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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2020-12-05 22:25:16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 文

 本

 2012.08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总则 1 第二章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 第三章 旗域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3 第四章 旗域城镇体系规划 3 第五章 旗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4 第六章 全旗城乡统筹发展规划 5 第七章 旗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5 第八章 旗域综合防灾规划 6 第九章 旗域空间管制规划 7 第十章 文化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7 第十一章 旅游业发展规划 8 第十二章 规划区城乡统筹发展规划 9 第十三章 中心城区总体布局规划 - 5 - 第十四章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 6 - 第十五章

 中心城区水系统规划 - 7 - 第十六章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 7 - 第十七章

 中心城区景观风貌规划 - 8 - 第十八章

 旧城更新规划 - 8 - 第十九章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 9 - 第二十章

 市政公用工程设施规划 - 10 -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 10 - 第二节

 污水工程规划 - 10 - 第三节

 雨水工程规划 - 10 - 第四节

 再生水工程规划 - 11 - 第五节 电力工程规划 - 11 - 第六节 通信工程规划 - 11 - 第七节 广播电视及邮政工程规划 - 11 - 第八节 供热工程规划 - 12 - 第九节 燃气工程规划 - 12 - 第二十一章

 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 13 - 第二十二章

 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 13 - 第二十三章

 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 14 - 第一节 防洪工程规划 - 14 - 第二节

 抗震减灾规划 - 15 - 第三节

 消防工程规划 - 15 - 第四节

 人防工程规划 - 15 - 第二十四章

 城市建设发展时序 - 16 - 第二十四章

 规划实施管理 - 17 -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国家宏观政策与区域发展格局有所调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呼包鄂城市群规划和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对准格尔旗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相关上位规划要求,有效指导准格尔旗城市发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特编制《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第二条

  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实现“结构转型、创新强旗,城乡统筹、富民强旗”。

  (2)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九次代表大会》相关指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3)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推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4)因地制宜,充分考虑资源富集、生态相对脆弱和发展迅猛等城市基本特征,构建适应发展模式转型的空间布局和支撑体系。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 (2) 《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201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分类标准》GB50137-2011 (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6) 《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建规[2002]218号 (7)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 (8)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 (9) 《内蒙古自治区呼包鄂城市群规划2010-2020年》 (10) 《内蒙古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 (11) 《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12) 《准格尔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2~2030年。其中:

 近期:2012年~2015年; 中期:2016年~2020年; 远期:2021年~2030年。

 第五条

  规划层次与范围 (1) 旗域:即准格尔旗所辖行政区域,包括现辖8乡镇1苏木(薛家湾镇、龙口镇、大路镇、十二连城乡、准格尔召镇、纳日松镇、沙圪堵镇、暖水乡、布尔陶亥苏木 ),总面积7692平方公里; (2)中心城区:

 包括大路和薛家湾两大片区,其中薛家湾区南至南环路,东至东环路,北至北环路,西至呼大高速西1000米;大路区西至锦绣西街,北至沿黄公路,东至锦绣东路,南至市政区纬五路。2030 年规划的建设用地面积为70 平方公里。

 第六条

  城市规划区 包括薛家湾镇和大路镇行政区划范围,布尔陶亥苏木部分用地,以及十二连城乡西北部分用地,总面积1805平方公里。

 第二章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第七条

  战略定位 (1)国家层面:国家战略性新型能源化工基地与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基地 (2)区域层面:呼包鄂榆地区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中心城市 (3)内蒙古自治区层面:具浓郁民族风情和现代化城市气息的绿色宜居宜业工业新城、呼包鄂城市群的关键节点城市、沿黄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要增长极。

 (4)鄂尔多斯市层面:鄂尔多斯市市域副中心城市。

 第八条

  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建设成为晋陕蒙经济区的标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典范,建设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兼具浓郁民族风情和现代化城市气息的绿色宜居宜业工业新城;把准格尔旗建设成为国家战略性新型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基地。

 (2)经济发展目标:2015年GDP达到1600亿元左右,年平均增长维持在20%左右,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1:57:42;到2020年GDP年平均增长维持在15%左右,达到3400亿元左右; 到2030年GDP达到5000亿元左右,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1:52:47。

 (3)社会发展目标: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完全实现现代化。

 (4)生态发展目标: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城市,建成宜居宜业生态城市。

 第九条

  总体战略 实施“两新四化”战略:打造工业发展新引擎,拓展城市发展新空间,着力推进全旗域城市化、公共服务优质化、区域发展协调化、生态文明化。

 第十条

  产业布局规划 (1)东部工业发展与城市建设重点区:包括大路新区、薛家湾镇、龙口镇。

 (2)西南工业发展与城市建设优化区:包括沙圪堵镇、准格尔召、那日松镇 (3)西北农牧业发展与生态涵养区:暖水、十二连城乡和布尔陶亥苏木的部分地区。

 第十一条

 产业发展重点 (1)工业发展 ——提高煤炭产业链竞争力 ——积极壮大陶瓷产业链 ——打造特色装备制造产业链 ——特色农畜产品加工产业链 (2)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 ——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 ——加强金融等中介服务业

 ——提升科技服务业 ——普及信息服务业

 ——壮大发展商贸餐饮业 ——打造文化旅游业 ——提升发展公共服务业及其他服务业 (3)农业发展重点 积极发展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

  第三章 旗域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第十二条 人口规模预测 2015年45-50万人口左右,2020年55-60万人口左右,2030年65-70万人口左右。

 第十三条 城市化水平预测 2015年城市化率预计为85%左右,到2020年准格尔旗的城市化率预计为88%左右,到2030年城市化率预计为90%左右。

 第十四条 各苏木乡镇人口规模预测 准格尔旗乡镇、苏木人口分布预测

 (单位:人) 乡镇名称 2010年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薛家湾区+大路区 162488 25—32万 32—39万 40-47万 沙圪堵镇 64517 70000 80000 110000 大路镇 25677 28000 30000 37800 纳日松镇 29219 30000 31200 30000 龙口镇 30889 32000 36400 45000 准格尔召镇 18891 22000 26000 18900 暖水乡 6322 5500 5200 3150 十二连城乡 13848 13600 13000 12600 布尔陶亥苏木 4990 4500 4200 3150 全旗 356800 45-50万左右 55-60万左右 65-70万左右

  第四章 旗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十五条 城镇空间结构规划 “一个中心、两带三区、点轴发展” 一个中心为:薛家湾组团和大路组团共同构建双组团式中心城区,远景建设乌兰不浪城市组团。

 条轴带为:纵向城市发展带、横向城市发展带。

 三区为:将全旗根据功能划分为东部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重点区、西南工业发展与城市建设优化区、西北农牧业发展与生态涵养区。

 第十六条 城镇等级结构规划

 准格尔旗城镇等级结构规划一览表 规模 等级 人口规模 (2030年) 城镇名称 中心城市 40-47万人 薛家湾区+大路区 重点镇 5-12万人 沙圪堵镇、龙口镇 一般镇 1-3万人 暖水乡、纳日松镇、十二连城乡、准格尔召镇、布尔陶亥苏木 第十七条 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准格尔旗城镇职能结构规划一览表 城镇名称 综合 农牧业 工矿业 商贸 交通运输 科研文教 旅游 薛家湾+大路区 ☆

 ☆ ☆ ☆ ☆ ☆ 沙圪堵镇 ☆

 ☆ ☆ ☆

  龙口镇

  ☆

 ☆

 ☆ 纳日松镇

 ☆ ☆

 ☆ 大路镇

 ☆ ☆ ☆ ☆

  准格尔召镇

  ☆ ☆ ☆

 ☆ 十二连城乡

 ☆

  ☆ 暖水乡

 ☆

  ☆

 ☆ 布尔陶亥苏木

 ☆

  ☆

 第五章 旗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第十八条 综合交通规划 (1)公路交通规划 重点建设沿黄一级公路、109国道、荣乌高速、纳日松至龙口高速公路、薛家湾至榆树湾一级公路、S103线大路至龙口高速公路、巨合滩至壕圪卜至羊市塔一级公路、纳林至布尔陶亥至蓿亥图一级公路。构建“四横四纵”主骨架网。

 (2)铁路交通规划 重点建设巴准铁路、准东铁路、大准铁路和准池(神池)铁路、准朔铁路、准神铁路、呼准东城际铁路、沿河铁路、呼准铁路和大马铁路。构建“三横一纵”为骨架的铁路网络。

 (3)航空交通规划 到2020年基本建设完成准格尔民航机场建设。建议选址在中心城区西北,沿黄公路以南。

 (4)交通物流规划 打造“二园十二心一港”物流节点。“二园”,指两个物流园区,即大路物流园、沙圪堵综合物流园;“十二心”,指十二个专业的物流中心,即十二连城农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大路煤炭物流配送中心、大路化工产品配送中心、马栅煤炭物流配送中心、宏景塔煤炭物流配送中心、暖水煤炭物流配送中心、碾子湾煤炭物流配送中心、五字湾煤炭物流配送中心、乌龙素煤炭物流配送中心、布尔陶亥煤炭物流配送中心、薛家湾商贸产品配送中心,准格尔召综合物流配送中心。“一港”,指国际陆港即大路组团鄂尔多斯市国际陆港。

 第十九条 供水工程规划 新建呼斯太河宝龙昌水库;新建十二连城乡李三壕蓄滞洪区;实施中水利用工程;向准格尔煤田争取转让黄河水指标;严格管理打井取水;主要沟川建设水库。

 第二十条 电力工程规划 建成“两特、三超、四纵、五送出”的电网架构。

 在准格尔地区建成两座特高压变电站(一座特高压交流变电站、一座特高压直流输电变电站)和三座500千伏超高压变电站;形成大路-清水河、万家寨-宁格尔-薛家湾、薛家湾-宁格尔-杨四海、杨四海-川掌-榆林的四条纵向贯通的220千伏电压等级电力通道;形成特高压(交流)至华北、特高压(直流)至华中(湖北)、川掌至榆林埝沟及庙沟门、川掌至榆林老高川、川掌至陕西清水川的五个多电压等级的蒙电外送通道。

 电网将实现以三个500千伏变电站为地区电网坚强骨干网架,实现500千伏、220千伏电网分层运行,220千伏电网为支撑分区供电,以110千伏全覆盖的坚强的供电网络。

 第二十一条 热力工程规划 城镇考虑集中供暖方式,改变分散的供热方式。逐步减少现有分散小锅炉的供热面积,严禁新建并逐步取缔各单位的小锅炉房。

 工业与民用兼顾,生产用热与采暖用热结合。农牧区分散供热,以太阳能/热水系统为主系统,电加热系统、炊事余热系统为辅。

 第二十二条 燃气工程规划 城镇接入天燃气;农村牧区实施沼气为纽带的能源工程建设。

  第六章 全旗城乡统筹发展规划 第二十三条 村庄布点规划 规划根据全旗农牧业三区划分和农村人口转移规划,远期将现在159个行政村整合为22个中心村,规划居民点37个,其中农村居民点27个,乡镇居民点10个。

 第二十四条 文化设施规划 加强中心城市文化设施建设,集中力量新建或改扩建体现民族文化发展水平和时代特征的群艺馆(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设施。重点完成中心城市的四级文化网络建设和苏木乡镇高标准文化中心的建设。

 第二十五条 教育设施规划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优化结构,调整布局,促进均衡,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发展特殊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全面建成覆盖城乡、资源丰富、方便快捷的准格尔旗教育局域网。

 第二十六条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改善服务设施条件。加大对蒙中医事业的投入,促进蒙中医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旗、苏木乡镇和嘎查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建立农村120急救指挥系统。

 第二十七条 体育设施规划

 优先发展群众体育,发展民族体育,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基层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城乡、比较完备的体育设施体系。

 。到2015年,中心城市要建有多功能全民建身活动中心,80%以上的街道办事处建有室内活动室;70%以上的苏木乡镇建有篮球场和健身房。到2030年,街道办事处均有室内活动室,80%以上的苏木乡镇建有篮球场和健身房。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积极解决就业。建成符合小康社会标准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城乡居民养老参统率和基本医保覆盖率达100%,人均保险基金标准达到全市领先水平。

 第二十九条 人才和科技支撑发展规划 实施人才强旗战略;增强科技支撑力。构筑产学研合作平台,创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大科技投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第七章 旗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三十条 大气污染防治 逐步解决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强准格尔旗大气环境保护,全面控制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逐步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实现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控制。

 第三十一条 水环境污染防治 加强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实行稳定达标排放;在薛家湾、大路、沙圪堵等城镇建设污水处理厂。

 第三十二条 固体废弃物处置 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再利用、灰(渣)综合利用、矸石综合利用与剥离层复垦和生活垃圾处置。

 第三十三条 煤炭开采塌陷区的治理恢复 稳定塌陷区生态治理恢复;未稳定塌陷区的动态复垦模式;矿山和城镇近郊区塌陷区的治理恢复。

 第三十四条 脆弱生态环境保护 采取荒漠植被保护、封沙育林(草)、人工防沙治沙防护林建设工程等措施,建立起“护、封、育、造”相结合、“灌、草、乔”相结合的具有较高防护效能的防风固沙体系,营造西北地区山川秀美的黄土丘陵景观风貌。

  第八章 旗域综合防灾规划 第三十五条 规划目标

 按照“平战结合,平灾结合,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策略有效”的原则,在调整合单一灾种防抗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加快建立和健全现代化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全面提升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城市安全。

  第三十六条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规划

 建设管理指挥体系;建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法规制度体系;建设避难疏散体系;建设救援抢险体系;建设金融保障体系;建设医疗防救体系;建设物质保障体系;建设教育培训体系。

 第三十七条 旗域防洪规划

 □防洪标准:准格尔旗境内黄河左岸防洪标准50年一遇,堤防等级2级,右岸为30年一遇,其余堤段为3级,其他支流按20-30年一遇设防。

  □规划措施:加固水库堤坝和河沟川护坡,改善河沟川绿化,改善和提高河沟川的行洪能力,以满足设计标准下洪水的顺利排放。

  第三十八条 旗域防震减灾规划

 □抗震标准:准格尔旗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避震疏散场所及通道:利用学校、体育场馆、文化场馆和城市公园进行加固或改造建设综合应急避难场所,结合城市绿地、公园、学校操场、广场等设置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结合交通网络建设地震疏散救援通道。

  第三十九条 旗域消防规划

 在中心城区综合设置消防指挥中心和公安直属消防队;在各个镇苏木设置非公安直属消防队;危险性大的大中型企业和交通部门设置专职消防队;各企事业单位和大型商业娱乐单位设置业务消防队或消防员。

  第四十条 旗域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全面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与动态监测体系,开展重点区域内重点矿山(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本解决政策性关闭矿山遗留的地质环境问题。预防新建、在建矿山产生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第四十一条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加强防灾减灾工程体系和非工程体系建设,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加大气象灾害易发区域的工程治理力度,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软硬结合、以防为主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配合有力、保障到位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城乡人居气象环境总体优良。

 第九章 旗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四十二条 禁建区 本区包括库不齐沙漠、黄河及其主要支流水域和林场、沿黄湿地等区域,应在保护基础上加大植被建设,严格禁止无关的城市建设行为进入。

 第四十三条 限建区 本区主要包括矿藏区、砒砂岩和丘陵沟壑严重区域、机场净空区域、自然生态区、农牧业生产区,应在城市总体用地布局的指导下,远期控制建设,近期限制发展建设。

 第四十四条 适建区 主要指城镇建设区的内适宜建设而未建的用地,主要分布在各乡镇及工业区现状建成区周围建设条件较好的用地,可以在城市总体用地布局的指导下相应开展工程建设。

 第四十五条 已建区 主要分布在各乡镇现状城镇建设区、工业区现状建成区和零散的游牧民居住点,规划对零散居住点进行整合,改造城镇旧城区中存在的质量低差建筑,保留有文化价值及高质量建筑。

  第十章 文化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四十六条 文化发展目标 建设内蒙古准格尔旗休闲文化旅游基地,以漫瀚文化为核心,打造集黄河文化、民俗文化、宗教文化和怀古文化为一体的内蒙古文化名城。

 第四十七条 文化发展重点 积极建设准格尔漫瀚调风情园、松树墕文化旅游区、黄河大峡谷文化旅游区、阿贵庙文化旅游区、准格尔召文化旅游区、十二连城古遗址旅游区。同时要积极发展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产品、文化会展、动漫、影视等产业项目,培育出一批有民族、地域特色和有市场竞争力的文化骨干企业和龙头企业。真正把准格尔打造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文化强旗,鄂尔多斯东部文化旅游基地,力争全旗文化产业发展走进全区先进行列。

 第四十八条 文物遗存保护 加强十二连城城址、城壕城址、城坡城址、石子湾城址、汉美稷故城、西沟畔墓群、宋丰州故城、秦广衍县故城、马三窑子敖包墓群的保护工作,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界线,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划定环境协调区的界线,并按被保护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同保护要求,进行相应的严格管理。。

 第四十九条 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加强灯油会、漫瀚调、油松王祭祀、准格尔传说故事、准格尔汉族婚礼等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积极申报鄂尔多斯市级、自治区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第十一章 旅游业发展规划 第五十条 旅游资源总体特征 准格尔旗地处中纬度内陆地区,涵盖了山地、森林、草原、沙漠、河流多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多层次的奇特景观,众多的少数民族民居点,共塑出准格尔旗奇特、雄浑、淳朴的旅游资源总体形象。

 第五十一条 旅游发展目标 将准格尔旗建设成以黄河峡谷风景旅游和漫瀚调艺术为主打品牌和先导产品,以观光旅游、休闲会议旅游、地方风情文化旅游为主要产品形式,集观光、休闲、会议培训和特种旅游等多种产品为一体的,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中国优秀旅游名县”和内蒙古自治区品牌性旅游区之一。

 第五十二条 旅游产业定位 发展成以体验自然、体验文化、体验现代大型工业为主要内容的绿色节约型旅游产业;准格尔旗的形象产业之一,成为贴近百姓的民心产业、富民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第三产业中的支柱产业之一。

 第五十三条 旅游产品开发 开发观光旅游、休闲会议旅游、民俗风情旅游等三大类旅游产品,并辅以地方风味美食、地方文化艺术,形成多层次、系列型产品体系。

 第五十四条 旅游线路规划 ■蒙西旅游线路 一日游 □呼和浩特———包头———东胜———准格尔召 □太原———五台———大同———准格尔旗薛镇 □包头———东胜———准格尔召——沙圪堵 □呼和浩特———托克托县———十二连城——大路新区 □呼和浩特———黑岱沟露天矿———黄河峡谷——万家寨——呼和浩特 □呼和浩特——万家寨库区——黑岱沟露天矿——准格尔召——东胜 二日游 □呼和浩特——准格尔薛家湾镇——黄河峡谷(宿龙口镇)——中国油松王——准格尔召——呼和浩特 □包头——东胜——中国油松王——准格尔召——准格尔薛家湾(住宿)——黄河峡谷——万家寨库区——东胜——包头 □呼和浩特——万家寨库区——黑岱沟露天矿——阿贵庙原始次生林一-油松王——沙圪堵(住宿)——准格尔召——东胜——呼和浩特 □包头——达拉特——蓿树亥湾——十二连城——大路区(住宿)——布尔陶亥——达拉特——包头 □呼和浩特——托克托县——大路区(住宿)——布尔陶亥——十二连城——大路新区——呼和浩特 多日游 □环鄂尔多斯游:包头——响沙湾——恩格贝示范区(晚住恩格贝宾馆)——库布齐响沙带——伊克乌素温泉(晚住杭锦宾馆)——包乐浩晓温泉——苏勒德文化村(住宿)——大沟湾——巴图湾水库(住宿)——乌审旗达布察克镇——成陵(住宿)——东胜——准格尔召——油松王——薛家湾(住宿)-准格尔煤田——万家寨库区——呼和浩特 □呼和浩特——薛家湾镇——黄河峡谷(宿龙口镇)——油松王——东胜——成吉思汗陵——响沙湾——恩格贝(住宿)——包头——呼和浩特. □京津——大同——包头——东胜——准格尔——丰镇——京津或京津——大同——准格尔——东胜——包头——京津线.(此线可设周末二日游或三日游,二日游住东胜,三日游加住准格尔) ■鄂尔多斯市内旅游线路 □东胜——准格尔召——油松王——阿贵庙——沙圪堵 □东胜——准格尔召——沙圪堵——黄河峡谷——万家寨——太子滩 □东胜——纳林——布尔陶亥——大路区——十二连城——大路区 ■准格尔旗内旅游线路 □准格尔召————油松王———阿贵庙——沙圪堵 □薛家湾——魏家峁——豹子塔——黄河峡谷——万家寨——太子滩 □黄河峡谷——黑岱沟——薛家湾——大路区——布尔陶亥——十二连城——大路区 □沙圪堵——纳林——布尔陶亥——大路区——十二连城——大路区

  第十二章 规划区城乡统筹发展规划 第五十五条 规划区范围划定 根据准格尔旗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结合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所提出的要求,规划薛家湾镇和大路镇行政区划范围为规划区划定范围,同时建议将大路煤电铝园区所涉及到的布尔陶亥苏木部分用地,以及准格尔旗通用通勤机场所涉及到的十二连城乡部分用地纳入规划区范围之内,总面积1805平方公里。

 第五十六条 发展目标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在“三个集中”、“一个转移”(农业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牧民就业向二三产业集中、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上取得实质性突破,实现城乡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就业、住房等公共服务均衡化发展,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显著缩小,转移进城农牧民生活水平达到城镇居民平均水平,基本形成现代城市和现代农村和谐交融的新型城乡共荣的发展新格局。

 第五十七条 规划区居住点规划 乡镇名称 居民点 居住人口(人) 主导产业 薛 家 湾 镇 阿岱沟 1000 主体发展为劳务输出、第三产业、养殖业、大棚蔬菜、砖厂、运输业为主。

 大塔 1000 主体发展以餐饮业,养殖业,交通运输业第三产业为主。

 巴润哈岱 1000 主体发展以劳务输出、第三产业及种植业、养殖业为主。

 海子塔 1000 以农牧业发展为主导产业,结合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以及借助农牧业发展的优势,进行特色种植、同时以农促养,发展养殖业,农牧业众多样性发展。

 长滩 1000 主体发展以第三产业、劳动力输出为主。

 杨四圪咀 5000 主导产业为服务业,发展公路沿线三产服务业。

 大路 镇 乌兰不浪 1500 以林沙产业、绿色养殖业、服务业为主导产业。(设置乌兰不浪汽车服务区) 小滩子 1000 以现代高效农业、绿色养殖业和生态特色旅游业及其它服务业为主导产业。

  规划区范围内中心村整合规划表

 第五十八条 规划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垃圾填埋场规划 位于薛家湾镇西南部,距镇中心8.5公里处一沟谷形场地,场区总占地面积为10.8×104平方米。近期日处理能力达到264吨/日,远期日处理能力达到384吨/日。

 2、陵园规划 在薛家湾镇组团与大路组团之间,杨四圪咀以南5公里,S103以西1公里处结合生态林建设建造准格尔旗公墓,满足城区人口不断增加的殡葬需求。

 3、水源地保护 薛家湾镇居民生活饮用水由苏计沟水源地、陈家沟门水源地供给。苏计沟水源地位于薛家湾镇区苏计沟河床右岸,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面积为14036.95m2,不设其它保护区。陈家沟门水源地位于龙王沟下游陈家沟门沟两岸,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面积为14801.2m2,不设其它保护区。

  第十三章 中心城区总体布局规划 第五十九条 城市性质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新城、呼包鄂区域新城、鄂尔多斯市域副中心城镇,以漫瀚文化为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

 第六十条 城市职能 国家级的煤化工服务基地;呼包鄂城市群的关键节点城市,鄂尔多斯市对接呼和浩特的东部窗口;准格尔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大路新区的后勤供应保障和居住服务基地;准格尔旗旅游集散中心。

 第六十一条 城市规模 (1)人口规模 到2015 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达到25—32 万人左右,其中薛家湾区18-22 万人,大路区7-10 万人; 到2020 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达到32—39 万人左右,其中薛家湾区22-25 万人,大路区10-14 万人; 2030 年人口总量达到40-47 万人左右,其中薛家湾区24-27 万人,大路区16-20 万人。

 (2)用地规模 到2015 年中心城区用地规模发展至54 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约为48 平方公里, 到2020 年中心城区用地规模发展至64 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约为59 平方公里, 到2030 年,中心城区用地规模发展到78 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约为70 平方公里。

 第六十二条 重点发展任务 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快棚户区与采煤沉陷区住宅搬迁改造,提高市民居住质量;完善城市交通网络,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增强中心城区功能,促进人口集中和高级要素集聚。

 第六十三条 空间增长边界 中心城区包括大路和薛家湾两大片区,其中薛家湾片区南至南环路,东至东环路,北至北环路,西至呼大高速西1000米;大路片区西至市政区纬三街,北至沿黄公路,东至胜州东路,南至市政区纬五路。2030 年规划的建设用地面积为70 平方公里。

 第六十四条 中心城区总体布局 1、规划期内打造薛家湾组团和大路组团一体化中心城区 (1)近期重点加快薛家湾区与大路区一体化发展,建设多组团、一体化中心城区 第一,将薛家湾区部分文化、金融、管理等职能向大路区疏解,城区内部分重工业外迁,全面加快精致化建设,提升薛家湾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第二,大路区重点加快工业发展,同时完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第三,加快薛家湾区与大路区一体化发展。

 首先,全面提升薛家湾区的功能,建设精致城市综合区。其次,将薛家湾区部分职能疏解到大路区。再次,加快薛家湾区和大路区连接带的发展。

 2、远景建设乌兰不浪新城组团 建议近期对该地区进行重点保护,严禁将重工业项目摆放到该区域。远景大路进行拓展时将该区域建设成为人口、服务业、行政职能等集聚的新城市组团。

 3、全面构建由薛家湾区、大路区、乌兰不浪区、托克托县工业园和托克托县城五个战略支撑点构成的沿黄沿交通干线经济带工业化与城市化集中发展区 4、规划引导中心城区将形成“一城双区、两带多组团”的总体空间结构。

 一城:即准格尔旗中心城区。

 双区:即薛家湾区和大路区,主要承担城市的公共服务与综合生产服务职能。

 两带:南北向的城市发展带,为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拓展的主要发展带;东西向的产业发展带,规划为城市现代产业布局的主要拓展带。

 多组团:分布于薛家湾区和大路区两大综合片区的各类功能组团,重点解决与中心城区的功能协调、空间对接和重大公共及基础设施共享等问题。

  第十四章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第六十五条 用地规划 1、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2300.28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33.33%,人均用地48.94平方米。规划中心城区形成12个居住片区。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772.32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1.19%。

 (1)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92.34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34%,人均用地1.96平方米。

 (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644.39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9.34%,人均用地13.71平方米。

 (3)文化设施用地及娱乐康体用地 规划文化设施和娱乐康体用地87.55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31%,人均用地1.92平方米。

 (4)体育用地 规划体育用地60.74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88%,人均用地1.29平方米。

 (5)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65.94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96%,人均用地1.40平方米。

 (6)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教育科研设计用地498.93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7.23%,人均用地10.61平方米。

 (7)社会福利、宗教等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其它公共设施用地31.77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46%,人均用地0.93平方米。

  第十五章

 中心城区水系统规划 第六十六条 蓝线划定 水系岸线按 “生态和景观岸线”、“防洪防凌岸线”两种类型控制。

 1、生态和景观岸线控制:塔哈拉川河与大沟河主要承担生态和景观作用,以发展旅游和生态涵养为主,结合两岸的旅游和景观塑造进行控制。

 2、玻璃沟、乌兰苏木兔沟、邦郎色太沟、大巴汉图沟、苏计沟和纳林沟在满足防洪的基础上,按照景观需要,将局部河道改造为城市景观水系,河道宽度按规划进行控制。

 3、塔哈拉川河与大沟河两侧各50米为河道管理范围,其余河道两侧各25米为河道管理范围。

 第六十七条 蓝线控制规定 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2、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3、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 4、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5、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十六章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第六十八条 绿地系统建设目标 2030年中心城区绿地率达到24%以上(外围绿地及河道两侧绿地未予计入),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

 第六十九条 公共绿地 规划公共绿地1628.34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23.60%,人均用地34.64平方米。

 第七十条 绿地系统规划 1、 薛家湾区 规划薛家湾区绿地形成“一环、一带、八点、五廊”的结构。

 2、大路区 大路区绿地系统将形成“一主轴、多副轴;控制点统领多节点”的绿地景观结构, 第七十一条

 生产防护绿地 1、规划在呼大高速公路和沿黄高速公路两侧各设置50米的防护绿带,呼准东快速铁路和大准铁路两侧控制不小于30米防护绿带。

 2、薛家湾区与东工业工业区之间、大路区与周边各工业区之间设置必要的绿化隔离带。

 3、保留乌兰不浪林场,并结合生产防护绿地进行绿化建设。

 第七十二条 绿线划定 呼大高速公路和沿黄高速公路两侧控制不小于50米的绿化带,塔哈拉川河与大沟河两侧控制不小于50米的绿化带,其余河道两侧控制不小于25米的绿化带。城区主要道路两侧控制10~50米绿化带,呼准东快速铁路和大准铁路两侧控制不小于30米的防护绿带,薛家湾区和大路区周围控制必要的绿化隔离地区,城区内公园按绿线划定范围控制。

 第七十三条 绿线控制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七章

 中心城区景观风貌规划 第七十四条 景观系统规划 1、景观结构 在中心城区发展区形成“一带、多区、多点”的景观系统。

 2、门户景观 在各方向进入城市的主要出入口布置反映城市文化特点的景观标志。

 3、通道与景观通廊 在景观主体之间应保证必要的通道与景观视廊。

  第十八章

 旧城更新规划 第七十五条 更新策略 1、旧居住区 仍以综合整治为主,少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旧居住区视需要进行全面改造。旧居住区改造后主要承担的还是居住配套功能。

 2、旧工业区 适当缩减工业用地在城区建设用地中所占比例,置换的工业用地优先用于公共设施建设需要。

 第十九章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第七十六条 道路网布局 路网划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建立以主、次干路为骨架,交通结构清晰明确,道路网络健全的城市道路系统。

 第七十七条 路网规划 1、城区联系快速路 快速路网道路红线宽度控制在50~60米之间,设计车速60~80公里/小时。

 2、城市主干路系统 在规划管理中应严格控制沿以交通性为主的主干路进行大型开发建设。

 主干路间距控制在700~1000米,红线宽度控制在30~50米之间,在交叉口50~100米内,两侧各加宽5~8米。设计车速40~60公里/小时。

 3、城市次干路系统 规划城区次干路间距控制在300~500米,红线宽度控制在24~30米之间,设计车速25~40公里/小时。中央分隔采用交通标线分隔。

 4、城市支路系统 重点整治旧城区的支路系统,改造道路条件较差的支路,提高支路系统总体交通容量。

 规划支路间距控制在150~250米之间,红线宽度12~20米之间。

 第七十八条 道路横断面 规划主干路的道路横断面以一块板和三块板为主,次干路的道路横断面以一块板为主,支路原则上为一块板,机动车道数大于或等于双向两车道。

 城市景观性道路横断面设计时应在适当增加人行道宽度,或者设置为非机动车专用道或步行交通专用道。

 第七十九条 交叉口 交叉口形式以展宽式平面交叉口为主,具体设计可参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1、高速公路出入口 规划在薛家湾区北侧新增一处呼大高速公路出入口,薛家湾区南侧新增一处荣乌高速公路出入口,大路区东侧新增一处炎黄高速公路出入口,沿黄高速公路与103省道相交处设出入口,均采用互通式立交方式,与规划的城市道路相衔接。

 2、铁路立交口 现状均采用城市道路下穿铁路的立交方式。规划建议新建南北向主要道路以高架方式通过铁路贯通南北交通。呼准东快速铁路于大路区已局部预留涵洞位置,与沿黄高速公路及大路区主要道路建议采取分离式立交。

 3、道路交叉口 根据城市道路网的功能和等级划分,城市道路交叉口形式以展宽式平面交叉口为主。

 第八十条 公交系统规划 规划中优先确保公交场站、首末站等用地,确保公交设施和用地建设同步实施,同步交付使用。两个城区规划6处公交场站,薛家湾区4处,大路区2处,每处占地约1~1.5公顷。

 第八十一条 静态交通系统 1、广场 交通集散广场:规划在各类有大量人流集结的公共设施前均应考虑设置规模不等的广场。

 生活游憩广场:主要布置在沿塔哈拉川河道等滨水区域、政府所在地、商业区中心、文化娱乐设施等附近,以良好的环境形成居民日常活动游憩的休闲性场所。

 在中心城区规划广场用地共计约57.78公顷左右。

 2、停车设施 中心城区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主要布置在交通枢纽和大型人流集散地。城区内主要以路外停车为主,主干路不宜沿路停车,部分车流量不大的次干路可以沿路停车。在主要的客流集散地区统一规划停车设施。大型公建设施设专用停车场,以地下停车方式为主。

 自行车公共停车场主要布置在商业中心和大型体育设施附近,服务半径以500米为宜。居住小区停车按居住人口比例的20%进行定位和定量安排。

 3、中心城区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及广场用地1425.82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20.66%,人均用地30.34平方米。

 第二十章

 市政公用工程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八十二条 需水量预测 规划远期需水量为:18.80万m3/d 第八十三条 水源规划 1、薛家湾区水资源 (1)地下水资源 苏计沟水源,供水能力为2万m3/d; 永兴店水源,供水能力为2.5万m3/d; 唐公塔水源,供水能力为2.4万m3/d; 陈家沟门水源,供水能力为2.6万m3/d; 官半乌素水源,供水能力为1.5万m3/d; 窑沟水源,供水能力为1.0万m3/d; 地下水源总计供水能力为12万m3/d。

 (2)地表水资源 黄河现已建成的小沙湾水源地,一期取水能力1.5m3/s,供水量10.4 万m3/d(可扩建)。

 (3)再生水资源 再生水最大规模可达4.25万m³/d。

 2、大路区水资源 大路区城镇供水水源按其性质可分为二类,即地下水水源和地表水水源。其中:

 (1)地下水 大沟附近和距离大沟以西约20公里的乌兰不浪区域有一定规模的地下水资源,可考虑作为新增水源。

 (2)地表水 目前水源为柳林滩水源地地表水,远期需要扩建现状水源地并新增水源地。

 第八十四条 给水分区及管网规划 给水分区及管网规划内容详见薛家湾区及大路区给水工程规划说明。

 第二节

 污水工程规划 第八十五条 排水体制的选择 规划中心城区均采用排水体制为分流制。

 第八十六条 污水量预测 中心城区平均日污水量即污水工程规模为9.0万m3/d。

 第八十七条 污水厂规划 薛家湾区厂址仍选择在原污水处理厂,远期污水处理规模达到5.0万m3/d;大路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大路中心生活区林苑东街东端西北侧,规划远期污水处理规模达到4.0万m3/d。

 第八十八条 污水分区及管网规划 详见薛家湾区及大路区污水管网规划。

 第八十九条 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回用率的规划目标 1、污水收集率 规划近期污水收集率达到85%,规划远期污水收集率达到100%。

 2、污水处理率 规划近期污水处理率达到85%,规划远期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3、污水回用率 规划近期污水回用率达到80%,规划远期污水回用率达到100%。

  第三节

 雨水工程规划 第九十条 雨水管的布置原则 充分利用地形,就近排入水体。根据分散和直捷的原则,多采用正交方式布置,使雨水管渠尽量以最短的距离重力流排入附近的池塘、河流、湖泊等水体中。

 第九十一条 重现期的确定 规划重现期的选择如下:

 一般居住区、一般道路为1.0年。

 中心区、干道、广场3~5年。

 特殊重要地区为10年。

 第九十二条 雨水管网规划 请详见薛家湾区及大路区雨水管网规划内容。

 第四节

 再生水工程规划 第九十三条 再生水厂 再生水厂即污水处理厂,规划再生水规模达到4万m3/d,薛家湾区及大路区各为2万m3/d。

 第九十四条 再生水规划 1、主要用于工业(规划范围外)、镇区绿化及河道景观用水。

 2、薛家湾区再生水用水对象为绿化及河道景观,用水量约为2万m3/d。因此中水回用工程沿塔哈拉川两侧分别铺设一条中水主干管、沿官半乌素沟、玻璃沟、乌兰苏木免沟、邦朗色太沟、小纳林沟、苏计沟、大巴图汉沟、小巴图汉沟等铺设中水支干管。

 第五节 电力工程规划 第九十五条 电力负荷预测 2030年中心城区最大用电负荷为36.27万KW。

 第九十六条 电源规划 1、薛家湾区供电电源 远期薛家湾城区供电电源主要由220KV薛家湾站,110KV唐公塔站、南山站、北山站和35KV巴汉图站供电。

 2、大路区供电电源 大路中心城区现状供电电源为东孔兑110KV需扩建另一台主变。中、远期在大路中心城区东南部规划建设工大110千伏变电站。

 第九十七条 供电电压 1、110千伏变电站电压等级为:110/35/10千伏 2、220千伏变电站电压等级为:220/110/10千伏 第九十八条 变电站设置 在薛家湾区内共设置3座110千伏变电站和1座220KV变电站。在大路中心城区内共设置2座110千伏变电站。

 第九十九条 电网规划 请详见薛家湾区及大路区电力规划内容。

 第六节 通信工程规划 第百条

  电信用户预测 2030年固定电话用户为37.6万门,市话交换机总容量应达到45万门。

 第百一条 局所规划 规划在薛家湾区南山和北山各新建一座电信交换局,总容量为25万门;规划在大路中心城区新建一座电信交换局,总容量为20万门。

 第百二条 移动通信发展规划 预测2030年准格尔旗中心城区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70%,到2030年移动电话用户将达到32.9万部。

 按300—500米半径设置移动通信基站,合理布局无线电发射和接受设施,城市中心区和景观敏感区不得建铁塔天线。

 第百三条 通信网络规划 通信管道建设要适度超前,在与道路同时建设时,管孔容量一次敷设要满足5—20年的需求。新建城市道路上各通信公司管道宜联合建设,原则上只允许有一条走廊。

 第百四条 通信设施保护与控制 对中心城区内无线电通信设施要作全面整理,对保留的设施按规范要求进行保护。

 第百五条 管线规划 请详见薛家湾区及大路区通信规划内容。

 第七节 广播电视及邮政工程规划 第百六条 广播电视工程规划 1、新建广播电视塔 2、加速建设农村牧区公共服务体系 3、广播电视设备实现全面数字化、网络化 4、有线、无线电视全面发展,积极推动数字电视及新业务的开发。

  第百七条 邮政工程规划 全面实现由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实物通信向融合现代化实物传递手段和高科技信息手段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产业转变。

 营投网建成完善的营销体系和投递服务管理体系。

 实物网在邮件处理过程中摆脱分散作业、手工处理状况,提高生产效率。

 邮运形成邮件立体运输网络,干线实现集装化运输。

 第八节 供热工程规划 第百八条 供热工程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确定为准格尔旗中心城区,包括薛家湾区和大路区两大片区。

 第百九条 供热规划方案 1、热负荷预测 确定远期热指标50W/m2。远期供热面积为6122万m2,其中薛家湾区3912万m2,大路区2210万m2,热负荷总计为3061MW。

 2、供热分区及管网规划 请详见薛家湾区及大路区供热分区及管网规划内容。

 3、热力站 本规划共设热力站386座,其中薛家湾区225座,大路区161座,每座热力站供热面积一般控制在5~30万m2。

 第九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百十条 规划用气量 1、用气指标 (1)居民用户耗热定额 居民用户用气量指标为2509MJ/人·年(60万千卡/人·年)。

 (2)公共建筑及商业用户耗热指标 各类公建及商业用户用气量指标按居民用气量30%计算。

 2、各类用户天然气需求量 (1)居民用户用气量 居民用户用气量为3637.5Nm3/a 。

 注:每户人口按3.5人/户估算。

 (2)商业(公建)用气量 商业用气年耗气量1091万Nm3/a。

 (3)采暖空调用气量 采暖空调用户用气量727.5万Nm3/a。

 第百十一条 天然气输配系统 中心城区内天然气输配管网为中压A级管网。主干网成环网布置,干管次干管都沿主干路及次干路上敷设。由门站基础上扩建天然气调压站接收次高压管道来气,调压后向规划区内中压管网供气。燃气管道直埋敷设,埋深约在1.8m。

 第二十一章

 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第百十二条 环卫设施规划 1、城市生活垃圾量预测 规划中心城区近期垃圾日产量为380吨。远期垃圾日产量为560吨。

 2、工程设施规划 逐步实行垃圾分类、袋装收集,实现垃圾收集清运密封化、容器化、机械化,垃圾处理无害化、资源化。

 至规划期末配套环卫专用车辆达到80辆以上。

 3、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活垃圾处理场位于城市西南,日处理能力达到近期400吨/日,远期日处理能力达到600吨/日。

 4、公共环卫机构设施 公共厕所设置标准:在商业闹市区街道,间距不大于300~500米。一般道路上,间距不大于800米,生活小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2座。

 废物箱设置标准:商业大街25~50米;交通干道50~80米,一般道路80~100米。

 基层环卫设施:结合转运站或公厕的建设,配套建设环卫清扫工人休息场所及环卫监察值勤点。设置标准按每0.8~1万人设置1 处,每处占地面积一般不小于300平方米。

  第二十二章

 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第百十三条 环境保护目标 1、水环境保护目标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自然水体达到水环境功能目标要求。

 2、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中心城区及周边工业区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3、固体废弃物综合整治目标 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含煤矸石)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4、声环境保护目标 城市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城市区域噪声达标区面积覆盖率大于80%。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到203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6000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0万吨以内。

 6、资源效率优化目标 到2015年,万元GDP能耗指标比2007年下降20%,2030年万元GDP能耗指标比2015年下降15%以上。

 第百十四条 中心城区环境功能区划 1、大气环境功能分区 中心城区应达到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城区周边新建工业区同样执行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功能分区 规划区内主要水体执行地表III类水标准。

 3、噪声环境功能分区 将城区划分为四类声环境功能区:

 一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二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三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四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第二十三章

 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第一节 防洪工程规划 第百十五条 防洪工程规划 1、防洪标准 防洪标准确定为50年一遇。

 2、防洪工程 (1)河道整治规划 山洪防治工程主要分为塔哈拉川、大小巴图汉沟、苏计沟、邦朗色太沟、乌兰苏木兔沟、玻璃沟、大沟河、纳林沟、南沟等河道均需要进行防洪堤建设,拓宽防洪渠道。

 (2)堤防工程布设 塔哈拉川堤从城市西端至坑口电厂,右岸堤长5500米,左岸堤长3000米,堤顶高为基础加水深加安全超高0.5米,顶宽0.5米,河床宽度140米。

 乌兰苏木兔沟防洪堤,堤长2×1500米,河床宽度30米。

 邦朗色太沟防洪堤,堤长2×1000米,河床宽度30米。

 大巴汉图沟防洪堤,规划堤长2×1000米,河床宽度30米。

 小巴汉图沟防洪堤,规划堤长2×750米,河床宽度30米。

 苏计图沟防洪堤,规划堤长2×1200米,河床宽度30米。

 玻璃沟防洪堤,规划堤长2×1500米,河床宽度30米。

 大路新区(大路区)北侧、东侧黄河一级阶地规划新建防洪堤工程,总长约12.0公里。

 3、防洪非工程措施 (1)建立统一指挥,严格执法,科学管理的防洪指挥系统。

 (2)利用现代化测报、通讯、信息处理手段,建立洪水预报警报系统。

 (3)旗防汛指挥部设立计算机处理系统。

 (4)加强山区水土保持,防治重点地区山洪爆发 第二节

 抗震减灾规划 第百十六条 抗震减灾规划 1、抗震设防标准 规划建议准格尔旗中心城区设防标准地震烈度8度。

 2、抗震防灾规划 新建工业和民用建筑按8度设防,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提高1度设防,重大工程需做建筑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评价结论进行设防。

 避震疏散场地:避震疏散面积按人均1.5平方米设置,主要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和其它空地做为避震疏散场所,中心城区规划疏散场所总面积不应少于70万平方米。每处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用地面积不小于1公顷,服务半径2公里。在各小区安排紧急避难场所,按小区人口配置,人均面积达到1平方米。紧急避难场所用地面积不小于0.1公顷, 紧急避难场所服务半径500米。

 疏散救援通道:以城区的主、次要交通干道为主要疏散救援通道,要在疏散通道上设置醒目标志。

 生命线系统:对城市居民赖以生存系统,应采取提高生命线系统抵御地震等灾害的能力。

 抗震自救措施:组建统一高效的抗震防灾指挥系统,充分发挥城市自救的能力。

 第三节

 消防工程规划 第百十七条 消防站布局 1、消防站规划 以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确定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责任区面积不大于7平方公里。

 规划设置消防站12处,其中薛家湾区8处,大路区4处,两区各设一处特勤消防站,每处规划用地面积约为3000—6000平方米。

 2、消防设施规划 建成准格尔旗消防通信指挥网络体系。

 在新建城区和旧城改造中同步设置市政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并在十字路口50米范围内设置市政消火栓,距宽大于或等于60米的城市道路则应在道路两旁按不大于120米的间距的要求设置消火栓。

 第四节

 人防工程规划 第百十八条 布局要求 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高层建筑或基础开挖深度3米以上(含3米)的九层以下民用建筑,必须规划不小于底层建筑面积的防护等级不小于6级的防空地下室。其它新建、翻建、改建等民用建筑,都必须按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防护等级不小于6级的防空地下室。

 供电、供水、电信、车站、仓储等重要公安设施以及人流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建相应规模的防空地下室。

 新建小区、成片开发居住小区,均应按总建筑面积的3 %集中修建防护等级不小于6 级的防空地下室。

 新建人防工程单体面积不得小于2000平方米,小于此标准的一律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组织易地建设。

 第二十四章

 城市建设发展时序 第百十九条 近期重点发展和控制地区 1、重点开发地区 薛家湾区南山金融商务片区、北山片区、苏计沟片区、王青塔地带、湖西南生活区和大路区中央商务片区。

 2、重点改善地区 薛家湾区中心地带及旧城区。

 3、重点生态恢复地区 官板乌素采煤沉陷区。

 4、重点储备控制地区 乌兰不浪发展备用地区。

 第百二十条 城区开发强度分区 1、高强度开发的城市核心地区,包括市区级公共服务中心。

 2、中高强度开发的城市一般地区,包括大部分城区用地。

 3、中低强度开发的城市地区,包括中心城区内大部分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4、不开发或仅有少量低强度开发的城市生态保育区,如沿河道两侧廊道地区。

 第百二十一条 近期重大项目与行动计划 1、重大项目的实施 (1)呼准铁路复线工程:规划建议在北山采取隧道式进入,建设标准提升至城市地铁标准。

 (2)薛家湾区南山金融商务区和大路区中央金融商务区的建设。

 (3)棚户区与采煤沉陷区住宅搬迁改造工程:重点建设南山保障性住房,周家湾、贾家湾、北山棚户区改造。开始建设苏计沟北生活区,完善科健、湖东、湖西区的设施。

 (4)对单独选址、无法纳入大型工业园区中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实施规划审批与管理。

 2、园区建设与整合 加强大路煤电铝循环产业园区的建设,完善和提升现有薛家湾东工业园区,实施升级改造和功能置换。促进物流业发展,建设薛家湾、大路物流园区。

 3、塔哈拉川河滨河水系的建设 将滨河水系建设向西部的周家湾延伸,东部延伸至2号公路口。对沿河的开发和建设要合理调控,预留沿河绿带和防洪设施。

 4、道路交通建设 建设位于大路区的呼准东快速铁路客运站,完善建设大路区中央商务区的主次道路;完善建设薛家湾区至大路区的快速路;薛家湾区建设纵贯城市南北的主干路;建设荣乌高速的城市连接线。建设北山新区的路网,完善建设湖西南片区道路系统;打通开源路向北下穿铁路的通道。

 5、基础设施提升 加强城市水厂及输配水系统建设,保障水资源供应安全;全面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加快输变电工程的建设,保障城市能源供应稳定;完善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初步建成现代化环卫系统;构建安全可靠的综合防灾体系。

 6、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在薛家湾区北山新建一所中学和小学,周家湾新建一所初中和小学,科健、湖东、湖西片区新建两所小学和一所中学;贾家湾新建一所综合医院;南山建设综合金融、商业服务中心;贾家湾建设企业总部基地;周家湾建设体育公园,为市民提供户外体育活动空间;建设世纪中学北跨河、快速路跨塔哈拉川河道高架桥。大路区继续完善建设中小学、文化艺术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百二十二条 远景规划设想 2030年以后,城市人口将按50~70万人进行调控。

  远景城市将逐渐向外围发展,中心城区建设方向逐步向乌兰不浪片区转移,薛家湾区远景重点发展北部组团和呼大高速以西组团。

 第二十四章

 规划实施管理 第百二十三条 认真执行规划 第百二十四条 加强对规划的宣传、监督与公众参与 第百二十五条 建立多部门的规划实施联动机制 第百二十六条 建立一体化、多元化的建设机制

  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2)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m2/人) R 居住用地 2300.28 33.33 48.94 其 中 R1 一类居住用地 53.54 0.78 1.14 R2 二类居住用地 2246.74 32.55 47.80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772.32 11.19 16.43 其 中 A1 行政办公用地 92.34 1.34 1.96 A2 文化设施用地 56.03 0.81 1.19 A3 教育科研用地 498.93 7.23 10.61 A4 体育用地 60.74 0.88 1.29 A5 医疗卫生用地 65.94 0.96 1.40 A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6.84 0.24 0.36 A9 宗教设施用地 1.32 0.02 0.28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644.39 9.34 13.71 其 中 B1 商业设施用地 475.04 6.88 10.11 B2 商务设施用地 104.87 1.52 2.23 B3 娱乐康体设施用地 34.52 0.50 0.73 B4 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16.32 0.24 0.35 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13.61 0.20 0.29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368.04 19.82 29.11 其 中 S1 城市道路用地 1281.97 18.58 27.28 S3 交通枢纽用地 17.28 0.25 0.37 S4 交通场站用地 66.30 0.96 1.41 S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2.40 0.03 0.05 U 公用设施用地 88.44 1.28 1.88 其 中 U1 供应设施用地 49.53 0.72 1.05 U2 环境设施用地 21.64 0.31 0.46 U3 安全设施用地 10.96 0.16 0.23 U9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6.31 0.09 0.13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1684.12 24.45 35.83 其 中 G1 公园绿地 1203.34 17.44 25.60 G2 防护绿地 425.00 6.16 9.04 G3 广场用地 57.78 0.84 1.23 H 城市建设用地 6900.59 100.00 146.82 其他 农林用地 10.75

  铁路用地 104.87

 总用地 7016.21

  薛家湾区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2)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m2/人)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R 居住用地 804.79 1463.25 41.64 36.44 57.49 54.19 其 中 R1 一类居住用地

 46.44

 1.16

 1.72 R2 二类居住用地 804.79 1416.81 41.64 35.29 57.49 52.47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30.19 442.96 6.74 11.03 9.30 16.41 其 中 A1 行政办公用地 37.36 44.07 1.93 1.10 2.67 1.63 A2 文化设施用地 6.75 43.84 0.35 1.09 0.48 1.62 A3 教育科研用地 78.49 261.13 4.06 6.50 5.61 9.67 A4 体育用地 1.72 36.20 0.09 0.90 0.12 1.34 A5 医疗卫生用地 3.66 39.56 0.19 0.99 0.26 1.47 A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0.55 16.84 0.03 0.42 0.04 0.62 A9 宗教设施用地 1.66 1.32 0.09 0.03 0.11 0.05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89.81 427.18 9.82 10.64 13.56 15.82 其 中 B1 商业设施用地 151.54 321.94 7.84 8.02 10.82 11.92 B2 商务设施用地 29.89 70.12 1.55 1.75 2.14 2.60 B3 娱乐康体设施用地 0 12.74 0 0.32 0 0.47 B4 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89 8.76 0.04 0.22 0.06 0.32 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7.49 13.61 0.39 0.34 0.54 0.50 M 工业用地 348.44 0 18.03 0 24.89 0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338.57 678.88 17.52 16.91 24.18 25.14 其 中 S1 城市道路用地 290.65 615.02 15.04 15.32 20.76 22.78 S3 交通枢纽用地 39.82 8.83 2.06 0.22 2.84 0.33 S4 交通场站用地 8.10 52.63 0.42 1.31 0.58 1.95 S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0 2.40 0 0.06 0 0.09 U 公用设施用地 50.93 49.14 2.62 1.22 3.63 1.82 其 中 U1 供应设施用地 46.64 39.60 2.40 0.99 3.33 1.47 U2 环境设施用地 0.13 2.69 0.01 0.07 0.01 0.10 U3 安全设施用地 2.97 4.64 0.15 0.12 0.21 0.17 U9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1.15 2.21 0.06 0.06 0.08 0.08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70.15 933.65 3.63 23.25 5.01 34.58 其 中 G1 公园绿地 63.75 805.58 3.30 20.09 4.55 29.87 G2 防护绿地 1.69 101.03 0.09 2.52 0.12 3.74 G3 广场用地 4.71 26.04 0.24 0.65 0.34 0.96 H 城市建设用地 1932.88 4015.06 100.00 100.00 138.06 148.71

 薛家湾区近期建设规划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2)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m2/人) R 居住用地 139.16 36.54 60.87 其 中 R1 一类居住用地 46.44 1.27 2.11 R2 二类居住用地 1292.76 35.28 58.76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87.94 10.59 17.63 其 中 A1 行政办公用地 39.34 1.07 1.79 A2 文化设施用地 33.70 0.92 1.53 A3 教育科研用地 235.00 6.41 10.68 A4 体育用地 32.06 0.87 1.46 A5 医疗卫生用地 30.44 0.83 1.38 A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6.84 0.46 0.77 A9 宗教设施用地 0.56 0.02 0.03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20.79 11.48 19.13 其 中 B1 商业设施用地 321.52 8.77 14.61 B2 商务设施用地 65.14 1.78 2.96 B3 娱乐康体设施用地 12.74 0.35 0.58 B4 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7.78 0.21 0.35 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13.61 0.37 0.62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615.87 16.81 27.99 其 中 S1 城市道路用地 561.63 15.33 25.53 S3 交通枢纽用地 8.83 0.24 0.40 S4 交通场站用地 44.65 1.22 2.03 S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0.76 0.02 0.03 U 公用设施用地 47.21 1.29 2.15 其 中 U1 供应设施用地 38.81 1.06 1.76 U2 环境设施用地 2.00 0.05 0.09 U3 安全设施用地 4.64 0.13 0.21 U9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1.76 0.05 0.08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853.70 23.30 38.80 其 中 G1 公园绿地 739.94 20.19 33.63 G2 防护绿地 85.59 2.34 3.89 G3 广场用地 28.17 0.77 1.28 H 城市建设用地 3664.67 100.00 166.58

  大路区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2)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m2/人) R 居住用地 837.03 29.01 41.85 其 中 R1 一类居住用地 7.10 0.25 0.36 R2 二类居住用地 829.93 28.76 41.50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49.36 12.12 17.47 其 中 A1 行政办公用地 48.27 1.67 2.41 A2 文化设施用地 12.19 0.42 0.61 A3 教育科研用地 237.80 8.25 11.89 A4 体育用地 24.72 0.86 1.24 A5 医疗卫生用地 26.38 0.91 1.32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17.21 7.52 10.86 其 中 B1 商业设施用地 153.12 5.31 7.66 B2 商务设施用地 34.75 1.20 1.74 B3 娱乐康体设施用地 21.78 0.75 1.09 B4 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7.56 0.26 0.38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689.16 23.88 34.46

 S1 城市道路用地 666.95 23.11 33.35 S3 交通枢纽用地 8.54 0.30 0.43 S4 交通场站用地 13.67 0.47 0.68 U 公用设施用地 39.30 1.36 1.97 其 中 U1 供应设施用地 9.93 0.34 0.50 U2 环境设施用地 18.95 0.66 0.95 U3 安全设施用地 6.32 0.22 0.32 U9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4.10 0.14 0.21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753.47 26.11 37.67 其 中 G1 公园绿地 397.76 13.78 19.89 G2 防护绿地 323.97 11.23 16.20 G3 广场用地 31.74 1.10 1.59 H 城市建设用地 2885.53 100 144.28 其它 农林用地 10.75

  铁路用地 104.87

 总用地 3974.35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2)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m2/人) R 居住用地 460 32.02 46

 R2 二类居住用地 460 32.02 46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88.91 20.11 28.89 其 中 A1 行政办公用地 42.81 2.98 4.28 A2 文化设施用地 9.97 0.69 0.99 A3 教育科研用地 202.0 14.06 20.2 A4 体育用地 19.80 1.38 1.98 A5 医疗卫生用地 14.33 1.00 1.43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34.15 9.34 13.41 其 中 B1 商业设施用地 98.56 6.86 9.85 B2 商务设施用地 12.35 0.86 1.24 B3 娱乐康体设施用地 18.96 1.33 1.9 B4 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4.28 0.29 4.28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276.11 19.21 27.61

 S1 城市道路用地 261.19 18.18 26.11 S3 交通枢纽用地 3.58 0.25 0.36 S4 交通场站用地 11.34 0.78 1.13 U 公用设施用地 28.94 2.01 2.89 其 中 U1 供应设施用地 4.38 0.31 0.44 U2 环境设施用地 18.95 1.32 1.90 U3 安全设施用地 1.61 0.11 0.16 U9 其他设施用地 4.0 0.27 24.86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248.62 17.30 24.86 其 中 G1 公园绿地 125.39 8.73 12.55 G2 防护绿地 104.26 7.25 10.42 G3 广场用地 18.97 1.32 1.89 H 城市建设用地 1436.73 100 100 其它 农林用地 10.75

  大路区近期建设用地平衡表

 薛家湾区道路规划一览表 道路名称 红线宽度 (米) 规划范围内道路长度(米) 等级 备注 西组经一路 50 1931 主干道 规划路 西组经二路 16 638 支路 规划路 西组经三路 24 1468 次干道 规划路 西组经四路 16 635 支路 规划路 西组经五路 30 1248 次干道 规划路 西组经六路 16 1336 支路 规划路 西环 50 6198 主干道 规划路 西组经七路 16 1140 支路 规划路 西组经八路 30 2472 次干道 规划路 西组纬一街 16 1507 支路 规划路 西组纬二街 16 718 支路 规划路 西组纬三街 16 2142 支路 规划路 西组纬四街 50 716 主干道 规划路 西组纬五街 24 1961 次干道 规划路 西组纬六街 30 2354 次干道 规划路 西组纬七街 16 388 支路 规划路 西组纬八街 16 484 支路 规划路 西组纬九街 30 1980 次干道 规划路 西组纬十街 16 803 支路 规划路 西组纬十一街 30 1198 次干道 规划路 银泽经一路 50 3117 次干道 局部已建 银泽经二路 30 2645 次干道 局部已建 银泽经三路 30 2056 主干道 局部已建 银泽经四路 16 667 支路 规划路 银泽经五路 16 560 支路 已建路 银泽经六路 30 1663 次干道 已建路 开源路 40 4601 主干道 局部已建 银泽纬一街 30 2056 次干道 已建路 银泽纬二街 30 949 次干道 局部已建 银泽纬三街 20 1004 支路 已建路 银泽纬四街 20 717 支路 已建路 银泽纬五街 20 748 支路 已建路 银泽纬六街 20 1110 支路 局部已建 银泽纬七街 30 289 次干道 局部已建 银泽纬八街 30 1775 次干道 局部已建 南环 50 6980 主干道 规划路 苏计沟经一路 50 3214 主干道 已建路 苏计沟经二路 30 1605 次干道 规划路 苏计沟经三路 16 643 支路 规划路 苏计沟经四路 16 958 支路 规划路 苏计沟经五路 16 836 支路 规划路 苏计沟经六路 16 1822 支路 规划路 苏计沟经七路 16 1344 支路 规划路 苏计沟经八路 30 2779 次干道 规划路 苏计沟经九路 30 4451 次干道 规划路 苏计沟经十路 16 3390 支路 规划路 苏计沟纬一街 16 686 支路 规划路 苏计沟纬二街 30 1061 次干道 规划路 苏计沟纬三街 30 2417 次干道 规划路 苏计沟纬四街 16 2442 支路 规划路 苏计沟纬五街 16 1769 支路 规划路 南外环 50 6976 主干道 局部已建 北山西经一路 30 1245 次干道 规划路 北山西经二路 50 2341 主干道 规划路 北山西经三路 30 2633 次干道 规划路 北山西经四路 16 1190 支路 规划路 北山西经五路 16 203 支路 规划路 北山西经六路 50 4547 主干道 规划路 北环 50 8221 主干道 规划路 北山西纬一街 30 1038 次干道 规划路 北山西纬二街 24 677 次干道 规划路 北山西纬三街 16 1499 支路 规划路 北山经一路 24 2997 次干道 规划路 北山经二路 24 1341 次干道 规划路 北山经三路 50 2252 主干道 规划路 北山经四路 24 1143 次干道 规划路 北山经五路 50 5336 主干道 规划路 北山经六路 30 418 次干道 规划路 北山经七路 30 539 次干道 规划路 北山经八路 50 3618 主干道 规划路 快速路 50 7922 主干道 局部已建 北山纬一街 24 788 次干道 规划路 北山纬二街 30 1563 次干道 规划路 北山纬三街 24 1664 次干道 规划路 北山纬四街 50 7668 主干道 规划路 北山纬五街 50 5547 次干道 规划路 北山纬六街 30 1717 次干道 规划路 北山纬七街 20 575 支路 规划路 北山纬八街 50 7951 次干道 局部已建 北山东经一路 16 3733 支路 规划路 北山东经二路 50 3880 主干道 规划路 北山东经三路 24 1328 次干道 规划路 北山东经四路 30 3249 次干道 规划路 北山东经五路 24 1098 次干道 规划路 北山东经六路 50 3787 主干道 规划路 北山东经七路 30 1416 次干道 规划路 北山东经八路 24 2922 次干道 规划路 北山东经九路 50 4860 主干道 已建路 北山东纬一街 24 820 次干道 规划路 北山东纬二街 24 750 次干道 规划路 北山东纬三街 24 286 次干道 规划路 北山东纬四街 24 556 次干道 规划路 北山东纬五街 24 806 次干道 规划路 北山东纬六街 30 677 次干道 规划路 北山东纬七街 24 611 次干道 规划路 通达路 30 6860 次干道 局部已建 兴源路 30 1900 次干道 已建路 准格尔街 40 6669 主干道 已建路 金川路 24 653 次干道 已建路 水晶路 30 1967 次干道 已建路 昭君路 40 727 主干道 已建路 蓝天路 30 748 次干道 已建路 白云路 24 723 次干道 已建路 滨河路 40 2749 主干道 已建路 二号公路 50 4582 主干道 已建路

  大路区主要道路规划一览表 等 级 路名 走向 起讫点 路长(m) 红线宽(m) 主

 干

 道 世纪大道 南—北 迎宾大道—林苑东街 3886 60.0 煤兴路 南—北 迎宾大道—林苑西街 4143 60.0 尚清路 南—北 迎宾大道—世纪大道 4658 50.0 美稷路 南—北 迎宾大道—尚清东路 3918 60.0 文景路 南—北 文康路—迎宾大道 1398 50.0 大路西街 南—北 林苑西街—尚清路 3269 50.0 准格尔街 东—西 尚清路—美稷路 2078 60.0 大路街 东—西 尚清路—美稷路 2331 60.0 大路东街 东—西 美稷路—林苑东街 2725 50.0 尚清东路 东—西 世纪大道—新村一路 2985 50.0 文康路 东—西 纳林西路—文景路 810 36.0 康宁街 东—西 纳林西路—纳林东路 2311 44.0 文景北路 东—西 文景路—准格尔西路 2379 50.0 纬二街 东—西 锦绣西路—准格尔西路 1358 36.0 新村二路 东—西 林苑东街—锦绣东路 1152 36.0

 次

 干

 道

  纳林西路 南—北 文创路—康宁街 1810 36.0 纳林东路 南—北 文创路—康宁街 1845 36.0 创业西路 南—北 文创路—富华街 1336 36.0 创业东路 南—北 文创路—富华街 1354 36.0 文创路 南—北 纳林西路—创业西路 483 36.0 锦绣西路 南—北 林苑西街—尚青路 3873 44.0 锦绣东路 南—北 美稷路—滨河北路 4126 44.0 准格尔西路 南—北 林苑西街—尚青路 2501 44.0 文明路 南—北 准格尔街—锦绣街 1668 36.0 文化路 南—北 准格尔街—锦绣街 1668 36.0 胜州西路 南—北 林苑东街—胜州东路 2916 42.0 胜州东路 南—北 胜州西路—滨河东路 2484 42.0 新村一路 南—北 林苑东街—锦绣东路 1152 36.0 新村三路 南—北 林苑东街—锦绣东路 1152 36.0 纬四街 南—北 锦绣西路—准格尔西路 954 36.0 富园西路 南—北 迎宾大道—兴园北街 1589 42.0 富园路 南—北 迎宾大道—兴园北街 1759 42.0 富园东路 南—北 迎宾大道—兴园北街 1872 42.0 站前街 东—西 大路东街—火车站 906 44.0 富华街 东—西 纳林西路—纳林东路 2804 36.0 林苑西街 东—西 锦绣西路—林苑西街 3896 36.0 林苑东街 东—西 世纪大道—滨河北路 3279 36.0 纬一街 东—西 锦绣西路—准格尔西路 712 36.0 纬三街 东—西 锦绣西路—准格尔西路 1337 36.0 开运街 东—西 文明路—美稷路 1864 36.0 锦绣街 东—西 尚青路—美稷路 3709 36.0 准格尔东街 东—西 美稷路—锦绣东路 1968 44.0 兴园北街 东—西 富园西路—滨河东路 2475 42.0 兴园街 东—西 富园西路—滨河东路 2734 42.0

  道路交叉口形式一览表

 高速公路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高速公路 互通式立交 互通式立交 立交、平交 - - 快速路

 互通式立交 立交、平交 立交 - 主干路

  立交、平交 平交 - 次干路

 平交 平交 支路

  平交

 公共场站规划面积标准表 场站类型 规划面积标准(平方米/标台) 首末站 80-120 停车保养场 100-150 修理厂 20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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