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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

2020-07-09 11:00:30

 XX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会精神,按照《中共**县委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县的决定》,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局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规范行政行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强化监督管理,努力实现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根据《机关绩效考评目标》内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依法行政质量,推动城乡建设事业平稳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行业形象,努力开创我县城乡建设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执法为民”、“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在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实现人性化执法,达到优质服务、文明服务的目的。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强化执法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加强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实现规范化管理;以服务全市经济建设为己任,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工作目标。

  1.规范性文件管理法治化:在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要确保与宪法、法律、法规相一致,遵循法定程序和权限。抓好文件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办公会议审议、报送备案、按规定向社会公布通过等各个环节。未通过县法制办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2.行政决策法治化: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领导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不断探索和完善开放式决策机制,基本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人民群众的诉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

  3.行政执法法治化:行政许可项目及非行政许可项目的确定和实施合法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的原则;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的实施得到全面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符合法律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得到细化和量化,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其他行政执法职权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依法履行;行政执法合法合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4.行政服务法治化:强化行政服务职能,增强行政服务意识,简化行政服务程序,降低行政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行政服务体系。

  5.行政救济法治化:认真执行《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建立信访反馈制度,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矛盾,及时完善、调整相关政策。对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或举报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途径解决。

  6.行政监督法治化:行政权力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增强,行政监督效能显着提高。

  7.行政责任法治化: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行政岗位责任明确,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责任得到及时有效的追究。

  8.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决策,都要进行听证。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认真制定详细的听证规则,规范听证程序。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由法规股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或未经法制机构备案的不得实施。

  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后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要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二)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局,立足于长效管理和解决实际问题。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和实施后绩效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应当做到定期清理与适时清理相结合、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主动清理与上级要求清理相结合。一般情况下,每隔2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要适时进行专项清理;对上级机关认定或经投诉、举报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审查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绩效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施行1年以后,应对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实行前置法律审查。未经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实施。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探索建立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认真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行政审批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统一。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登记手续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确保行政审批提速、提质、提效。并加强跟踪、指导和监督。

  (四)严格执法,强化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要端正执法目的,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要改进执法作风,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促进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继续深入开展行政裁量权量化工作,探索和实行行政处罚说理性文书措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予以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行为具体、要求明确。要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坚持

 “守法推定”,建立以教育为目的预警执法制度,坚持说理式执法,大力推行网格化执法方式。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行为。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内部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建立健全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使权力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运行。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媒体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要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主动采取多种形式为社会监督提供意见反馈途径和监督平台。对各方面反映的问题要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实施打击报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更加注重层级监督制度的创新,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实施对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以及相关制度建设的全方位监督。强化对行政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

  (五)创新机制,积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层级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建立涉法投诉、信访等案件的转办、移送制度,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建立健全重大、复杂案件行政复议听证、专家论证、集体讨论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努力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坚持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等原则,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方法、新举措,不断创新、完善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有效性,努力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认真落实行政复议统计制度、分析报告制度、重大行政复议备案制度以及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

  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工作规程,依法履行答辩、应诉义务,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责任。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要及时研究、落实、反馈。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监察、信访等工作的协调配合,通过不定期交流、相互通报等各种方式,积极推进各方良性互动,共同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探索在行政赔偿中引入听证、协商与和解制度,努力化解行政赔偿争议。

  (六)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

  建立健全局长办公会议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制订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对行政执法人员,要统一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对未经培训、考试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清醒地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机制,继续坚持把依法行政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到突出位置,常抓不懈。各单位行政领导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健全组织、明确责任。

  局成立由XX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负责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

  (三)落实目标,扎实推进。

  局要召开专题会议,对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进行研究和部署,确定工作(效能)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分解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进度,形成工作合力,分步实施推进。

  (四)加强普法,严格考评。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通过合法渠道反映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权益,推动形成与建设法治机关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继续把依法行政纳入对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把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把依法决策、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生效的司法判决裁定、认真反馈落实有关行政复议意见建议和司法建议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年度述职报告的基本内容,把法律知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和日常有无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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