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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作业和承包商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0-04-19 11:21:00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作业和承包商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推进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根据《太阳山开发区切实做好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吴太安委办发〔2018〕24号),结合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和承包商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监危化【2018】32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特点,公司安环部决定于2018年3月30—8月20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作业和承包商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区、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作业和承包商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安环部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作业和承包商管

 理专项整治工作。

 三、 整治工作安排

 3月20日-3月31日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学习、培训、宣传。

 5月15日生产安全检查。

 6月1日-7月1日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7月2日-8月1日对整改过的隐患再次排查。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5月15日生产安全检查。

 1、生产系统管理干部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2、各车间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执行落实情况;

 3、各车间现场电气、仪表设备的防爆措施、隔阻防爆器材管理情况、应急电源配备情况;

 4、各车间水封井及排水沟是否畅通;

 5、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紧急切断阀、停车功能、软连接、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6、储罐“采样口”、“检尺口”防爆胶垫是否完好;内浮顶密封完好情况、运行中是否有浮盘落底,现场可燃、有毒气体是否超标;

 7、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运行情况,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

 8、各车间地埋、管廊、油气管线腐蚀隐患排查情况;

 9、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使用和检测情况;压力容器、管道外观是否完好、现场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压力容器、管道的安全附件、铭牌标志、证号完好情况;

 10、动力车间加热、蒸汽、导热油、天然气炉,各生产车间加热炉炉体管道、阀门、法兰、仪表及管道焊接点等是否完好,现场炉体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

 11、各车间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和检维修记录情况;

 12、各车间防爆工具使用管理情况(防爆工具、通讯工具、对讲机、防爆手灯管理情况);

 13、油气装卸车辆条件确认、车辆阻火器及静电接地等检查落实情况;

 14、劳动纪律、工作纪律和员工考勤执行情况;

 15、各车间、班组安全、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及员工现场“每日一题”应知应会提问情况(包括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知识、业务技能、理论知识等);

 16、安全生产记录、台账检查:硫化氢防护记录、漏点牌(盲板牌)记录、巡检记录、操作分析记录、停送电记录、重要文件发放记录、重要操作确认表、特阀巡检记录、管道巡检记录、检查井、水封井的检查记录、有毒、可燃气体报警记录等;

 17、岗位各种操作记录与现场落实对比情况;

 18、各车间文明生产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将本单位自查情况反馈到安环部。公司安环部将根据此次整治工作安排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单位要限期进行整改,对本单位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向公司安环部书面报告,公司将协调整改,对无故不整改、整改不力的单位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按照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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