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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实施方案

2020-04-23 03:00:13

  某县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实施方案

 根据《**市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实施方案》,结合我县社会保障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政策在扶贫攻坚中的兜底救助保障功能,按照不低于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及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低限,统一制定**县农村低保标准。 (二)特殊群体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继续深化贫困人口中特殊群体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工作,巩固“剥离家庭负担、解放劳动力,助力脱贫攻坚”的良好社会效果。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个人缴费。 (四)贫困残疾人扶助。加强对贫困残疾人救助帮扶力度,继续实施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二、重点工作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扶贫移民局) 1.政策措施。 (1)保障标准。参照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制定**县农村低保标准。 (2)保障对象。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其中建档立卡低保兜底对象12253人(含2018年以前已脱的贫困户中低保兜底保障对象)。 (3)发放标准。农村低保对象以户为单位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按差额发放低保补助金,按标施保、应补尽补。 2.进度安排。2019年7月底前,根据**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调整**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及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特殊群体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1.政策措施。将符合救助帮扶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特殊群体全部纳入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范围,实现救助帮扶全覆盖,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通过落实承接家庭、完善承接协议、开展护理常识培训、发放适当的护理费用补助、实施集中照料帮扶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居家救助帮扶水平。对失能半失能的救助帮扶对象在自愿的前提下全部纳入社会救助福利机构实施集中救助帮扶。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满足集中救助帮扶需求,同时加强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2.进度安排。按月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持续为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对象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基本保障。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民政局) 1.政策措施。落实个人缴费财政代缴政策,按100元/人·年的标准为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个人缴费。 2.进度安排。全年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代缴工作。 (四)贫困残疾人扶助(牵头单位:县残联、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 1.政策措施。按照《关于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具体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组织实施。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发放对象为全市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未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全市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全市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 80 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 50 元的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 80 元的标准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标准按国定贫困线与该对象年收入的差额为准,据实发放。 2.进度安排。各相关部门按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12 月全面完成补贴发放工作。 三、资金筹措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省级以上资金以省下拨资金为准,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解决。 (二)特殊群体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项目。所需资金统筹运用上级各项社会救助资金、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等予以保障。 (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2018年社会保障扶贫专项计划安排资金:省级资金以省下拨**资金为准,余下部分由县财政兜底解决。 (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2019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据实安排,其中省级资金145万元,余下部分由县财政兜底解决。 (五)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项目。所需资金按政策据实安排。 (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地方政府为此类人员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已享受其他代缴政策的人员不累加享受),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省和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此项资金的具体安排:待省上政策明确后,由县民政局、县扶贫移民局提供此类人员名单,经县人社局进行数据比对并对所需资金进行测算后,由县财政部门据实安排资金进行代缴)。 四、保障措施 (一)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县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殊群体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工作;县人社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县残联牵头做好贫困残疾人扶助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安排和拨付工作;县扶贫等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各部门要加强联动,整合资源,齐抓共管,确保社会保障工作有序推进,不断提升救助帮扶质量。 (二)精准对象,应保尽保。精准确定保障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残疾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和残疾对象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应补尽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将农村低保、残疾人扶助和扶贫开发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动态管理,落实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信息核对,逐步实现低保信息系统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共享,确保信息数据完整、更新及时,每年至少比对一次台账数据。积极宣传社会保障扶贫政策措施,让基层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把握政策要求,确保落实到户到人、政策执行严格规范。各部门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深入一线督导,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社会保障扶贫情况,总结经验做法,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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