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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县加快推进有机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0-10-18 00:08:59

XX县加快推进有机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大力发展有机产业是突破传统农业发展模式,加快传统农业向有机高端农业转化,从追求农作物数量向提高品质转变,实现农产品的优质优价,提升农业经济效益,是我县农业走出困境,实现农业发展、农村振兴、农民增收的一条有效途径。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有机产业发展,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提高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建设有机产业示范基地为主线,坚持把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建设结合起来,紧扣“整体推进、强化指导、产业扶贫”三项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强化管理,打造品牌,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努力实现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进一步促进我县农业经济实现新跨越,让有机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  二、目标任务 2019年达到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标准,逐步发展壮大有机农业产业,新建、扩建一批有机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增加有机农产品种类及数量。全县计划干果经济林(红枣、核桃)面积在现有10868亩基础上,力争发展到15000亩;
杂粮种植面积在4279亩基础上发展到10000亩,欧盟有机蜂认证达到5000箱。大力培育有机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立物流配送中心,逐步形成产销产业链。加强获证有机农产品认证企业管理,保障我县有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使有机农业成为产业扶贫的重要支柱产业。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由市监、农业、林业、财政、环保等14个部门和各乡镇组成的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创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等工作;
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完成申报资料汇编工作,加强有机农产品获证企业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
督查认证机构的认证工作,提高认证工作质量。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制定扶持有机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及有机农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监控体系、可追溯体系的建设。负责制定农业有机产品生产管理措施及技术规范,落实基地日常监督工作,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查处基地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日常管理记录。

县畜牧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畜牧有机产品生产管理措施及技术规范,落实基地日常监督工作,加大对畜牧投入品的管理,查处基地使用禁用畜牧投入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日常管理记录。

县林业局负责制定林业有机产品生产管理措施及技术规范,落实基地日常监督工作,加大对林业投入品的管理,查处基地使用禁用林业投入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日常管理记录。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对有机产品获证区域进行大气、水体、土壤的监控。提供我县生态环境的相关资料。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创建工作中的资金保障。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有机示范县创建舆论宣传工作及主题宣传片资料收集整理。

县商务局负责积极组织开展产品推介,精心组织龙头企业、协会参加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扩大品牌影响力;
采取联合促销等方式,结合我县旅游项目和旅游产业,把有机产品捆绑在内,扩大影响力。

县发改局负责制定有机产业发展规划。提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简介等资料。

县扶贫办负责有机产业基地所涉贫困户确认,落实扶贫专项资金,支持有机产业发展,实现有机产业发展与脱贫攻坚工作对接。

各乡镇按照既定工作目标,发挥本级政府职能,确立一名副职具体负责有机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农林牧有机产业监管队伍,严格按照有机生产规范的要求,监管相关规程的落实和指导基地实施方案规范性操作,完善有机产业基地日常监管资料,组织基地开展生产、种植和营销工作。

县有机办技术服务组负责对有机基地提供技术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强化认证,培育品牌。在突出主导产业、主导产品、区域特色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地域资源丰富、品质高的优势,加大有机产品示范基地培育,进一步推进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指导有条件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申请农产品及其基地的有机认证,增加有机农产品种类及数量,重点扶持和发展有竞争优势和有较强带动能力的有机产品龙头企业,鼓励进行品牌整合,形成规模效益和品牌效益,培育县域有机农产品公用品牌,提升有机农产品的影响力知名度。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品牌产品进行全信息采集,实现种养、加工、运输、销售全程可追溯。同时要引导和鼓励有机农产品加入区域公共品牌运营体系,不断加大推广力度,拍摄宣传片,聘请品牌代言人,在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进行推广,并且要注重网络自媒体的宣传功效,做到品牌家喻户晓。

(三)从严把关,齐抓共管。建立有机产业发展的环境保障体系。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相互联动,密切配合,按照《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有机产业生产过程中相关规程的落实和指导基地实施方案规范性操作进行严格监管。一是严禁在有机农业示范区域内开展对大气、水体和土壤环境有污染的项目;
二是加强种源管理,严禁使用转基因种源进行有机农业种养殖。有机农业示范基地的农业生产资料的购入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机生产经营标准;
三是严控投入品使用,严禁化学除草剂、化学农药、化肥等有机农业生产禁止使用的化学合成物质的使用;
四是加强成品管理,保障有机农产品的存放、运输等环节与普通农产品分别开。同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督促检查机制,将创建工作纳入乡镇和部门单位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切实做到措施明确,责任到人,共同推进有机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确保有机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四、 保障措施 (一)安全保障 一是完善县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按照“有机构、有编制、有装备、有人员、有资金”要求, 强化属地监管职责,提升县级监管水平和风险评估能力。二是建立统一的质量检测体系,每年定期对有机产品进行实时监管和抽检。三是建立统一的质量管控体系。加强执法监管,积极强化有机农产品“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风险防控意识,完善执法监管体系,主要针对农资的购销以及有机生产中种子、肥料和农药的使用开展联合执法,严禁剧毒化肥、农药的使用。

(二)品牌保障 一是导入品牌形象。在相关部门、企业及合作社的办公场地、种养殖基地、生产基地、办公用品、有机产品包装中导入全新品牌形象,进一步强化区域公用品牌的视觉形象;
二是加大品牌传播。在XX、XX等省内外城市选择户外媒体,有效选择城市户外大牌、公交车身、地铁媒体、候车厅灯箱或高炮媒体,有效覆盖消费受众群体;
三是加大新媒体推广。建立品牌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品牌网站、UC订阅号等自媒体平台和账号,导入品牌形象符号系统。在各大自媒体平台有计划地发布内容信息,开展自媒体运营活动;
四是推广活动。结合农民丰收节,开展品牌节庆嘉年华活动;
积极参与有机食品展、农交会、农博会等国际、国内、区域性展销会。五是探索建立品牌渠道体系。开设品牌旗舰店,引导电子商务人才投身电子商务渠道。农户可以与龙头企业或加工企业,大型商超、专业批发市场,经销公司、经济人、客商等客户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依托流通组织或企业、协会发展订单农业。六是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农户代表前往国内外农产品建设成功地区考察、学习。在全县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农户代表开展农产品品牌系统培训。

(三)经费保障 围绕有机产业发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和完善促进有机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对有机产业发展的投入,引导和调动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积极参与,对带动全县有机产业发展的企业、合作社、农户给予政策支持。对列入年度实施项目范围的产业给予补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积极给予政策倾斜,优先安排资金,保证此项工作达标。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扶持,切实增强我县有机农业的发展后劲。将有机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和镇政府工作实绩考核范畴,加强考核督查,确保有机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四)技术保障 县有机办技术服务组负责制定有机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示范基地技术方案。依据有机产品生产标准,依据不同作物、种类制定有机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定期组织合作社管理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做到有机产品生产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积极与农牧部门、科研院所衔接,充分整合科技力量,加强技术培训,尤其要加强对有机农产品关键技术的培训,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关。建立科学推广队伍,对有机农业生产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等方面的关键点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的检测和管理,对有机农产品进行标准化管理,规范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行为,保障有机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开展有机种养殖技术培训,举办农业科技培训班等,使广大农民掌握科学的种养殖技术,引导农民向生态农业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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