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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业公司不合格品管理规程

2020-03-10 14:40:35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ZL-SMP-ZG-032

   

 文件名称:不合格品管理规程

 文件编号:ZL-SMP-ZG-032

 制定人:

 制**期:

 版本号:02

 分发号

  

 审核人:

 审核日期:

 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至:质量管理部、生产技术部、供应部、仓库

  

 1.目的:建立不合格品管理规程,避免混杂产生交叉污染及混淆差错。

 2.范围:不合格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中药材、成品。

 3.责任:质检员、质量管理部部长、质量副总经理。

 4.内容:

 4.1不合格品的来源:

 4.1.1经检验不合格的初始物料;

 4.1.2在仓库贮存保管中,由于养护不当,造成不合格物料、中间产品及成品;

 4.1.3生产中产生的不合格中间产品及成品;

 4.1.4物料使用中发现混杂的不合格品;

 4.1.5退回产品运输中被污染、破损不能再次使用的包装材料及退回的不合格产品。

 4.2不合格品的管理原则

 4.2.1供应部

 4.2.1.1不合格初始物料不得办理入库手续、不得发放使用,限时退货;

 4.2.1.2不合格成品不得销售;

 4.2.1.3不合格品应专区或隔离存放、专人管理,标注红色“不合格”标志;

 4.2.1.4不合格品的出入库由仓库主任审核签字。

 4.2.2生产技术部

 4.2.2.1不合格物料不准领用、不准投入生产;

 4.2.2.2不合格中间产品不得流入下道工序;

 4.2.2.3不合格成品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4.2.2.4不合格品在中间站应专区隔离存放,并严格管理。

 4.2.3质量管理部

 4.2.3.1负责鉴定不合格品,根据鉴**果出具检验报告单;

  4.2.3.2负责会同仓库或车间有关人员将不合格品逐件粘贴或系挂不合格证;

 4.2.3.3对不合格品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意见单》,经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

 质量副总经理批准后送至各相关部门。

 4.2.3.4负责监督不合格品的处理。

 4.3仓库不合格品的管理

 4.3.1不合格品的提出

 4.3.1.1质量管理部对初始物料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则该批物料视为不合格品。

 4.3.1.2仓库保管员发现因贮存原因造成贮存物品变化,怀疑为不合格品,则填写请验单,送交质检员,质检员接到请验单,到物品贮存处进行检查,如需检验,则按取样规程取样,送交化验室检验。如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则该物品判为不合格品。

 4.3.2不合格品的处理

 4.3.2.1质检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意见单》,经审核、批准,送仓库保管员一份,自留一份。

 4.3.2.2质检员会同仓库保管员在每件不合格物料的包装单元或容器外,贴或挂上不合格证,移至不合格品区

 ,与其它物料隔开,防止因误用或混杂引起事故。

 4.3.2.3仓库保管员负责填写《不合格品台帐》,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来源、不合格项目、日期、不合格报告单号。

 4.3.2.4初始物料不合格,由仓库保管员负责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员。由采购人员负责在十日内联系供应商联系办理退货或销毁事宜。

 4.3.2.4.1不合格物料可以退回,仓库保管员要做好退货记录,填写退货单,交质量管理部一份副本,质量管理部将此单与不合格品处理单及检验记录、报告装订,即为一批不合格品处理档案。对待退货的物料,仓库保管员负责保管一个月,在此期间,保管员应负责物料按规定条件贮存,保证物料的数量。

 4.3.2.4.2不能退货的不合格原辅料及不合格的标签、说明书和印有与标签内容一致的不合格包装材料必须销毁,执行不合格品销毁程序。

 4.3.2.5因保管不当,造成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销毁程序。

 4.4车间不合格品管理

 4.4.1不合格品的提出

 4.4.1.1车间生产过程中,物料使用人员发现因贮存原因造成物料变化,怀疑为不合格品,经车间质检员确认后,封存,放置中间站,挂待验标记。车间核算员填写退料单,经质检员及车间主任签字后到仓库办理退货,被怀疑不合格品到仓库指定位置存放,挂待验标记,仓库保管员进行请验。

 4.4.1.2车间生产中间产品、成品经检验为不合格,则应视为不合格品。

 4.4.1.3包装过程中,包装人员发现使用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为不合格品,经车间质检员确认后,为不合格品。

 4.4.2不合格品处理

 4.4.2.1质检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不合品处理意见单”,经审核、批准后,送交生产管理部一份,生产车间一份,质量管理部自留一份。

 4.4.2.2因贮存不当造成的不合格包装材料,可挑拣使用的,由仓库或生产车间有关人员组织按标准进行挑拣,挑出合格品可使用,不合格的执行不合格品销毁程序。

 4.4.2.3车间质检员,对不合格中间产品封存,在包装单元或容器外,贴或挂上不合格证,存放入中间品库不合格品区,与其它物料隔开,防止因误用或混杂引起事故。

 4.4.2.4包装过程中出现不合格标签,由车间进行销毁,由质检员监督。

 4.5退回产品中不合格包材、产品的管理

 4.5.1退回产品到货,经质量管理部检验后,提出处理意见,需返包装产品按规定进行返工处理,因运输中被污染、破损不能再次使用的标签、包装材料执行不合格品销毁程序。

 4.5.2如退回产品有质量问题,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则由质检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不合品处理意见单》,经审核、批准后送仓库保管员一份,自留一份。

 4.6不合格品的销毁程序

 4.6.1由不合格品所在部门填写《不合格品销毁申请单》,报质量管理部。

 4.6.2由质量管理部质检员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提出销毁方案,经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质量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将批准的《不合格品销毁申请单》送财务、申请部门及有关的执行部门各一份。

 4.6.3不合格品的销毁原则上由不合格品所在部门负责执行。销毁的不合格成品有可回收再利用的包材(如口服液瓶)应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安排销毁回收。

 4.6.4销毁应由质量管理部安排监督销毁执行。

 4.6.5不合格物料的销毁应在批准三日内处理完毕。

 4.6.6销毁记录由销毁质检员填写完毕,送交质量管理部存档,保存至销毁执行后三年。

 4.6.7销毁方式或地点有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应征得环保部门的同意方可执行。

 附 1不合格品处理意见单        

  2不合格品销毁申请单         

  3不合格品台帐              

   

  

  

 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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