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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重大疫病疫情上报制度

2020-03-11 17:29:07

  梓潼县緑潼家庭农场

  重大疫病疫情上报制度

  一、严格遵守《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场内负责人是重大疫病疫情监测报告的第一责任人。专职疫情测报员负责疫情监测和上报工作。

  三、在发现有畜禽疫情时,必须立即报告场长,采取必要的控制和治疗措施。发现疑似重大疫病疫情时,要在2小时之内,电话或书面向镇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1、发生疫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畜禽的种类和数量、同群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状态、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四、对于重大疫病疫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漏报。

  五、疫情疫病临时性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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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畜禽发生疫病疫情时,一律不准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2、对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发生畜禽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的保存下来,在疫病认定人员到来以前,不得长距离移动或随意宰杀;

  4、发生疑似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

  5、限制人员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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