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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0-10-08 20:11:18

XX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XX市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市纪委市监委《关于印发〈关于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聚焦医疗保障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以纠正整改为主,鼓励自查自纠,集中力量开展整治,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着力发现和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等突出问题,查找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和经办管理中存在的风险,提升监督水平,促进全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规范管理,逐步形成自我约束的机制,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

二、专项整治重点 1、检查各定点医疗机构是否按要求公示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2、检查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医保基金管理是否规范;
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基金拨付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
参保人的医疗报销待遇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是否存在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医保资金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三、整治工作方式和步骤 (一)筹备安排阶段( 10月28日-11月5日  )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向各定点医疗机构下发通知,公布举报电话,做好整治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11月5日-11月10日) 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进行自查,并根据整治重点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各定点医疗机构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医疗保障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 11月10日-11月20日) 专项工作组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四)总结整改阶段( 11月20日-11月25日) 汇总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分析,撰写工作报告,报送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将结果上报,并对违规情况要求限期整改。

四、保障机制 (一)健全组织工作机制。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县医疗保障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抽调局属科室、专业财务人员、医学业务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分解任务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严格整改处理。对发现的问题,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医保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医疗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要严格监督执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经验。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要进一步摸清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积累监督检查经验,提高监管能力。同时注意总结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促进完善政策制度,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更好地维护群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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