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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征地补偿不合理情况报告

2020-04-18 20:00:31

  关于拆迁征地相关材料说明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我是**市**区凤凰村七组村民方全焕,于1990年元月迁入本市,户口也随之转入本市该村,住凤凰水库东面至今,承包凤凰村鱼池36.8亩,旱地11亩。现已是规划中的**公园,**碧桂园二期西面。

 2009年元月份被告知拆迁征地,当时拆迁办张宇峰主任只赔偿了鱼池鱼种损失费和旱地青苗费。但是失地养老保险、土地补偿金、安置费均未落实。由于碧桂园当时急需安装地下排污管道,在拆迁办张主任的劝说下,我们积极配合工作,同意将我鱼池坡提挖断并与凤凰水库相通,完成碧桂园排污工程,由此造成我们鱼池无法正常喂养。之后找拆迁办张主任协商,张主任承诺我鱼池及旱地马上全部征用,所有赔偿款项马上到位,但是时至今日都未能解决拆迁征地补偿款。从2009年元月至今,给我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按精养鱼池每亩3000元计算36.8亩共计11.04万元每年,旱地每亩1500元计算11亩共计1.65万元,即每年损失12.69万元。三年总损失38.07万元。

 2012年9月再次被告知拆迁征地,但给我们的拆迁征地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金5800元每亩,失地养老保险仅一人购买,拆迁安置房按原占地房屋面积每平方370元结算。综合上述,拆迁征地补偿费共20多万元,我们无法接受。如此结算不谈合理安置拆迁户,仅仅只能按市价购买房屋一套,此举我们将一无所有。与此不同的是,三年前同村村民土地补偿费都有1万多元每亩,失地养老保险全家都购买,房屋安置按原房屋面积补偿还建房。而我们?

 当一个农民失去了土地,他失去的不仅仅是赖以生存的收入来源,更失去的是对生活的信心。此行无不是让我们全家老小走入绝境。我们迁入**市已经长达22年之久,子孙后代业已在**出生、上学、工作早已成为地地道道的**人,为何如此无情对待?户口的迁入、履行的义务、承包的土地和生活的22年,换来的却是不享受同等村民待遇,让人心寒的不同等待遇,让人深思的社会现状。这是对人性的藐视,对国家法律尊严的践踏。而我们要的仅仅是一个公平公正的补偿,我们不做钉子户,不给领导工作增添负担。但我们要的是合理、合法、公平,我们要的是对未来生活的信心,我们也将以最大的努力积极配合工作,和谐拆迁。

  

  

                                        方全焕

                                    201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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