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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索赔管理交流发言材料
2020-08-19 16:21:08 ℃变更索赔管理交流发言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仁,大家好!
很荣幸在这里就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同大家进行交流,在座的各位都是从事项目管理各专业的专家或资深人事,下面我就变更索赔管理的基本做法及通过几个案例简述我个人的一些观点及体会,希望能给各位一点启发,如有不妥之处,敬请给位给予指导和纠正!
下面所谈的变更,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从项目投标直至竣工审计完成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范围、实施时间或价款等与合同有调整的任何行为,主要是通过有目的性地依据项目实际与合同约定进行策划分析的工程变更,也包括利用业主或设计主动提出的设计变更工程,最终都是以达到优化设计、便于施工、增收节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行为。
索赔,则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包括补偿损失、补差、延长工期等事项。
由于建筑中每个行业的管理及规定各成体系,基本每个项目都会发生变更,但索赔成功的数量相对要少,因为在国内业主及监理都比较忌讳索赔,即使同意也大部分以补偿或调差给予处理,下面主要以路桥、市政工程为例同大家一起交流。
一、投标报价阶段
投标报价与变更索赔是紧密相联的,编制工程投标报价,不仅涉及是否能中标,更是一门充分利用规则多赚钱的学问,进一步讲是为施工阶段变更索赔埋下伏笔,为中标后进行二次经营打下基础,最大取得利润。由于工程为动态的,多种风险因素的存在以及产生的后果具有不确定性因素,难以预测、评估把握。所以,对投标报价阶段,要把握注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认真研究和了解招投标文件:
1、工程量清单说明:计量规则、工作内容、业主是否有指定分包等;
2、材料供应:业主有无指定材料,或者指定材料品牌,材料是否涉及专利等;
3、材料价格:要对当地的市场进行调查,另外还要与采用的信息价做对比,材料是否调查,按何种办法,一般分超过5%或10%之外调整,指数调整,据实调整等;
4、报价依据:有无对报价进行要求,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有没有要求,投标是否采用限价等;
5、支付条款:有无预付款、支付比例、保留金如何支付;
6、其它:技术人员自行查勘现场,通过经验判断哪些项目有可能取消、哪些项目有可能增加,哪些项目可以进行替换方案,如山西高速公路项目,填石路基采用土工格栅加劲,经分析清单数量明显偏低,投标报价中报价非常高,中标后清单复核数量增加特别大,业主要求我们重新报价,经过多方努力还是参照了报价,增加利润较多。
(二)、业主和设计院了解工程基本信息
主要了解工程设计进展情况,施工图设计和初步设计的差价,可能会发生的变更项目,不可能变更项目,以及工程量清单有否偏差等方面内容,为编制部分不平衡报价埋下伏笔。
如:大同御河桥工程,经和设计院沟通,得知施工图设计钻孔桩比清单量减少20%左右,我方在投标报价中故意压低钻孔报价,增加其他项目报价,保持总价不变,取得良好效益。
(三)、现场勘察
1、现场条件:水、电、路、临时设施(如预制场)等现场条件;
2、现场资源:材料运输方式、地材的产地及储量、甲供能力、当地是否允许自行开采、材料运输距离,当地运费等;
3、现场环境:初步了解工程所处位置,重点项目尽量能步行一遍,做好记录,特别要对现场清理淤泥等地基处理情况,一般路基边坡防护和特设路基防护情况,陆上和水中钻孔桩位置等,找当地居民了解雨季汛期情况。有些工程勘察设计周期长,现场有些环境发生很大的变化,如当地居民知道此处要建工程,挖路基土方和堆放垃圾现象屡屡发生,河道取砂现象也很普遍,这样原地貌发生变化都会导致施工中发生变更。在报价中对有类似项目的就要注意。
(四)、工程量清单量与招标图量对比分析
对投标编制报价文件,大家均知道,预期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单价要报高些,减少工程量单价要报底些,如何鉴别工程增加和减少,首先我们要掌握工程量计量规则,才能在复核施工图中找出量差,其次通过经验判断,
如:**黄河大桥上,设计院对承台防冲刷采用永久钢板桩进行防护,通过查勘地质资料,河床淤泥层以下就是岩石,钢板桩无法施工,因此我们对此项进行报价较低,相应提高了钻孔桩单价,在施工中变更为钻孔桩排桩支护。
(五)、补遗阶段
补遗,在截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我想商务和方案部分不清地方通过补遗来纠正,但对招标文件工程清单中发现有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等不要用补遗来纠正,提问题一定要三思,谨慎去提问,模糊有歧义在变更索赔中对我们的好处是很大的。
如:宁夏有个高速公路路面标段,不知那个单位提出澄清,向业主询问沥青路面下面层是否包含基层上的土工格栅,业主回答,包含。恰好此项目我们中标,就此问题提出为清单漏项,业主就补遗坚决不同意。
(六)、编制标价阶段
随着国内招投标进一步规范和进一步成熟,有些地方业主对部分项目单价有严格要求,经济部分评审时对单价高底均要扣分,中标后还进行单价平衡,这就需要吸取经验教训。
1、对路面项目的上面层报价一定要谨慎,部分北方项目为政治及经济目的考虑,在下面层或者中面层铺筑完成后进行通车,上面层在沉降1、2年后采用半幅施工。
如:我公司施工的**的大广路面,**当地企业4厘米上面层价格报的极低,每个平方米仅有几元,而我们按照正常报价接近40元,业主取消施工对我们造成损失很大;
2、了解各省市设计特征及设计院的习惯做法,(如上海高速公路钻孔桩一般为Φ0.8m~Φ1.0m,四院铁路都是涉及为双柱式等)。在同一个地区及系统设计院施工要积累经验教训;
4、正确对待特殊项目单价;
上述经验教训,我认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在保证总价不变的基础上适当调整部分项目的单价,具体如下;
(1)、石方开挖、软土路基处理、路基防护加固、高边坡防护工程高,有土有石的项目土方价格适当低。
(2)、洞工程主要是通道涵高;
(3)、公路、和市政等项目砼结构低,但基础如封底混凝土等要高,桩基要根据设计及类似工程进行评估以确定高低;
(4)、公路项目中钢绞线低,路面上面层低;
(5)、公路隧道Ⅰ~Ⅲ级围岩(坚石~次坚)开挖高,Ⅳ~Ⅴ级围岩级开挖低、支护高;
(6)、业主可能要意向分包项目、经营协作单位可能要施工项目低,支座、伸缩缝及桥面系低;
(7)、对不进入总价的单价或暂定单价要相对高;
(8)、为了缓解项目资金压力,提前回收资金的项目高;
(9)、价格指数要分析,材料价格高时,指数要低;
(10)、合价包干或项为计量单位的略低。
(11)、单价分析表中材料价格低,取费要高。
二、施工过程
中标后,开始进行项目前期策划,进行大小临建设、主体工程正式开工、完工。变更和索赔的主要工作基本都在这个阶段,施工阶段正式开始进入真正的变更和索赔阶段。
(一)、组织及管理
1、成立变更索赔工作小组,一般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及商务副经理为副组长,组员应包括技术、质检、工长或调度、合同、物资、设备等。
2、组织编写变更索赔总体策划,分析清单中亏损项目,讨论变更索赔立项项目,下达变更索赔目标计划,变更索赔工作小组成员带着任务去工作,分工协作。
3、每月(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变更索赔分析会议,对计划执行情况、变更索赔进展情况、存在主要问题进行梳理。
(二)重视设计
在施工图出图前,要提早主动与设计院专业人员沟通,解决施工方案和工程数量进施工图,使得施工图方案尽量切合现场实际,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1、加大土变石比例,增大土石方调配运距,土质较差地段进行改良、换填或进行特殊路基设计;
2、调整纵断面图中路基挖填地段自然地表线高程与图示高程,将挖方地段和填方地段分别上下增加正负高程,目的是增加虚设土石方数量;
3、增加路基软弱地质处理量等;
4、改变隧道围岩类别,增大初期支护工程量,增加高性能砼,加大隧道防排水处理措施,加大设计隧道涌水、设计隧道帷幕注浆量或通过特殊地层长度等;
5、桥涵地质变更。普通地质设计成软弱地质并增加地质处理措施,增加桩的设计长度等;
6、尽量影响概算编制。在编制初设和施工图检算过程中,充分利用可控制的投资范围增大本标段投资和效益,尽量做到不出现重大漏项。
(三)、施工变更项目
1、路基工程
(1)、利用原地面复测机会计算实际土石方数量。改变土石比例,增加石方的比例;
(2)、利用好土石方调配方案,一是要增加运距,二是要做好利用方、借方、弃方的调配工作,重点是将利用方改为弃方,然后加大借土填方的数量;
(3)、如果在铁路或居民聚集区施工,石方爆破受限地段,要将普通爆破变为控制爆破;
(4)、软弱地质和湿陷性黄土地段处理,要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变更为利润多的出来方式。
(5)、特殊部位路基填筑:大、中桥台背回填一般为级配碎石或级配砂砾外,一般小桥、涵洞、大型挡土墙背后回填为渗水性良好的填料,现场施工中往往质量要求比较严格,力争变更利润高项目。
(6)、软基处理:是取得效益的最大源头①采用粉喷桩、旋喷桩、碎石桩、预应力管桩、抛填片石等施工工艺,增大软基处理深度来增加工程数量②采用强夯施工工艺,增加强夯处理数量③采用换填施工方法处理软土地基,根据换填厚度增加工程量;
(7)、调查路基沿线地形地貌及地质变化,增加沟塘处理和软基处理数量;
(8)、路基附属工程①根据当地地材供应情况、施工难易程度及中标单价的高低改变路基防护的种类和形式,混凝土和片石之间变更;②根据投标情况增加新的防护种类,重新申报新增防护形式的施工单价;
2、路面工程
(1)、沥青面层,原则上是下面层单价要高,中面层次之,上面层最低;
(2)、改路工程要低些;
(3)、分析当地材料,基层材料比较缺乏或者供应不上的可以适当报低些。
3、桥涵工程
(1)、主要是地质基础的处理,同样直径的钻孔桩,土石岩层所占比例的大小,决定钻孔桩的单价高低;
(2)、改变围堰种类,增加改河等工程数量;
(3)、统一管段内桥梁墩台设计断面形式和尺寸大小、设计孔跨形式和孔径尺寸,以减少定型钢模板和梁型变化带来的投入;
(4)、通过涵洞地基检测机会,增加涵洞基础部分垫层、换填、改良土等工作;
(5)、桥梁扩大基础、承台基坑开挖时,变干挖为有水开挖,弱水流向中水流、中水流向强水流方向变更,人为因素较大。
4、隧道及地下工程
(1)、围岩级别的变化,将围岩档次提高是增加工程项目数量和利润的关键,不同的围岩决定不同的初期支护、喷锚、开挖的单价;
(2)、根据初期支护各项措施的价格等综合情况,改变注浆锚杆、超前砂浆锚杆、钢拱架、小导管等工程数量或型号;
(3)、喷射砼和二次衬砌,在满足设计数量的前提下并增加虚拟工程量等;
(4)、浅埋偏压地段地表处理或增设抗滑措施;
(5)、基底软弱时做地基加固处理,如增设桩等;
(6)、变更弃碴场位置,增加运距、增加弃碴场防护量;
(7)、遇大溶洞时,增设桥梁结构物;
(8)、增加测量监控项目;
(9)、增加科研项目;
(10)、隧道遇水时进行超前及径向止水固结处理,二衬前加强防水措施,或围岩级别降级;
(11)、针对隧道帷幕注浆和通过采空区处理等特殊地质的费用在投标阶段未进行报价,施工时要加大公关力度,增收创效;
(12)、隧道开挖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时,要根据相关法规,并邀请专家进行论证,形成具有说服力的证据进行索赔。
5、计日工、现场洽商
在高速公路中很少发生,在市政项目上很多,要做好资料及签证工作,严格履行业主规定的程序,做好审计的应对工作,确保以批复的项目不会再次被审减。
6、重视清单复核工作
一般开工后,施工图全部下放,业主会要求承包人进行施工图复核,要全面清理工程数量,对少算的应该及时给与增加,对漏项的以变更形式申报。
做好工程变更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抓住主动变更机会创效益,对每个变更均需要进行策划和利润评估,我们追求的是利润总额,是绝对利润,不是增加合同额。另外变更能否成功的关键还牵扯总费用,要了解业主的资金情况,尽量在不增加或很少增加投资的情况下创造利润。
2、对业主提出的变更要尽早掌握信息,让对我们不利的变更无法实施,以确保利润不受损。
(四)、施工索赔
1、业主的行为造成索赔理由。
(1)、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的经济损失;
(2)、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用水、用电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4)、业主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
(5)、业主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未及时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谈造成的经济损失;
(6)、业主拖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进行答复等,造成施工延误的经济损失;
(7)、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的经济损失;
(8)、业主要求赶工而增加费用,如劳动力资源、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增加以及各工种交叉干扰增大工作量等额外增加的费用;
(9)、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
(10)、因业主中途变更建设计划,如工程停建、缓建造成施工力量大运迁、构件物质积压倒运、人员机械窝工、合同工期延长、工程维护保管和现场值勤警卫工作增加、临建设施和用料摊销量加大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11)、业主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造成的经济损失;
(12)、业主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
(13)、业主代表对工程苛刻检查、对同一部位的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
2、设计变更潜在索赔理由。
(1)、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和资金的损失以及停工待图、工期延误、返修加固、物资积压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
(2)、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告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
(3)、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经业主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4)、设计驻工地代表在现场临时决定,但无正式书面手续的某些材料代用,局部修改或其他有关工程的随机处理事宜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5)、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所增加的费用(试验桩)。
3、合同文件的缺陷潜在的索赔理由。
(1)、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及合同条款存在着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
(2)、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
(3)、双方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文是一种圈套。
4、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潜在索赔理由。
(1)、因场地狭窄、以致场内运输运距增加所发生的超运距费用;
(2)、因在特殊环境中或恶劣条件下施工发生的降效损失和增加的安全防护。劳动保建等费用;
(3)、在执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变化所增加的费用。
5、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潜在着索赔理由。
(1)、每年度由国家各部委、地方政府发布的人工、材料和燃油料调整费用通知;
(2)、国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如计量不到位和人工、材料和油料调整不到位施工单位增加贷款率);
(4)、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推广新设备、新技术的规定,节能减排等;
6、不可抗力事件潜在着索赔理由。
(1)、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
(2)、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大幅度上涨而增加的费用。
7、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潜在索赔理由。
(1)、因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所发生的保护等费用;
(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已完工程损坏或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的处置费、重新施工费。
(3)、地质条件等发生变化。
8、分包商违约潜在着索赔理由。
(1)、甲方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
(2)、分承包商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干扰引起工效降低所发生的额外支出。
9、掌握好索赔的要点
(1)、要有充分的索赔证据,没有证据就不能索赔。
在过程中要索赔证据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合同、设计变更、气象资料、备忘录、会议纪要、工程照片、声像资料、进度计划、隐藏工程检查记录、施工日志、业主或监理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现场签证。
(2)、需要施工现场临时签证的,要在索赔的第一时间内完成签证,不能等事件完成后再签,以免发生漏签,更不要把各个索赔事件进行累加后再签证,一次性大的数额,业主也会不满,要学会积少成多,签证是索赔的第一手充分必要证据。
(3)、编写索赔报告,数额计算。
在索赔报告概述中要简明扼要地论述事件发生的过程;论证中详细介绍和分析索赔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理和解决过程、索赔依据等;索赔计算中要具体在对施工进度影响、工程成本的损失等方面合理地计算,各项费用要有依据,不可无理夸张加大。
(4)、在业主索赔时,要处理好关系。
要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争取业主的同情理解,特别是在业主节点工期较紧的时候比较容易达成。
随着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章程进一步健全,索赔工作也逐渐步入正常轨道,只要我们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合理安排施工组织,正确履行与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在索赔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将会有更多的索赔项目被受理或批复,从索赔中获得效益。
(5)、注意索赔时效,勿忘工期索赔
注意索赔资料的及时上报,一般为28天内上报索赔申请,而国内承包人为顾及双方关系,很少及时上报,大部分都是工程完工结算时一起上报,搞个一揽子索赔。在索赔费用的同时一定要索赔工期,以免业主进行方索赔并提出拖期赔偿。
(6)、敢于说不,必要时候可以采用怠工或停工要求业主谈判解决。
案例:魁岐大桥项目匝道赶工措施费索赔,自2010年6月份匝道立交桥开工以来,主要受征地拆迁及跨铁路施工手续影响,匝道工程施工进展缓慢,导致进度严重滞后。经过项目部的多次沟通,于2011年8月17日,在项目经理部召开了魁岐大桥后期进度计划专题会议,认为征地拆迁及跨铁路手续确实影响了匝道工程的组织实施,同意项目部倒排工期,编制可行的抢工方案。按**大桥赶工补偿费原则和会议上讨论的施工方案,项目部上报抢工费1202万元,业主初步审核902万元,取得了很好的理赔效果。
(7)、多种方案并用
解决索赔问题优选专业方式进行,如果通过专业方式无法推动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如通过经营协作等。
三、竣工决算阶段
1、做好竣工决算工作。有理有据清理合同内完成的工作量,以及批复的变更和索赔、材料调差等款项,并在最后一次结算时一并清算,要求做到不漏项。
2、做好审计前工作准备,要熟悉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减少因审计造成的损失(如公路桥梁钢绞线量,定额中已包含工作长度和架力钢筋量,审计时有可能扣除,而公路挖基土方单价中包含回填等等);
3、安全文明施工费,有些地方对此项费用严格控制,采取专款专用,有些甚至随进度按比例计量,无论何种方式,都要按规定执行,做足帐,满额计量,以防止被审计审减;
4、现在建筑工程的一个难点问题就是竣工结算难,确定最终的工程价款更是难上加难。多数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以后,拖延结算,而建设单位催讨工程款的时候,往往以工程最终价款没有结算,最终付款数额不能确定而拒绝支付工程款。鉴于现在大多数建筑施工合同并非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而是采取可调价的合同,与此相伴的就是在最终结算的时候就会采取审计确定最终价格。而现实情况却是一项工程从竣工交付后,一年,两年内没有结清工程款的比比皆是,甚至有些工程三五年后都没有结清工程款,其大多数的原因就是工程的最终造价没有确定。有些合同双方约定业主委托审价单位代表其进行结算审核,此约定是有效的,审价单位进行的审价工作也是符合法律及合同的,有些业主威胁单方下达审计结果,这是无效的,最终审价单位的终审价格必须在得到承包人的认可后方可以作为工程价款的最终依据。
四、公司内部部分案例
1、抓住合同薄弱点,利用暂定金做文章,如**漪汾桥改造工程,投标阶段业主将旧桥拆除和围堰两项定为暂定项各500万元进行报价,鉴于这两项没有详细的施工图纸和资料,这样就给我们有了突破口,中标后,项目部大力挖潜暂定项,指定专人负责方案和报价的编制,并对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做详细的记录,同时还请市政定额站进行跟踪。在项目部的重视下,施工顺利完成,我方详细上报了暂定项的结算资料,最终两项结算价为802万元和934万元,各突破了业主的500万元,取得了较好的利润。
2、变更索赔要具有双赢理念,要站在业主、设计人员的立场进行考虑问题,要朝着有利于完善设计、保证质量、安全以及提高项目使用功能方向去变。设计人员因任务繁重、业务人员水平所限,一个设计不可能那么完美,我们要多从使用功能、安全、质量等方面去着眼变更,这样的变更很容易与业主、设计人员达成一致意见,变更索赔的目的也就很容易达到,如:螺洲大桥项目,北接线桥梁位于帝封江浅滩中,设计院在设计北接线桥梁施工图时因考虑到环岛路施工与北接线同步施工,故设计上部分采用陆上施工方案,部分采用水上施工方案。在项目部进场后发现环岛路施工还未启动。若项目部按现状组织施工,只能全部采用水上施工工艺,费用达到将达1160万元,增加的费用远远超过增加的收入,所以施工方案全部变更为水上施工对我方大大不利。若按原设计方案实施,等待环岛路施工,北接线桥梁的工期必定往后拖延,况且环岛路属于市政工程,什么时候启动也是未知数,对项目部整体规划十分不利。若自行申请组织整治工程的施工
一切问题可以迎刃而解,项目部通过各方了解到帝封江远期规划要疏浚航道,疏浚后将产生大量的细砂,利用疏浚后的细砂可回填北接线桥梁基础,水域填成陆域,水上施工变成陆上施工,如果实现将对项目部大大有利。项目部立即与业主协商并主动与海事部分、水利、规划、设计部分沟通,1个月内顺利拿到了施工许可,业主指定由二航局负责实施吹填疏浚工程,并经**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造价为1845万元。至此,对项目部不利的局面大为改观,全部变成陆上施工,既增加了合同额及利润,又减少了原设计方案中部分水上施工应投入的费用,从被动变主动,使北接线桥梁施工问题棘手变成迎刃而解。
3、对不平等合同说不,如有些业主把材料上涨风险全部转嫁给承包人,造成亏损或严重亏损,如****顶管工程,工期2年材料不调差,我方正在和业主进行谈判,我方以情势变更——要求发包人承担超出可预见范围的材料价格上涨部分,【索赔依据】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院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台同目的,可变更或者解除。
就材料涨价而言,首先,施工过程中,我方收集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不能合理预见的相关依据。其次,可以以涨价无法继续施工等为由,要求按照当地有关超过定幅度可调整材差的造价文件调整材料差价,争取得到发包人认可。最后,没有其他方法的睛况下,可根据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发包人调整合同价款,甚至提起诉讼仲裁。
我们知道以拖延损失为由要材料价差,比以情势变更、显失公平为由难度要小很多,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材料价差,只能在签约后一年内打官司,往往来不及行使;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材料价差,因不可预见性规则加之法院的谨慎适用,只能是最后的手段。
业主目前已经认可我们的材料价格调整要求,正对各自承担比例范围进行谈判。
项目变更索赔要取得巨大成功,在主观上讲要有一个以项目经理为主的团结进取的团队,在客观上讲业主对施工单位比较理解和支持,而业主的理解和支持来源于项目的主观努力。在现场施工时,为了达到业主质量和进度的要求,项目甚至是不讲条件不计成本,处处优先站在业主立场考虑,先干出成绩,给业主留下深刻而良好的印象,最后才有资格在桌前和业主进行谈判,进行友好协商或是讨价还价。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具有特殊性、单一性,不可复制性,造成变更索赔也是千差万别,但是其变更索赔的理念和思路应该共同的,都是为企业增加合理利润,以上仅作为本人的观点和大家一起交流。
不可预见的现场条件变化
关键词:免责条款;仲裁
背景和综述:
某工程承包公司承担了一个湖泊的清淤工程,在承包合同文件中有这样的规定:
“承包商同意,通过自己的调查研究,对工程的所有条件感到满意,而且将不会因任何不合理的原因向业主索赔。因合同工作的性质或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不可预见障碍或困难而产生的所有损失或损害,均应由承包商负担。”
“该湖泊已经排干,并且在淤泥清除工作完成之前,均将保持无水状态。要求承包商按图纸所示清除湖中的淤泥。”
对于这样一个有免责条款的湖泊清淤工程,承包商以最低报价中标。开工前,承包商进行第二次现场调查,发现现场情况同标前调查时一样,湖泊处于排干无水状态。
但是,当承包商接到开工令后,进场准备施工时,却发现湖泊中灌满了水。因此,承包商立即将此情况正式通报给业主的现场工程师,要求业主将湖泊排干,以便承包商施工。实际上,在整个施工期间,湖水始终未被排干,只是由业主的雇员不时地乘船来开闸放水,但收效甚微。
索赔过程及结果:
由于上述情况,承包商因增加了施工的额外成本而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要求。但业主认为,合同条款中已经规定免除业主任何的补偿责任,故驳回了该项索赔要求。因此,承包商将这一合同争端提交给了仲裁机关。
在仲裁过程中,承包商成功地进行了关于免责条款无效的申辩。仲裁庭认为,因为工程的施工技术规范明确论述湖水已排干,并保持干燥状态,那么业主显然有义务做到这一点。如果业主对承包商的工作造成了干扰,或没有履行使承包商施工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义务,则此类免责条款不能免除业主的责任。由于免责条款与该工程合同文件的其他有关具体规定相互矛盾,因此该免责条款无效。
因此,仲裁庭认为,业主没有履行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属于自己的责任(义务),对承包商的施工形成干扰,应该对相应增加的成本负责,对承包商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的补偿。
案例评述:
合同条款中经常出现类似的“免责条款”,它们是业主和工程师在编写招标文件时为了减少自己的风险而采用的开脱性语言。作为承包商,应在投标报价之前仔细研究招标文件,识别这些免责条款,并制定相应对策。承包商可以选择放弃投标;也可以在投标时适当提高报价,若有中标可能性,可在合同谈判时让业主作适当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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