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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领导投票选举工作活动意见_乡镇意见
2020-01-03 07:37:03 ℃一、投票选举前的准备
1.制定选举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和乡投票选举指导意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村投票办法,研究确定本村选举组织形式、投票方式和认定选票等事项,并提请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同时向全体村民公布,报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1)组织形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召开选举大会,全体选民集中投票;另一种是在设立中心会场的同时,设立分会场(投票站),绝大多数选民集中到中心会场投票,少数行动不便的选民在分会场(投票站)投票。上述两种方式都可以附设流动票箱,但流动票箱(分会场、投票站)不能单独使用,是否使用以及使用范围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投票方式。投票方式分为一次性投票和分次投票。一次性投票,即把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印在同一张选票上,由选民分别划票后,一次投入票箱;或将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姓名分别印在三种不同颜色的选票上,一次性填好后同时投入票箱。分次投票,即先投村民委员会主任的票;选举主任后,再投副主任的票;选举副主任后,再投委员的票。三次发票,三次投票,三次计票,分别选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按照便于操作,方便选民的原则,一般应选择一次性投票方式中的第一种形式,即一张选票,分别划票,一次投票,选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2.公告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正式投票选举日5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向全体村民发布公告(公告式样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第59页),并报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选举时间和地点正式公布后,不能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必须变更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向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报告。经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更改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再次向全体村民发布公告(公告式样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第60页)。
3.办理委托投票手续。选举日无法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除正式候选人之外的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最多不得超过3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书面委托投票必须严格掌握,结合本村实际确定委托投票的范围。委托他人代投选票,必须在本村选举日前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选民证和本人填写的“委托投票书”,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委托生效。持“委托投票书”的选民,在选举日当天,应亲自到中心会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选民证和“委托投票书”领取选票,填写选票,亲自投票,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受委托人不得违背或泄露委托人的意愿。选举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委托投票书”中被委托人的姓名后,再发选票,并在已使用的委托书和选民证上作出标记。“委托投票书”由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式样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第61页)。选举日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选民证和“委托投票书”的,不得代投选票。
4.制作选票。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正式候选人提名情况确定选票式样,统一印制选票。印制后必须加盖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并签封,待选举日时在选举大会或分会场(投票站)上,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公开启封。选票式样,共有三种式样可供选择。(式样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第62页,第63页,第64页,选票说明见第64页,第65页)。
5.制作票箱。票箱要便于密封,加锁,投票口不能过大。中心会场、分会场(投票站)票箱应稍大一些,流动票箱可小一些,便于携带。票箱钥匙由总监票人统一保管。
6.确定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从本村选民中提名,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主要包括: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中心会场或分会场(投票站)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书处、票箱投票处工作人员以及流动票箱工作人员等(依据实际情况设定人数)。代书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从本村、乡机关干部及小学教师中聘请。代书员不得违背选民意志,其他人员不得强行要求为选民代写选票或查看已填写的选票。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7.培训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对他们进行选前培训。培训方式主要有授课、模拟选举等。培训内容:一是法律、法规和区、乡选举实施方案、有关选举方面的指示、通知精神;二是投票方法、填写选票的规定、计票方式等;三是选票有效与无效的认定;四是选举纪律和注意事项。
对于模糊不清或存在疑问的情况,工作人员要谨慎解答,及时请示。
8.布置会场。村民委员会正式选举时应设中心会场或分会场(投票站),布置应庄严、隆重。会场布置标准参照《规范投票选举会场秩序若干问题指导意见》(史发〔2011〕37号)要求进行设置。
9.发票、领票、写票和投票的程序。负责验证发票的工作人员在验证发票处,根据选民提供的选民证(已接受委托的需一并提供“委托投票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选民证),核对选民登记名册并作出标记后发放选票。同时要认真向选民讲解选票的写法和注意事项。选民领到选票后,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到秘密写票处写票(或请代书员代写选票),最后到指定投票箱投票。
10.准备用品。主要包括国歌磁带(光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佩戴标志、工作人员工作证、选民登记花名册、放大的选票票样、票箱封条、计票用的黑板、划票用的粉笔和选举结果报告单等。
二、选举大会程序
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主持人一般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担任(主持词式样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第113页)。选举大会的主要程序:
1.宣布选举大会开始,宣布大会纪律;
2.核实参加选举人数;
3.奏国歌;
4.报告本届选举提名情况;
5.宣读投票办法;
6.宣布大会工作人员名单;
7.检查并密封票箱;
8.启封、清点选票;
9.讲解选票,适时派出流动票箱;
10.验证发票;
11.秘密写票和代书;
12.投票;
13.集中票箱;
14.销毁剩余选票,开箱清点选票;
15.检验选票;
16.公开计票;
17.当场公布结果;
18.封存选票;
19.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20.宣布当选名单。
选举大会程序详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第67页—73页。
三、投票选举的工作步骤
1.乡选举办召开会议,对投票选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培训;统一印制并分发选票、选举大会主持词;印制选举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工作证(胸卡)或袖标。
2.村党组织召开大会,传达上级指导意见精神,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并就投票选举阶段如何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出要求。
3.在乡指导小组指导下和村党组织领导下,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学习上级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就正式投票时间、地点和各类票箱封箱时间、地点、开箱时间、地点、计票时间、地点做出决定,并就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主会场或分会场(投票站)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书处、票箱投票处等选举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5.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的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主会场或分会场(投票站)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书处、票箱投票处等选举工作人员建议名单做出决定。
6.正式投票选举日的5日前,以村民选举委员会名义向全体村民发布正式选举公告(公告式样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第59页)。经批准变更选举日的,应再次向村民公告(公告式样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第60页)。
7.村民选举委员会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8.选举日前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9.布置选举中心会场和分会场(投票站),并准备好选举大会用品。
10.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
11.村民选举委员会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式样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第72页),并向村民公告选举结果(式样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第73页)和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工作交接的时间(公告式样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第75页)。
12.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投票选举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四、投票选举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决定有关事项。投票办法、工作人员等事项,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提出建议,但决定权应依法交给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2.认真履行选票交接、发放手续。交接选票时,要认真清点、复核,并由有关人员在移交单上签字。选民领取选票除出示选民证外,还必须在选民领票登记表上签字或按手印,以作备查依据。
3.精心组织选举大会。(1)严格按选举大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减少。(2)中心会场应设置在便于选民集中和投票的地方。要搞好中心会场的布置,体现隆重、庄严、喜庆的气氛。(3)在中心会场投票的时间应有明确规定,并应由专人组织选民投票,派专人看管票箱。(4)选举开始时,有条件的村应举行升国旗奏国歌仪式,以此对选民进行一次爱国主义教育。(5)各村包村干部协助村民选举委员会维持秩序。(6)对故意干扰和影响他人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不听劝阻的,应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4.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流动票箱在选举中要尽可能不设或少设,必须使用的,要强化管理。每个流动票箱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并明确负责人。对于重点、难点村,乡包村干部要随同监督。票箱使用前,应检查票箱并当众加封。流动票箱的使用一般应在村中心会场到规定时间封箱后,方可派出流动票箱,避免重复投票。流动票箱工作人员为本村选民的,不得在流动票箱中投票,须在固定投票地点统一投票。各流动票箱(分会场票箱、投票站票箱)使用后须贴上选举专用封条,由分会场(投票站)工作人员(至少3名)和最后几名投票人在票箱上共同签字,并由工作人员集体将票箱护送到中心会场统一开箱唱票、计票。各流动票箱(分会场票箱、投票站票箱)一律不准单独开箱唱票、计票。工作人员向村中心会场移交票箱时,应履行必要的移交手续,由总监票人和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分别在移交单上签字(移交单应注明领取选票、发出选票、剩余选票等事项)。
5.依法确认选举结果和选票。(1)确认投票是否有效。确认投票有效有两个条件:一是参加投票的选民(“参加投票的选民”以投入票箱的选票数为准)超过本村选民的半数;二是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符合上述两条,投票有效;否则,投票无效。(2)确认选票是否有效。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有效选票是指从票箱里收回的选票,包括赞成票或反对票、弃权票和废票三种。有效赞成或反对票又分整张有效和部分有效两种。整张有效是指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同时选民所表示的赞成、反对、弃权和另选他人的划法准确清楚。部分有效是指一张选票中,部分栏目,如主任和委员栏按选票规定的人数和划法填写选票,而副主任栏未按规定的人数或划法填写选票,或者胡写乱画无法辨认,造成这张选票主任栏、委员栏有效,副主任栏无效,该张选票为部分有效票。弃权票是指选票上未划任何符号投回票箱的选票。废票是指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分别多于应选名额,或各选项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票是指票箱以外的选票,包括选民领票后未投入票箱之内的选票和被销毁的剩余选票。(3)个别疑难选票的认定。对虽未按规定符号划票但能明确表达选举人意向的选票应视为有效票。对于另选他人的选票,将他人的姓名错写成白字、小名、别名的,如本村选民中确有其人的,应认定为有效票。对于个别疑难选票,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集体认定,工作人员不得自作主张。对于难以确定,又极易引发选举纠纷的选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临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认定。村民代表会议也不能认定的,由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认定。(4)确认当选人员。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6.依法组织另行选举。选举日投票时,如出现了同一职位的两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或者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的情况,应依法组织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是上一次投票的继续,可不重新进行有选举权的村民补充登记,仍以原登记的选民名单为基数。另选他人同名应加以区分。
(1)另行选举一般应在第一次选举的当日或次日举行,最长不得超过15日。
(2)另行选举时,属于确定票数相等的两个人谁当选的另行选举,其正式候选人仍是得票相等的两个人,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选票上不能留另选他人的空格;属于补充不足应选名额的另行选举,以第一次选举时得票多少为序,差额确定候选人。其选票要留出空格,供选民另选他人之用。
(3)依法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和候选人是否当选。另行选举,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数的三分之一;获得不少于三分之一选票数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另行选举结果应在当日公布,并填写另行选举结果报告单(公告式样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第77页),报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缺额的处理。另行选举后,当选人数超过三人并已选出村民委员会主任,但仍不足应选名额时,经村民会议决定,可以不再另行选举。经过另行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仍未选足三人,无法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还应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另行选举。经三次另行选举仍未选出三人的,可暂不进行选举;主任空缺的,由当选得票多的副主任暂时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空缺的,暂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村委会工作,已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有效,参与村民委员会工作。这样的村,也不得以村民代表会议方式进行另行选举。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派人调查,寻找原因,待做好工作后再按程序进行补选。
五、投票选举的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村要充分认识投票选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投入选举工作,切实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计划到位、工作到位。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投票选举工作的主动权,认真履行领导、监督、支持、协调等职责,努力为投票选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强化各级领导和选举委员会的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同时,建立并认真落实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增强选举工作人员做好投票选举工作的责任感。
(二)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进入投票选举阶段,宣传教育工作要形成高潮。要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投票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投票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宣传投票选举的方式、方法及有关要求,宣传投票选举中的好人好事。通过宣传教育,帮助选民进一步了解候选人情况,了解投票的程序、方法及要求,教育选民珍惜并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为投票选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严格依法办事,保证选举平稳有序进行。严格依法办事,是保证投票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关键。因此,在投票选举中,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文规定的,要严格从其规定;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明确规定的,应遵循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办理。
(四)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区别对待。属于不了解、有怀疑的,应耐心解释,帮助他们转变认识,懂法守法;属于违法操作的,应认真调查处理,不要激化矛盾或把矛盾上交。
(五)坚持值班和请示报告制度。各村党组织应健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不离岗,并保证通讯畅通。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把握不准的问题应及时请示,依法处理。
(六)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对于可能出问题的村,各村必须有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投票选举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派出所应抽调足够的警力,配合重点、难点村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选举秩序。选举中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各包村领导及时进行处理,同时上报乡党委及相关部门。
委员票:*得票*张、**得票*张、*得票*张、**得票*张……
宣读完毕。
十七、公布当选名单
主持人:现在宣布当选名单。根据《北京市村委会选举办法》关于“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的规定,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本次村委会选举合法有效,以下同志当选为我村第*届村委会成员:
**同志当选为村委会主任;
**同志当选为副主任;
**,** ,**同志当选为委员。
请大家热烈鼓掌,祝贺他(她)们当选。
十八、封存选票
主持人:现在请选举工作人员封存选票。
十九、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主持人:现在请选举工作人员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二十、颁发当选证书,当选人发表就职演说
主持人:现在请当选的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上台,由乡选举工作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向当选人员颁发当选证书。请全体选民以热烈的掌声向他们表示祝贺!
主持人:请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同志讲话(略)。
二十一、大会结束
主持人:*村第*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大会全部议程圆满完成,选举合法有效。现在我宣布,选举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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