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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XX县金融工作要点
2020-11-05 11:21:15 ℃2020年度XX县金融工作要点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2020年度金融工作责任重大,对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实现新提升具有重要意义。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2020年度全县金融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和“十三五”规划收官,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以高质量履职推动全县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紧抓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政策机遇,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充分发挥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紧盯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立足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力争新增银行机构贷款3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突破300亿元。坚守全县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不良贷款余额控制在3.5亿元以内,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2%以内。推进贷款赋强公证扩面增量,建立一种多方共赢的不良贷款防范和化解长效机制。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资金池,推进“苏科贷”政策产品落地实施。推广用好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让更多中小微企业享受到便捷高效的一站式、综合性线上金融服务。充分发挥政府应急转贷资金作用,适当下调企业转贷利率,助力小微企业复产复工。积极引导县内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拓宽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快金融生态县创建,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三、重点工作 (一)构建银企合作常态机制 1.编制重点投资项目需求表。开展企业信贷需求集中排查,编制重点投资项目需求表,适时向银行机构发布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企业融资需求信息。(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招商引资指挥部办公室、金融办、人民银行、各园区、镇街) 2.建立政银企常态合作机制。分项目、分区域、分银行召开多层次的政银企合作对接会。每两月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银企对接活动,通过项目推介、银企洽谈等方式,引导银行加大对重点项目、中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支持。(责任单位:金融办、人民银行、各园区、各镇(街)、各银行机构) 3.开展“百家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摸清全县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通过深入挖掘处于成长期、有潜力、有市场、有前景但尚未获得银行贷款的民营和小微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培植,建立台账监测,加强过程跟踪管理,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力争通过培植使企业首贷率明显提高,企业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增强。(责任单位:金融办、人民银行、各银行机构) 4.建立银行惠企走访联系企业制度。开展金融服务惠企走访联系活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挖掘走访存量客户,广泛发掘无贷客户,提高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受益面。多形式精准遴选民营和小微企业名单,优先选择制造业、绿色、文化和科创等企业,重点拓展无贷户企业。要坚持政策导向和问题导向,有针对性的深挖企业需求,积极尝试解决企业存在的融资困难,供有针对性的融资建议。每名行级领导要根据惠企走访活动,分别选取不低于2户联系帮扶企业,其中有贷企业不低于1户,培育型企业不低于1户。(责任单位:金融办、人民银行、各银行机构) (二)健全金融组织体系 5.加强金融机构网点建设。推进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发挥网点服务功能,扩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覆盖面。稳步推进县城区银行网点扩建,支持工商银行XX支行、XX银行XX支行新设营业网点。(责任单位:金融办、人民银行、银行机构) 6.健全小额贷款公司补充服务功能。推动诚鑫科贷、金拓农贷小额贷款公司常态运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向农户、农村经济组织及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降低贷款利率,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 7.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支持经济开发区入股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加大对园区中小微企业担保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降低反担保要求,畅通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经济开发区) (三)强化金融支持发展 8.引导辖区融资总量合理增长。牢牢把握稳中求进货币政策总基调,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按季度召开行长联席会议,加大窗口指导,引导银行机构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加大对县重点项目、科技创新企业、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紧盯高端纺织、装备制造、健康食品、光电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不断优化信贷结构,改进信贷服务,满足更多企业融资需求。力争新增银行机构贷款3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突破300亿元。(责任单位:金融办、人民银行、各银行机构) 9.服务县域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建设。邀请部分市级金融机构来我县召开支持发展座谈会或项目考察对接,努力争取更大的信贷规模和政策倾斜。国有大银行积极向上级行汇报对接,争取更多的资金及政策;主动邀请上级行参加县区金融支持座谈会,促进重点项目的对接。法人金融机构多形式增强资本和资金实力,进一步提高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责任单位:金融办、人民银行、各银行机构) 10.打造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大力推进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增添助力。出台金融考核激励办法,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我县中小微企业实际,探索金融改革创新,开发一批适应区域优势和资源禀赋的金融产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家推出1个金融创新产品,每个金融创新产品融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切实改进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打造具有我县特色的金融品牌。(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各银行机构) 11.推进“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做大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产品规模,适当增加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试点线上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引导银行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和民营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益的融资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办、人社局、人民银行、相关银行机构) 12.推动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举办企业直接融资辅导讲座,拓宽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推动企业通过上市融资,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建立拟上市(挂牌)企业数据库,力争县内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推进科伦多等企业早日挂牌上市。(责任单位:金融办、人民银行) (四)金融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13.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一是提供足额信贷资源,满足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民生生活必需品、物流运输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在资金、利率、办贷流程等方面给予倾斜。二是全力支持受困企业,快速梳理因疫情受困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企业,通过合理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推行“无还本续贷”或采用信贷重组等方式,多手段支持受困企业恢复运营,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三是灵活开展“非接触式”金融服务,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受困无法返城或无法前往网点办理贷款的企业,灵活采取线上办理或“影像资料+视频记录”方式开展非接触式金融服务,充分利用XX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融资绿色通道,积极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企业经营带来的冲击。(责任单位:金融办、人民银行、各银行机构) 14.充分发挥担保机构金融支持力度,畅通银担合作渠道,适当取消反担保要求,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适当下调政府背景担保公司担保费率。(责任单位:政府办、财政局、金融办) (五)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15.充分发掘农村金融需求。推动金融服务向乡村延伸,支持法人机构在镇(街)新设网点,活跃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动涉农银行机构创新符合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的信贷产品和服务。落实好省关于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改善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大对改善农民住房条件的金融支持。加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提档升级建设,明确标准、统一设施配备,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实现服务站影响力的再提升。(责任单位:金融办、人民银行、各银行机构) 16.加大农村信用体系创建力度。推动辖内涉农银行通过走访、调查及数据分析,筛选符合条件人群,进行整村预授信,释放农村金融需求。依托农村经济主体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持续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实现农户信用信息动态化更新维护。强化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侧改革,推进银行机构在抵押担保方式、授权授信、期限管理、利率定价等方面给予优惠。(责任单位:金融办、人民银行、涉农银行机构) 17.做好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协调解决小额扶贫贷款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加大小额扶贫贷款发放力度,提高低收入农户小额扶贫贷款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坚持产业扶贫导向,加大金融支持,促进农业龙头化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多地吸收贫困人口就业。(责任单位:各镇(街)、扶贫办、金融办、人民银行、涉农银行机构) 18.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加快研究制定全县农村“两权”贷款管理办法,引导涉农银行机构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解决农村抵押物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各银行机构) (六)全面改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 19.统筹开展“金融生态县”和“信用县”创建推进工作。将金融生态县作为全县营商环境考核督查重要内容,推进金融生态县创建提档进位。继续推进“信用县”创建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责任部门:发改委、人民银行、金融办、各银行机构) 20.继续关注化工园区企业贷款风险。针对化工园区关停整顿造成的化工企业不良贷款持续增加问题,建立跨部门化工企业贷款风险处置协调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走访、非现场监测等方式及时通报化工园区停产整顿的相关政策和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防范化解化工园区企业不良贷款。(责任部门:金融办、人民银行、园区、法院、涉贷银行机构) 21.开展不良贷款案件挂牌督办。对于重点项目或企业不良贷款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会商、研讨,实地督导案件处理情况,形成良好信用引导和示范。探索建立贷款赋强公证财政支持机制,推动建立一种多方共赢的不良贷款防范和化解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赋强公证在防控金融风险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部门:政府办、金融办、法院、财政局、司法局、人民银行、各银行机构) 22.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抓好舆论宣传,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责任,加大对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等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加强信息监测,搭建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和金融犯罪行为,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的金融风险。(责任部门:政法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金融办、人民银行) 23.推进金融发展与稳定机制的常态运行。定期组织召开金融稳定发展会议,研究全县金融发展工作思路,共享金融信息资源,分析风险隐患,组织金融风险处置,会办融资难题,进一步深化政银沟通协调。(责任部门:金融发展与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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