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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0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020-10-19 06:21:10 ℃XX县2020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020年学校秋季开学在即,结合我县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保障学校食品安全,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决定联合开展2020年全县秋季开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使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食品安全。
二、工作重点 以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单位、托幼机构、食品小卖部及小食品店、食品摊贩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以学校食堂为监管重点,全面开展监督检查,保证监督检查不留死角。通过深化对学校食堂、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使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辖区内学校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不留死角。严查食品经营许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采购与贮存、食堂环境卫生、加工制作流程、食品加工设施设备与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二)抓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同步推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力争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学校食堂2020年度第二次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并由食品餐饮股汇总后报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将量化分级情况向社会公示。
(三)推进学校食堂“智慧阳光”工程建设。加大“智慧阳光”工作宣传、动员力度,推动学校食堂 “明厨亮灶+互联网”建设,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强化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户逐户开展执法检查,核查主体证照是否齐全、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坚决查处取缔无证食品经营户,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加大对麻辣小食品、熟食类小食品、奶制品、膨化食品、饮料、糕点等儿童消费量较大较集中的食品品种监管力度。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日期标识模糊、无保质期、无执行标准代号、储存不规范的小食品。
(五)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监管。严格按照《XX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XX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细则》规定,加强对学校周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状况开展全面检查,要求公示食品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并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六)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培训,加大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要在第一时间按照规定报告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尽可能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
四、工作安排 (一)学校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8月30日至9月2日)。
1.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培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召集辖区学校食品安全分管领导、食堂负责人召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议,部署秋季开学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学习有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明确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2.督促学校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辖区内学校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将自查报告上交本辖区市场监督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二)部署检查阶段(2020年9月3日至9月13日)。
1.市场监管局相关股(室)、直属机构、乐里所负责对县城各所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品经营店开展专项检查。
2.市场监管局及各派出机构负责在各自辖区内开展专项检查。(此项针对只有1位同志在岗的派出机构,统一由县局抽调相关人员前往一同开展工作,抽调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督查整改阶段(2020年9月21日至9月30日)。
1.在县市场监管局及各派出机构检查结束后,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到各乡(镇)进行督查。通过实地抽查的方式,随机抽查各乡(镇)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托幼机构等学校及学校周边的餐饮企业、食品经营户。(督查人员分组详见附件2) 2.县市场监管局各派出机构继续跟踪各校整改进度,督查各校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和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校外托管机构和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校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制度,指导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将校园食品安全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到人,做到食品安全监督人员在位到岗,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督促指导并落实限期整改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追踪复查,严肃查处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经营单位,并通报教育部门,约谈学校相关责任人。
(三)广泛宣传,提高意识。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食堂负责人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各学校利用校园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各种形式,加大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饮食安全知识,强化广大师生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升学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四)加强督导,推动落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教育局将联合组成督导组,适时对各乡(镇)市场监督所工作进行督导,并对相关学校进行随机抽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隐患较大的学校严肃处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通报当地政府,有效推动工作开展。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此次专项检查,县市场监管局要应用全区食品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开展。
1.请县市场监管局各派出机构于2020年9月24日前将辖区专项检查情况(总结、图片、附件3、附件4)报送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
2.请各联合督查小组指定专人于2020年10月10日前将督查情况(总结、图片)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县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
3.请县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负责汇总相关材料,于9月28日前把工作总结、统计表电子版及相关检查图片资料报送县人民政府和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科。
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邮箱:XX@XX.com。
县教育局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邮箱:XX@XX.com。
附件:1.XX县2020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抽调人员安排表 2.XX县2020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督查人员分组名册 3.2020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4.XX县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XX县2020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抽调人员安排表
第一组 姓 名 职 务 联系方式 备注 组 长 XX 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股长 XX
XXXX 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股员 XX
XX 司 机 XX
检查乡镇:XX
第二组 姓 名 职 务 联系方式 备注 组 长 XX 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副股长 XX
XX 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股员 XX
检查乡镇:XX
第三组 姓 名 职 务 联系方式 备注 组 长 XX 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副股长 XX
XX 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股员 XX
检查乡镇:XX
机动组人员:XX
附件2
XX县2020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督查人员分组名册 第一组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备注 组 长 XX 市场监管局 二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 XX 市场监管局 协调和应急管理股股长
XX 市场监管局 稽查大队队员 XX XX 教育局 安稳办主任
司机从组员里安排,各组自行申请用车,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派车 督查乡镇:XX
第二组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备注
组 长 XX 市场监管局 二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 XX 市场监管局 稽查大队副队长
XX 市场监管局 协调和应急管理股股员 XX
XX 教育局 安稳办副主任
司机从组员里安排,各组自行申请用车,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派车
督查乡镇:XX
第三组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备注 组 长 XX 市场监管局 四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 XX 市场监管局 稽查大队队长
XX 市场监管局 稽查大队副队长 XX XX 教育局 安稳办干部
司机从组员里安排,各组自行申请用车,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派车 督查乡镇:XX
附件3 XX县2020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20年 月 日 填报人姓名: 职务: 联系手机号码: 一、基本情况 辖区内共有学校食堂 个,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食堂数 个、整改到位食堂数 个。租用校内场地食品生产经营者 家,检查覆盖率 %,检查发现问题生产经营者 家。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 家,检查覆盖率 %,检查发现问题生产经营者 家。
二、检查情况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学校食堂 检查校内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 检查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 检查 食堂数 发现问题食堂数 检查 单位数 发现问题单位数 检查 单位数 发现问题单位数 一 许可管理 1.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2.场所设置、布局与许可核定内容一致
二 许可管理 3.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4.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公示的时间、位置等符合要求
5.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量化等级标识
三 许可管理 6.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四 许可管理 8.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9.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10.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11.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五 环境卫生 12.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13.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14.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5.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六 原料控制 16.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17.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18.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
七 加工制作 19.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20.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过程符合规范
21.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
22.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23.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加工供应相应的品种
24.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25.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标识、储存、运输等符合要求
26.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八 设施设备维护 27.专间内配备专用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28.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29.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30.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31.围护设施与排水设施运转正常
九 餐饮具 消毒 32.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33.具有餐具、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34.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十 检查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发现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检食品 批次,检出问题食品 批次。约谈责任人 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份、立案查处案件 件、没收问题食品 公斤、罚没金额 万元、吊销许可证(含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和食品摊贩备案证) 张、取缔无证经营 家。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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