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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党委关于2019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

2020-06-04 14:54:13

 某银行党委关于2019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

   2019年,*党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不折不扣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不断走向严、紧、实,有效提升了基层央行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现就2019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牢牵住“牛鼻子”,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一)统筹规划促知责,进一步明晰思路。*党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狠抓党的建设工作,始终把管党治党纳入单位工作总体布局进行谋划,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坚持按季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新问题,制定、部署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党建工作,形成了议党建、抓党建、促党建的强大合力。制定《党建工作实施细则》《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大监督”机制,细化工作分工,进一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单位,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召开党建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对主体责任的履行提出新的具体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制度约束促明责,进一步传导压实。紧紧扭住主体责任不放松,着力构建全链条、全覆盖的责任落实机制,层层压实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一是细化主体责任清单。把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管理工作延伸到机关职能部门,督促推动县支行将主体责任清单管理工作延伸到部室。同时,结合落实*现场监督检查整改意见,制定《工作任务清单一览表》,细化“两个责任”工作内容、任务要求、完成时限和主协办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工作格局。二是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将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分解成6方面 41项,明确主协办部门和责任领导,科学划分责任界限,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三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有效发挥好党委会议、行长办公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凡属重大问题都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党委成员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执行落实。深入推进职工民主管理,及时公示栏公示干部选拔任用、集中采购、评先评优等事项,接受群众监督,有效落实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2018年,杨汛桥镇党委在区委、区纪委的正确领导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制定下发了《杨汛桥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杨镇委【2018】47号)、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入工作考核重要内容。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履行 “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机制。

 (二)严明纪律,扎实推进作风建设。

 党委坚持把维护党章权威、严守党的纪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任务,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责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坚定政治信念,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委政府的各项政策决策,坚持班子会议讨论,主要领导最后表态制,做到集体决策、民主决策。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各级党委、纪委的“禁令”,坚决反对“四风”,每位班子成员签订“四风”问题“零存在”承诺书,并适时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中层以上干部年初进行廉洁从政承诺,年终进行述廉评廉,其中班子成员在大会上进行公开承诺、公开述廉。

 有序推进巡察巡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按照“巡查向基层延伸、三年一轮巡”的总体要求,

  2018年共巡查孙家桥居、王家塔村、上孙居、仁里王村、麒麟村、展望村等6个村居,全镇22个村居已全部完成巡查任务。通过这次巡查,共发现问题32条,目前正在积极落实整改。同时,今年10月,区委第一巡察组对我镇开展了巡察工作,帮助我们进行了全面体检。下一步,镇党委将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全面抓好整改落实。

 (三)突出才能,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于中层干部的提拔任用注重德才兼备,人尽其才。严格落实党委书记不直接分管人事的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由党群副书记和组织线负责实施。

 (四)强化制约,加强监督权力运行。

 完善民主管理程序,镇党委、政府对干部考核任用、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财务审批、奖励扶持资金安排、公务接待等七项工作进行流程式管理,规范事权、人权、财权。对“三重一大”事项严格实行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并按规定上报区电子监察中心。严格执行月度财经工作审查制度,对3万元以上大额资金进行专题审查,规范财务财政资金运行。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在去年建立中层以上干部廉政档案的基础上,今年又扩面到所有机关在编干部。下一步将按照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扩面到村居一级。

 (五)严格执纪,坚决开展案件查处。

 镇党委始终对违法违纪问题“零容忍”, 严肃查处各类违纪案件。今年共审查办结了10起党员违纪案件,其中开除党籍4人、留党察看1人、严重警告1人,警告4人。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做到抓早抓小,2018年共提醒谈话2人、警示谈话2人、批评教育6人、诫勉谈话3人。采取多渠道、多手段摸排问题线索,重点对扶贫领域进行了线索摸排,并在每个村居设置了举报箱。

 规范办理涉纪信访。在调处中做到仔细、全面、客观、规范。对信访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或基本属实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对信访中反映失实的,注重用事实依据说服信访人,打消误会,罢诉息访。今年累计受理涉纪信访16件,已全部调处完成。努力做到件件办理清楚、件件处理公正。

 (六)深化管理,着力加强村级建设。

 按照《绍兴市柯桥区村级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加强招投标和工程监管,严格遵守招投标规定。加强对各村居“三务”公开和便民服务的监督,督促各村居及时、规范公开“三务”,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加强村级“三资”监管,规范村居合同签订和租费收缴,保持高标准、严要求,避免出现各种违规现象。开展对文书、报账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守规意识和业务能力。从严监督村级滥发津补贴行为,根据上级统一部署,

 10月份对全镇22个村居的四项违规支出进行了排查清退。其中对2017年8月以来的村干部车贴进行了集中清退,涉及村居16个,涉及村干部73人,共计清退金额253690元。

 (七)齐抓共管,充分形成工作合力。

 围绕各项攻坚克难中心工作,督促各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人人有任务,个个有担子,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对环境卫生整治、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的督查,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八)加强教育,切实提升班子建设。

 镇党委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两个责任”的文件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坚持一把手上党课、廉政课制度,结合“周一夜学”对全体机关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通过讲课、观看教育视频,传达上级精神,通报违纪追究等,触动每一位机关干部牢记廉政责任。6月28—30日,组织全镇2600多名党员分六批次进行了集中轮训,由党委书记以及区党校老师上党课。

 三、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年来,本人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破“四风”要求、省委“

 28条办法”和“六个禁令”、区委“二十五条细则”,坚守“为民务实清廉”的信条,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现报告如下:

 (一)牢记“一把手”职责,尽职尽心创业。作为“一把手”,始终坚持弘扬“永不平庸、永不放弃、永不满足”的杨汛桥精神,担好转型升级之责,担好城镇建设之责、担好民生保障之责,团结带领全镇上下,众志成城促转型、攻坚克难破难题。始终坚持工作责任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两手抓、两手硬,以上率下抓作风,镇村联动转作风。始终坚持以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进村入企,多听意见,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努力多做一些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力求经得起组织、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二)落实“两个责任”,勤政廉政带队。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历史使命,严格落实党建责任清单、村干部负面清单,团结带领全镇党员干部干净做事、清白做人。坚持从严治党,坚持以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大力实行用权“民主化”,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凡是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均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从不把公权当作私权、把职权变为特权。

 (三)践行“三严三实”,自觉自省强身。作为党委主要负责人,始终坚持“自己拿起手术刀”的政治自觉,坚持刀口向内,坚持问题导向,自觉把本人、本单位摆进去,对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从立身、立志、立德上找短板、找差距,把自省的过程变为自我警示、自我净化、自我激励的过程。坚决不利用职权在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及土地出让等活动中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公车私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出资安排的私人旅游、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不用公款报销或到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酒局与牌局。

 四、“一把手”防止利益冲突情况

  (一)个人

  1、没有个人独资或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商业或其他企业,或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或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

 2、没有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3、没有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及其人员以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影响市场经济活动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

 4、没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5、没有以集资、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利用知悉和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6、没有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二)配偶、子女

  1、没有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2、没有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3、没有在管辖的地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代理、评估、咨询等有偿中介活动,或从事广告代理、发布等经营活动,或开办律师事务所或者代理诉讼,或从事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业,洗浴按摩等行业的经营性活动,或从事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三)所在单位公款

  1、没有亲属在所辖地区的银行系统从业和任职;

  2、账户开户经财政局批准设立,确定公款存放银行时,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实行竞争性存放,并纳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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