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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报告制度

2020-11-18 22:08:12

 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报告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中心、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报告时间和形式 (一)局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报告。特别重大、紧急或突发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口头形式报告党组书记,随后附书面报告。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中心、X中心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由各处室和X中心、X中心负责人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特别重大、紧急或突发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口头形式报告分管领导,随后附书面报告。

 第三条报告内容 (一)局班子成员汇报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部署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重点任务和交办工作落实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分管处室(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解决所涉及处室(单位)干部职工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中心、X中心负责人报告本处室、本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情况;本处室、本单位承担市X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牵头或协助任务的完成情况;本处室、本单位人员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班子成员报告工作前应召开分管处室(单位)会议,进行专题调研。报告要有书面材料,内容简明扼要,紧扣主题;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反映问题,明确改进措施。不能以工作总结或工作汇报代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工作报告。

 第五条局人事处负责报告的收集和存档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由局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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