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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建议

2020-03-12 09:22:26

  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建议

 一、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现状

 (一)火灾形势。截止2018年8月23日,全市共发生火灾403起,死亡5人,无人员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93.83万元。同比去年火灾起数和亡人数分别上升了22.49% 和150% ,伤人数与去年持平,直接财产损失下降了45% 。

 (二)火灾特点分析。电气、生活用火不慎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电气引起火灾134起,占总数的33.3%;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火灾77起,占总数的19.1%。

 从起火场所分析,住宅、宿舍、商业场所居多,住宅引起火灾172起,占总数的42.7%;宿舍引起火灾52起,占总数的12.9%;商业场所引起火灾20起,占总数的5 %。

 从发生区域分析,城区发生火灾267起,占总数的66.3%;农村发生火灾122起,占总数的30.3%。

 二、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体现在行业、部门贯彻落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标准》不到位,依法履行本系统、本行业消防管理工作职责上主体意识不强,工作措施和手段还比较单一,工作成效不明显,开展消防工作比较被动;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安全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一些单位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形同虚设,作用发挥不明显。基层抓消防工作的力度偏弱、偏轻、偏软,人员、经费、装备、制度等没有保障,

 出现了火灾防控的盲区。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出租屋以及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易发小火亡人事故,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占用、堵塞、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等问题突出。

 (三)现有消防设施和救援力量不能满足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需要。一是多数高层建筑环形消防通道和消防车登高场地被占为它用,且公共消防设施未有效进行维护保养。二是城区部分住宅被改为商用、仓库等,其消防安全条件达不到消防技术要求。三是城区人多数员密集地段存在巷道狭窄、占道经营等现象,消防车辆通行不畅。四是消防力量薄弱,目前全市仅有的12个消防队站,按照一个消防站保护面积4-7平方公里、3-5分钟到达的要求,不能满足城市建成区灭火救援的需要。同时农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也因受到人员、营房设施、器材装备配备、财力的限制,很难形成战斗力。

 三、对策措施建议

 (一)认真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安全意识、红线意识,层层落实责任,把防火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抓好。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住重点问题,采取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硬措施,将防火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结合本行业、本系统工作实际,召开工作会议,组织督导、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排查,依法督促单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要督促社会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化“户籍化”管理,规范“微型站”建设,落实“六加一”工作措施,切实提升“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二)深化宣传,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相关行业部门要深入推动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试点,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带动消防宣传“七进”工作的发展和落实,持续深入企业单位、农村社区,针对季节特点开展安全用火宣讲,注重培养被宣讲单位的“明白人”,留下不走的“宣讲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户外视频、大型电子屏、手机短信等视听载体,围绕消防主题,督促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文物古建筑、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重大火灾单位设立醒目的防火宣传警示标牌,采取正面宣传与曝光违法案例等形式宣传防火知识,通过正面宣传和反面警示,强化宣传效果。

 (三)强化火灾预防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不懈地做好火灾预防工作,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在城镇开发建设过程中,建设工程项目须经消防审核和验收合格后方可动工和投入使用。建立和落实消防前置审批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工程竣工后,未经消防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开业前以及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

 相关部门等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手续。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和检查,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的产生。

 (四)从严执法,做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过程中,凡未办理消防手续的,必须按规定完善,无法完善的应改变使用用途或停止使用;凡因管理不到位而产生的消防违法行为必须无条件改正;凡有条件改正的火灾隐患必须立即改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整改或拒不整改;凡因历史原因一时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列入单位今后改建、扩建和装修时予以改正的内容,且要落实必要的防范和补救措施以及对重点部位死看死守的工作措施;凡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相关部门要互通信息,联合执法,坚决依法处罚,决不手软;凡排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档案,作为对单位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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