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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开展2018年下半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2020-06-04 10:24:57 ℃**市商务局开展2018年下半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全市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有关要求,全面提升我市车用燃油质量,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尽快扭转**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全省排名滞后的被动局面,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顺利完成我市年度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任务。现结合我市商务工作实际,制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 通过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管理,持续开展打击黑加油窝点及销售劣质油品专项整治行动,实现我市成品油市场经营有序、供应稳定、监管有效的良好局面,确保全市成品油质量全面符合国五标准和时间要求。即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使用低于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10ppm(浓度)的普通柴油。
攻坚时间: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实施范围:全市,以中心城区五区(章贡区、赣县区、南康区、经开区、蓉江新区)为重点。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城区一体化”原则。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一项综合性工程、系统性工程,坚持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一体化推进,全市尤其是五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一盘棋意识”,推进联防联控联治,行动一致、步调一致,方方面面拧成一股绳、形成一股劲,齐心协力打好攻坚战。
(二)坚持“严字当先”原则。全市商务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失职追职”制度,把工作责任压实,把工作做实,做到层层负责,环环相扣,责任到人,不留盲点。采取严管、严控、严查、严考、严惩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动真的、来狠的、抓实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全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履行当地油品升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成品油质量升级监管工作,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分工合作,切实落实行业污染治理攻坚措施,根据辖区实际,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精细化和网格化管理力度。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加油站(点)。对不同时具备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照的加油站(点),一律清理,限期整改,并依法关停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加油站(点);对超范围经营、掺杂使假、缺秤短量、以次充好、价格欺诈、偷税漏税、乱挂标识、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等不法行为,严格按照《江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二)切实加强销售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劣质油品行为;严肃查处成品油批发企业向无证加油站(点)供油,加油站(点)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成品油以及用国四及以下油品冒充国五油品、普通柴油冒充车用柴油、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销售、不按规定销售散装汽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计量作弊、坑骗消费者、偷逃税款、假冒其他企业商标标识等违法经营行为,责令立即停业整顿,整顿不到位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而擅自经营、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影响公共安全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责令立即停业整顿,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严肃处置,确保成品油经营安全。
(四)强化成品油销售规范化管理。一是规范加油站(点)产品标识,严格按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油品名称、牌号和等级,便于消费者选择、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二是实行加油站(点)车用汽、柴油封闭销售,除农村加油站(点)外,加油站不得销售普通柴油,严禁向机动车、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油。
(五)加大监管检测力度。对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进行监管和检测,达到100%全覆盖。同时,要联合工商、质监部门增加油品抽检频次,抽检一次不合格的,从严处罚并责令其停业整改;连续抽检两次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证照,下半年中心城区油品抽检至少开展两次以上。
(六)持续开展“黑加油站”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即日起,全市商务部门要持续开展打击黑加油窝点及销售劣质油品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商务执法大队要积极联合公安、交管、环保、城管等有关部门依法对辖区内违规违法经营成品油行为进行查处,以非法经营性加油站(点)、私设储油库(罐)存储不合格汽柴油、企业内部加油站、流动加油车辆(含改装的加油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成品油市场重点整治对象。严格按照《江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全市各加油站(点)要在显著位置张贴“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宣传牌,畅通举报途径,建立重大案件举报奖惩制度。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调度,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服务相结合,做到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要加强与公安、环保、工商、交运、消防、交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重大案件会商和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互通案件信息和线索,深挖源头,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强化督查。市局打击黑加油窝点及销售劣质油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在督查中,对行政区域内长时间存在私建、违建、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成品油且未及时有效查处、取缔的,将建立约谈、督办、通报制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开通举报通道。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宣传有关成品油经营方面的政策法规,及时报道整治进展情况,特别要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企业的曝光力度,震慑和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通过发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畅通信息渠道。专项整治行动开始后,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信息传递工作,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黑加油站”专项打击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表(附件1)和重大活动开展情况上报至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流通和运行管理科、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人:张
伟 电
话:0797-8196170 邮
箱:smyxglk@163.com
**市商务局
2018年7月21日
附件1:
**市打击黑加油窝点及销售劣质油品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表
填报单位:
月份 查处案件数 取缔黑窝点数 违规经营 油品种类 没收储油罐数量(个) 罚没油品数量(吨) 处罚金额(元) 备
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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