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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党员干部“学党章讲规矩守纪律”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共50题)

2020-08-06 11:21:28

 2020年党员干部“学党章讲规矩守纪律”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共50题)

 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

 2、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讲话中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3、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4.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5.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公平正义)。

 6. 坚持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7.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8. 夯实国内文化建设根基,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从(思想道德)抓起,从社会风气抓起,从每一个人抓起。

 9. 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作为一项根本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1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是(依法治国。)

 11.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____五______年举行一次。

 12.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

 13.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___惩前毖后、治病救人___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14.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_____中央委员会_____领导下进行工作。

 15.和平与发展___是当今世界的主题。

 16.解放思想_、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

 17、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通知中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好《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18、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通知中要求,广大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19、《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

 20、《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重在(立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在(立规)。

 21、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中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

 22、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中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2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包括(11)章(133)条。

 24、《条例》第三条规定,(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25、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6、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7、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8、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9、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30、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

 3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2、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33、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4、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5、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36、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7、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8、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9、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40、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41、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2、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43、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4、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5、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46、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7、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48.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

 49.(批评和自我批评)是解决党内矛盾的有力武器,也是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的有力武器。

 50.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关键要维护(宪法)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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