成常态化,防止“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现象出现反弹。

4. 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有关法规政策和“黑车”运营的危害,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公开举报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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