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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整改措施

2020-02-11 13:30:42
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第一篇:安全管理整改措施第二篇:加强安全管理整改措施3则第三篇:部队安全管理自查整改措施第四篇:产科安全管理自查及整改措施第五篇:安全管理缺陷及整改措施microsoft word 文档更多相关范文

第一篇:安全管理整改措施

安全管理整改措施

2014年3月5日,豫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领导到工地督导工作,发现我项目部4点班跟班人员杨旭未在井下跟班。针对此次事件,我项目部积极开展专项整改行动,制定措施如下:

一、强化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不能只停留在口头,要切实落实到行动,要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项目部要求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心,认识到值班跟班制度的严肃性、严厉性,认识到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否决一切的极端重要性。认真查找自身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中的死角、盲区,在安全管理工作上要密切配合,并加强对管理人员实行安全双基考核,以制度落实带动制度完善,以制度完善带动制度落实,从根本上严格执行值跟班制度,建立全面细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零目标。

二、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提高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尤其不能放松值班、跟班制度的落实。项目部成员认真学习安全管理知识及制度,查漏补缺,同时通过双基考核等手段,书面检讨等形式,使之进一步加深印象,从而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工作中麻痹大意、毫不在乎

的不良心态,从小时做起、从细节抓起,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从而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

三、加大现场管理力度

项目部班子成员要深入井下现场,指挥安全生产,并对当班安全生产情况指挥调度,跟班人员必须在井下跟班,填写跟班记录及入井记录,并根据立井施工特点对薄弱环节和容易出现问题的工序实行实时监察、不定时巡查,对脱岗、习惯性违章等主要违章现象加大处罚力度,安全生产是动态的,是不停运转的,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可能又会出现,不在现场空口而谈是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也解决不了安全问题,只有加大现场管理力度,手勤、腿勤、口勤,不怕麻烦,常叮嘱、多检查,才能实现安全生产零目标。

四、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跟班人员要与工人同上同下,对各种安全隐患绝不放过,查出的隐患一定要找到原因并及时整改;
跟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察力度,及时发现并组织消灭各种隐患,及时阻止各种违章行为。同时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检查制度,认真排查安全隐患,事故违章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同时把违章当事故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制度执行监管力度,做好每周一次的安全自检工作及不定时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熟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是安全管理工作是

不容许有一点过失的,安全为天,安全是命,安全管理工作不存在亡羊补牢,只有绷紧精神,高度重视,才能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零目标。我项目部今后一定会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值班跟班制度的落实,请领导拭目以待。

2014年3月6日 河南富昌矿建第三项目部

第二篇:加强安全管理整改措施3则

(火灾隐患整治实施措施)

为深刻吸取近期部分省市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有效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深入推进我市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顺利开展,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的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构筑我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全市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运城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田生树担任,副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杨维民担任。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领导。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3)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2.“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地下空间建筑: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车库等地下空间。

5.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6.文物建筑单位: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建筑单位。

(二)排查整治内容

1.贯彻指定国家及省的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情况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3.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及防火间距情况;

4.消防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情况及灭火器材配置、使用情况;

5.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场所设置情况;

7.生产、销售、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四、方法步骤

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广泛深入动员,明确任务分工,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公安、安监、消防、教育、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行业及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突出重点,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的在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统一交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实施行政处罚。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
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更多内容请访问首页Www.HAoWOrd.coM)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
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
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
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各级各部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要逐一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报送当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留档备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整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长、任务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从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实现全市转型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作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切实为今冬明春“两节”、“两会”期间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专门人员,按照职责权限,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
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经督促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公安、工商、文化、安监、住建等相关行政部门要依法撤消批准的手续或注销登记、吊销相关证照。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重大案件,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舆论监督、跟踪整治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二)部门联合,合力治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牵头,各地要把此次专项行动责任落实到每个监督执法人员头上,公安、安监、消防、教育、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部门参加,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行业,系统开展火灾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实行治安、督察、消防“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排查“九小场所”、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他政府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能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内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排查整治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使单位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剖析典型火灾案例,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进展,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将专项行动作为全市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时限和措施,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工作组织和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各地也要成立联合检查组,督导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建筑规模不断扩大,建筑工地遍布全市城乡的各个角落。但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建筑工地的各类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项目经理安全意识不强。重经营轻安全,重生产轻管理,重质量轻安全,重突击轻长效,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一包了之的现象较多。

二、各企业(项目部)之间、各工地之间现场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文明工地与非文明工地,临街工地与非临街工地,市区工地与边远地区(城郊结合部、开发区等)工地的现场管理水平存在明显的反差。

三、文明工地覆盖面不大。每年评选的文明工地与当年在建工程项目数总量比较,所占比例不高。且主要集中在少数几家骨干施工单位,与全市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总数相比,所占的比例极不相称。

四、现场安全设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事故隐患普遍存在,职工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大量的假冒伪劣防护产品(如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触电保护器等)在工地使用。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章施工、冒险蛮干的行为时有发生。

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主要原因有四点:一是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粗放,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二是企业安全管理相对滞后,安全隐患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少企业的安全机构,成了安置关系户或照顾老弱病残的“慈善机构”,三是不规范的市场竞争行为,在客观上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安全投入。四是政策性激励措施和杠杆调控作用不强。

下面,我就如何提高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提出几点思考。

1、完善法规,坚持依法治理。应尽快出台针对本市实际情况、操作性较强的管理规定,并通过法定程序,理顺关系,确定执法主体资格,并赋予其执法监察和行政处罚权。2、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开展安全评估。建章立制是为了有法可依,落实责任是增强安全意识,开展安全评估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手段,有助于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3、政策调控引导,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一是将安全工作与企业招投标相结合,凡是在建筑工地安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创成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单位,在招投标中予以加分。二是将安全工作与“评先”相结合。把安全工作实绩作为重要的参评条件之一。三是将安全工作与项目经理资质管理相结合。4、实施安全监理,确保施工安全。可以参照质量管理模式,依法成立专业性安全监理公司,或在现有的监理公司基础上,明确安全监理的责任,实行质量安全同监理。5、加大安全监督力度,实行严管重罚。在管理执法中,要坚持一个尺度,做到对事不对人,该罚就罚,该停就停。6、狠抓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确保施工安全。在招标投标中,要将安全设施费单独列编,不纳入工程报价之中,以避免建设单位压价、标底下浮等不规范市场行为的影响,确保安全经费的正常使用。

(小区安全防范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综治委《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防范。

第二章物业安保服务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参照《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内容,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管理防范等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除履行前款规定外,还应执行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包括日常防范和应急预案在内的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明确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的范围、责任、措施、效果评价、检查考核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不断检查、调整、完善应急预案。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健全规范安保队伍管理制度。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其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聘用相应数量的安保人员,招聘安保人员数量要符合小区治安状况和居民对安全防范的需求;
要严格审查被招录人员身份等情况,不得私招滥雇。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并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暂时没有条件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自行招聘安保人员,但要向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被聘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员需提供本市的暂住证)等证件(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由公安派出所负责进行审核并造册备案。

(二)安保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岗前集中培训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在公安派出所指导下,委托具有保安专业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掌握与保安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和职业规范,正确使用防护器械和正当防卫、现场保护等技能。个别新聘用安保人员岗前培训可实行跟队培训或集中培训的方式。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保人员集中培训。

(三)安保人员实行统一着装,上岗执勤,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对讲机、橡胶棍、手电等常用装备。

(四)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加强小区安全管理,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对发现的警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立即报警和报告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做好记录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是物业管理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执行公安机关制定的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和要求,加强对楼宇对讲、电视监控、周界防范报警、电子巡更、家庭报警等技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正常有效运转。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符合物业收费类别等级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班和出入登记制度。有条件的小区要划定停车泊位,加强看护,有序停放。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及水(二次供水)、电、气、电梯、消防等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查并作好巡查记录,配备常用应急抢险器材,加强物业养护和维修,接到业主报修或保修单,立即做好登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及时报告相关责任单位消除隐患。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小区内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场所和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统一设置文明规范、用语简洁的警示标识,告示注意事项,明确禁为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制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雨篷、花架、晒衣架、空调室外机架和阳台扶手等部位摆放花盆、吊挂杂物等危险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明确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装要求,制止小区住户安装防盗护栏凸出墙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行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每年要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安全防范知识培训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演练,强化居民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章小区自治管理

第九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

(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

(三)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

(六)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

(七)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赌博、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镇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健全完善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消防“六位一体”的群防群治体系,做好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防火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推广社区“四位一体”工作室制度。由社区综治工委牵头,社区民警、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分别派人入驻,实行日常值班,协商议事,及时协调处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事务,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要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联合开展“星级平安物业小区”创建活动,整合小区群防群治力量,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物业安全管理、有偿保安服务、防火安全检查、机动车看护、暂住人口登记服务”等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

第四章部门综合治理

第十五条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十六条公安部门负责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应加强城区物业管理小区及周边日常治安巡逻。公安派出所将辖区开放式和半封闭物业管理小区纳入治安巡逻警车夜间巡防区域范围。

社区民警应加强对所驻社区或物业管理小区的日常走访,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加强治安防范,及时解决有关治安问题。

第十七条街道、镇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第十八条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镇负责召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年初应与所在街道、镇综治委签订“加强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创建”责任书,自觉接受街道、镇综治委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条各区市综治办、房管局(处、中心)、建委、公安局、民政局、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管理防范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违法行为投诉登记、星级平安物业小区评选、业主安全评价、可防性案件发案通报以及责任查究等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治安防范责任。

对防范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善,连续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要坚决行使一票否决和治安防范责任查究制度,并建议取消该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资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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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部队安全管理自查整改措施

现已进入夏季,为切实做好夏季部队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部队内部安全的高度稳定,我中队采取有力措施从多方面入手狠抓当前中队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各类违纪行为和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中队安全稳定。

一、加强中队官兵的安全意识和纪律观念。规范中队“四个秩序”,强化官兵作风纪律养成,提高中队外业工作水平;
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做到安全教育常态化,强化中队官兵的安全意识;
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确保经常性工作落到实处;
平时中队长还组织我们开展条令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坚持用条令条例约束我中队官兵的言行,进一步提高官兵的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切实强化安全防事故工作的自觉性,形成时时讲安全、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落实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请销假、查铺查哨、等日常制度,重点加强午休和晚寝后等重要时段的兵员管理,坚决杜绝不假外出、外出酗酒、夜不归宿等现象。

三、加强车辆管控力度。督促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违章开车和开 “霸王车”,认真落实车辆派遣制度和干部跟车制度,加强车辆管控。不断督促驾驶员集中精力,控制好车速,保持好车距,确保行车安全。严禁车辆私自外出以及开快车、疲劳开车以及车辆带“病”行驶、非驾驶员开车。

四、加强日常自救互救训练等安全防护措施。科学安排中队外业工做和时间,避免在高温天气下进行长时间作业,工作前必须佩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途中要控制车速,注意行车安全,工作前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安排好人员注意观察现场各种情况,严防交通事故或其它险情造成人员伤亡。

五、加强饮食安全管理,严防病从口入。中队长要求同志们注意饮食卫生,不购买过期和霉烂变质物品,确保饮食质量;
结合部队在工作中人员体能消耗大及季节变化的特点,注意营养配餐,合理搭配饮食,做好防食物中毒工作,杜绝病从口入。

以上是我的安全对照检查,不到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多多批评指正。

第四篇:产科安全管理自查及整改措施

产科安全管理自查及整改措施

通省县人民医院11.3盗婴事件发生后,反映了医院产科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此事件,要求加强产科管理,引以为戒,严防事故发生。2014年12月17日,郜院长带领质控小组对产科安全特别是新生儿出入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工作进行了自查,并对安全隐患、薄弱环节进行了整改,现将情况回报如下:

检查情况:

一、各项产科规章制度健全。建立健全了分娩制度、死亡登记、死婴处理、安全防护等岗位责任制,明确产科医师郭磊为负责人。

二、产科各项登记规范、准确、齐全,无修改现象。

三、新生儿身份识别、交接制度和流程规范,严格执行新生儿交接与家属当面确认,新生儿交接执行三方签字为证。

四、新生儿检查、治疗或离开病区,必须亲属陪同,严禁私人私自将新生儿带离病区。

五、建立并执行了产科门禁制度,新生儿管理流程规范有序。

整改措施:

一、针对产科新生儿交接制度,病历记录增添新生儿交接记录单一项,要求交接记录时间精确至分钟,需医师、接受人、产妇三方签字确认。

二、上报保卫科加强产科安全防范建设,在产科关键部位建立24小时监控。

三、近期组织医护人员对《母婴保健法》、《产科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的学习。

通过自查及整改,医护人员提高了产科安全警惕性,为我院的医疗安全打下基础,保障了产妇及新生儿的利益。

医务科

2014年12月17日

第五篇:安全管理缺陷及整改措施microsoft word 文档

问安韩店

试问----企业安全管理缺陷的主要体现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在日常安全管理中,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常年与固定的机械设备、工艺操作、管理措施以及相对固定的从业人员打交道,经年累月,基本形成了固定套路和隐患检查整改方式,而对许多现实存在或无法控制或受生产安全技术缺乏等因素制约,全镇多数企业出现有安全管理缺陷,主要体现在:

1、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

2、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侧重于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对企业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应急处置等现场岗位规程操作上的安全防范教育培训严重缺乏,教育培训课时不足。

3、动火、受限空间、检维修等现场作业监护不力,执行规定不严。

4、未将外来施工队伍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风险分析、技术交底等措施不力,尤其是危险部位或场所焊接、热切割、临时用电、临边作业、起重吊装等进行技术交底和详细的应急处置方案。

5、国家三令五申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制度未落实或流于形式。

6、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未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即使有预案也针对性不强、操作性较差。

7、特种设备未办理注册登记、定期检测检验或超期、脱检;
机械设备设施的检维修完毕后,擅自更换不具备安全防护等级要求的设备、设施,导致本质安全系数降低。

8、对存在的危险源辨识能力不足,不能明确安全管理重点。

9、正压式长管空气呼吸器、防火服、dn燃油应急泵等应急装备配备不到位。

推问---如何针对安全管理缺陷,严格现场管理,切实防范和降低事故的发生?

1、强化持证上岗的认识。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有的安全资格证书,跟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表明企业不仅具备着生产经营管理的能力一样,安全资格证书则证明企业有能力管理好企业的生产安全。在做到“三类人员”持证的前提下,努力开展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尤其是新员工、换岗或调岗6个月以上员工的三级教育培训,重点侧重于企业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现场应急处置、逃生自救以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培训内容、课时符合国家安监总局令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

2、严厉禁止降低安全水平。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爆炸及火灾危害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1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999年版)、《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l2158—90)等标准规范以及重点工序、部位安装自动控制、安全联锁装置、设施、电气等,以及在加氢、蒸馏、氨化、酸化等重点装置或工艺采用plc、dcs监测控制系统,确保温度、压力、液位、料比等参数正常运行,并在具有较大危险的设施设备上采用自动控制、安全联锁或紧急切断、急停等装置严禁更换或拆除,确实需要更换的,安全防护等级不得降低。

3、对使用c2h6、so2、co等以及n、o、ar、c2h2、c3h8等液化或压缩气体的生产工艺或者区域进行专项安全现状评价,针对建(构)筑物、防火间隔、生产工艺、辅助设施、特种设备以及压力管道等安全符合性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和衡量其危险性、危险程度及应采取的措施,以及采取控制措施后仍然存在的危险性是否可以被接受。受原先建筑设计或平面布置缺陷制约,无法采取整改措施的,务必加强危险部位和区域的安全巡查次数以及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将粉尘爆炸、铝水爆炸、中毒窒息、应急处置等列入培训内容,一年两次以上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着重提升员工的应急处置水平和逃生自救能力。

4、加强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尤其是现场的监督管理,凡是外包建设项目按照规定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并且要在进场施工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同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负其责履行好管理责任。对涉及的危险作业,吹散置换或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后,要逐级审查审批、现场勘验、检测验收符合作业条件后,进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风险辨识与分析、技术交底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作业,作业完毕,进行现场清理验收,方可投入运行。

5、加强动火、检维修、临时用电、以及非正常情况下的紧急停车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照aq3021-aq3028的规范执行,将细节安全管理到位,

6、人员密集作业车间、15000m3以上丙类仓库的消防系统供电线路实行双电路供电,配备符合消防能力的消防井(池)、泵以及空气呼吸器、防护服、全(半)面罩等应急器材。消防泵的出水量要满足30l/s。切实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7、严格执行副厂级以上领导班子成员轮流进行现场带班制度,直接深入陈建、班组、岗位生产一线进行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与督促整改。领导管部现场带班检查制度是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60号令《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明确规定的强制性条款,同时也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它体现出了企业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长效安全生产经营理念,有助于在企业形成上下合一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的制度措施和人文理念。

8、结合企业实际,大力在提升全员安全素质上下功夫,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应急演练、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规范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将安全触角延伸到每一个角落、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形成具有本公司特色的安全文化。韩店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韩店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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