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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修为是领导干部的必修课

2020-12-14 20:35:32

加强法治修为是领导干部的必修课 领导干部的法治修为决定一个地方的发展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处在改革发展的主战场、维护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不仅需要党性修养、理论思维、战略眼光,更要具备法治能力。可以说,“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贯彻实施,需要各级领导干部以自我着力来加强法治修为,以内外兼修来塑造法治人格,以浩然正气来树立法治形象。

  一、崇法向善,筑牢心中法治信仰   法治信仰是法治灵魂。当代世界级法学家伯尔曼有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领导干部只有发自内心的信仰法治,才能习惯用法治思维想事谋事,自觉用法治方式干事成事。一要树立权责意识,牢记法定职责不缺位。权力就是责任,职位就是岗位。中央聚焦党风政风建设,推出系列严规硬招,“为官不易”已成常态,也是客观现实,但这不能成为“为官不为、消极怠政”的理由。“在其位,谋其政”,不仅是一种思想境界,更是一种法治要求。人大处在民主法治建设的“一线”,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去凝聚改革共识、用法治方式去规范发展行为、用法治手段去促进社会和谐,做到心中知责、时时负责、事事尽责,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二要树立权限意识,牢记法无授权不越位。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从宪法和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去思考、去对待,坚决摒弃法律工具主义思维,自觉用宪法和法律规范自己的履职行为。对行政机关来讲,法不授权即禁止。而对公民而言,法不禁止即授权。因而,在对行政权力边界的认识上,要树立“法律无授权,政府无职权”的理念;在对市场主体地位的认识上,要树立“法律不禁止,市场即准入”的理念。领导干部要善于正确处理“法无授权不可为”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关系,从而有效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人大工作,要注意处理好党委领导权、人大决定权、政府行政权的关系,多向党委请示,多与政府沟通,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三要树立权赋意识,牢记法治为民不错位。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的福祉,就是最高的法律。作为人大的干部,首先在灵魂深处要充分认知权力不仅是组织赋予的,也是法律赋予的,更是人民赋予的,做到党在心中、民在心中、法在心中,真正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作为自身行权履职的坚定信念和目标追求。在实践领域要始终坚持为民履职、为民代言、为民谋利,多抓打基础、惠群众、利长远的工作,多办顺民意、快民心、解民忧的实事,切实为人民群众掌好权、用好权。

  二、通法善用,用好手中法治法宝   “心中想,口中说,纸上作,不从身上习过,皆无用也”。法治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要内化于心,付诸于行。领导干部不仅要学法知法,更要通法用法,运用法治方式行权履职、推动工作,把法规条文变为手中法宝、工作利器。一是问题研究先学法。“笔下一滴墨,胸中百卷书”。领导干部既要学习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又要学习相应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
既要学习实体法律规范,又要学习程序法律规范,熟练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领会内在的法律精神、培养正确的法治思维。特别是人大工作政策性、法规性、程序性非常强,常委会研究审议的议题都是事关全局的大事、社会关注的热点、群众关切的实事,来不得半点马虎,更要做到会议讨论前先学一步,工作开展前早学一步,明确法律规范,掌握政策依据,做到问不倒、难不住、用得准。二是问题决策遵循法。在依法治国的新常态下,不能仅凭既往经验办事,更不能仅凭个人好恶工作,“摆平”就是“水平”的做法已经行不通,要把依法决策、依法指导、依法落实作为基本的工作理念,贯穿领导干部行权履职的全过程。实践中注意把握好三个环节:坚持决策前先议政,确保内容不违规;
坚持决策中守规矩,遵循程序不掉链;
坚持决策后抓执行,按规落实不走样,确保每项决策都符合法规、符合程序、符合要求。特别是人大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法定程序,以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规范、实体正当”,使各项决策有利于长远发展、能获得群众信服。三是问题解决依靠法。依法办事是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试金石”。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把法治实践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思考问题以法规制度为指导,谋划工作以法规制度为准绳,部署任务以法规制度为依据,努力做到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人大处于民主法制建设的一线,要有更为熟稔的法治思维习惯、更高标准的法治实践能力,自觉将法治思维运用到议事决策、工作部署、检查指导、跟踪问效等各个环节,使法治的要求成为实际工作的“准星”、查找问题的“镜子”、改进工作的“鞭子”、衡量成效的“尺子”。

  三、知法守规,锤炼身上法治素养   什么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个人修养上看,就是要遵法守法,经得起诱惑,抗得住歪风,做以法正身、清正廉洁的表率。从工作层面上看,就是要依法用权,做到政策原则认真执行、法规制度始终遵循、职务权力慎重行使。具体做到“三个防止”:一要防止规则上没有原则的弹性。法治思维实质上是规则思维。领导干部作决策、出主意、拿方案,头脑里一定要有规则意识,养成办事依法、令出合法、行必守法的良好习惯,做到开展工作以法规为依据不另搞一套,指导工作以法规为遵循不另辟蹊径,衡量工作以法规为尺度不另立标准,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决策施政。同时,规则思维还要求领导干部做到对上级的命令指示,不论急与缓都要令出即行;
对党委的部署要求,不论轻与重都要立说立行;
对政策纪律规定,不论大与小都要严格执行,做一个讲规矩、守纪律的“明白人”、“带头人”。二要防止程序上主观随意的取舍。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内在要求,按程序办事是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集中表现。按程序办事,不仅有利于工作开展、保障公平正义,而且可以减少错误和麻烦,让人信服和支持。经济学上有个切蛋糕原理,“切蛋糕的人,应当最后一个拿”,说的就是正当程序的问题。法治思维之所以强调程序的重要性,就是因为如果法治保证不了实体公正,最低限度也要让人们看见公正、参与公正、感受公正。领导干部无论执政、行政、立法、执法、司法,都必须做到懂程序、讲程序、用程序,克服个人的主观随意性,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有序,使工作开展更加阳光透明。三要防止修养上人格行为的失分。权力是把“双刃剑”。领导干部不仅要承担拍板决策的风险,还要面对利益诱惑的风险。职务越高责任越大,权力越大风险越大。领导干部时时处处都要有法律自觉、纪律自觉、道德自觉,使之内化为道德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不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情扰法。从严自律是对自身的最大保护。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高度警醒,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立场坚定,在焦点敏感问题面前坚持原则,在重大事项面前慎重决策,在利益诱惑面前秉公办事,用“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破除内心侥幸,用“做了亏心事、就怕鬼敲门”刹住蠢蠢欲动,防止人格失分、权力失控、行为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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