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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第一季党员学习资料

2020-09-14 1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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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第一季度 党员学习资料

 二。一五年二月

 新华社评论员: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

 ——一论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本质上”的重要论

  TOC \o "1-5" \h \z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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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个细节看选人用人新导向 专家解读修订后的《党政领

 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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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Current Document" 中纪委解答领导干部兼任兼职问题

 11 \o "Current Document" 马峰成:构建改进作风的新常态

 17 \o "Current Document" 余远辉:做忠诚清廉担当的好干部

 19新华社评论员: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 向一一一论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本质上”的重要论述

 方向指引道路,道路决定命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什么 方向、走什么道路,是制约法治建设进展乃至影响成败的决定性 条件。只有在这个根本问题上时刻保持高度清醒认识,

 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正确方向,才能确保法治建设始终沿着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道路健康发展、大踏步迈进,在推进“四个全面”的战 略布局中发挥好法治的基础性支撑作用,

 为不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 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强调,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 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这一重要论断,指明了我国法治建设必须 坚持的正确道路,这是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开辟的 正确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也是评价一条道路正确与否的 唯一准绳。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改革开放关键抉择,

 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也为我国法治建设注入富 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发展基因。

 从改革初期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到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再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 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决策, 中国法治建设伴随着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而稳步推进,逐步形成了一条既符合法治 建设一般规律、又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崭新道路, 既反映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要求,又为巩固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 路提供有力保障。奉法者强则国强。放眼世界现代化发展大势, 那些率先实现 现代化的国家无不把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以来所取得的法治建设重 大成就也说明,法治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治理方式。

 在这个意义上,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略, 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 规律的正确选择。同时,法治建设只有符合一个国家的现实基本 国情、根本政治制度、历史文化传统,顺应广大人民意愿,才会 深入人心,为社会所广泛接受,拥有强大的生命力。如果盲目地 东施效颦,简单移植,照抄照搬,只能食洋不化、水土不服,甚 至误入歧途。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都表明, 始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推动法治建设长足进步,更好地服从、服务 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 充分发挥法治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维护人民合法权利的基本前提。

 牢牢把握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法 治的力量就能不断转化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 大推动力,不断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切实体现人民当 家作主的地位,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前景, 铺就驶 向民族复兴伟大梦想更加坚固的轨道。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 法治建设正紧紧围绕 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目标任务有序展开。

 无论是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还是贯彻落实加强宪法实施、 加快建设法 治政府、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 伍建设等项具体工作,都需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只要我们始终牢记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 何干扰所惑,坚持走自己的路,就能在纷繁复杂的环境中保持明 确的方向定位和强大的政治定力, 走稳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治道路,不断把我国法治建设推向新的更高境界。(选自新华网 2015年02月04)

 五个细节看选人用人新导向

 专家解读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新华网北京1月18日电(记者华春雨)中央近日修订颁布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对干部选拔 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细节凸显导向,其中的具体细微之处, 清晰体现着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要求。细节一: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

 2013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着力培养选拔党

 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要求,并明确了好干部的标准:

 “信念坚

 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鲜明地将这二十字标准写进总 则第一条,并围绕有利于选准用好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

 提出了新要求。

 “干部工作首先要选出好干部,但好干部不能泛泛而谈,讲 感觉凭印象,一定要有标准。”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专家表示,这二十字标准既坚定不移地体现着党对干部任用 一以贯之的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又充分体现出干部标准的 时代内涵,体现了正确的用人导向。以此为重要遵循,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选拔任用党

 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方面,

 突出了理想信念要求,政治 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要求,加 强道德、作风修养的要求,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 人民、历史检验实绩的要求。“这些要求既确立了统一的干部任用基本标准,为广大干部 明确了个人努力方向,又为充分发挥干部的个性风格留出了广阔 的空间。”辛鸣说。细节二:干部任用第一环节从“民主推荐”改为“动议”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和内容总体稳 定的基础上,增设“动议” 一章,拆分“酝酿” 一章并将有关要求分 别体现到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之中。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环节,构成了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我们过去选拔干部,’民主推荐’是第一环节辛鸣说,从干部 工作的实际操作程序看,某一干部的任用不可能是在党委和组织 部门完全心中没数的情况下突然冒了出来。辛鸣表示,负责干部工作的领导同志和组织部门的同志往往 会对岗位状况、干部结构、人选要求等有个初步的酝酿,这一过 程客观存在,但过去没有明确进入干部工作程序,

 因而导致存在暗箱操作、人情因素、临时动议、突击提拔等不规范之处,现在 把“动议”这一环节明确提了出来作为初始环节,使得干部任用的 程序链条更为完备,也更为透明,既为党组织加强对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领导和把关提供依据, 也强化了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责细节三:民主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 考”

 将民主推荐由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调整为第二个环节的同 时,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 依据”改为“重要参考”同时,条例明确,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从 而起到挡住民意较差干部的“门槛”作用。专家表示,干部工作一定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不能个 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但这些年在实践中也出现了民主推荐中的“利益票感情票”和“老好人”等现象,真干事的干部有可能会因得 罪人而丢票,民主推荐甚至变异成了简单以票取人。国家行政学院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刘峰认为,

 修订后

 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和改进完善民主推荐,既有继承又有创 新,这是把党管干部原则与发扬民主更好结合起来的一个亮点。细节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防止“凡提必竞”

 近年来,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 举措,在拓宽选人视野,打破论资排辈等不少方面积极作用明显。“但走向极端就会出现问题,比如一些地方规定公开选拔和 竞争上岗人员必须达到干部任用的多少比例,

 甚至进一步绝对化为’凡提必竞辛鸣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房宁认为,竞争性的选 拔,从抽象的道理上推论,应该是德才素质好、能力强、实绩突 出的干部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但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情况远不是 这样简单。专家表示,现实中一些干部把心思都放在复习、迎考上,干 得好不好没关系,只要考得好就行了,导致“考试导向”冲击“干事 导向”,甚至出现了 “考试专业户”,这就挫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 极性,影响了事业发展,偏离了正确用人导向。过度强调公开选 拔、竞争上岗对那些埋头苦干和离公众视线较远、做事讲原则、 从大局出发和从长远出发的干部来说并不公平,

 而条例的修订既坚持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又针对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强调合 理确定选拔的职位、数量和范围,加强组织把关,突出岗位特点 和实绩竞争,改进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 着力提高竞争性选拔科 学化水平。这些新规定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防止简单以考试分数取人,还真正干事的干部一个公正的发展环境。

 细节五:对“破格”裸官”复出”的规定体现从严治吏

 近年来,一些单位在破格提拔上出现不少问题,

 有的资格条

 件把关不严;有的人选把关不严,存在“拼爹”现象;还有的暗箱 操作,工作不透明。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了破格提拔这一制度安排, 并从严进行规范,使之更具操作性。条例在明确具体适用情形的同时规定,

 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

 和有关法律、章程规定的资格不能破,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

 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 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 不 得越两级提拔,并在审批把关和过程公开方面严加要求, 防止“破 格”变成“出格”同时,条例针对近年社会上广为关注的“裸官”和官员“复出” 问题也进行了明确细致严格的规定。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列出6种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 形,其中,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 国(境)外的“裸官”明确列入其中。针对官员“复出';条例规范了被问责干部的重新任职,规定

 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 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 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按照 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条例着力解决选人用人中的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充分体现了 ’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刘峰说。

 (选自新华网)

 中纪委解答领导干部兼任兼职问题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刊发每月 ”回复选登”第3期,集中 解答网友有关领导干部兼任兼职问题。

 文章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在企业中兼职,除了看其本身是否属于参公管理人 员、行政机关任命人员等之外,还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 系统、单位等是否对其在企业中兼职有相关规定,

 不能一概以编制、级别和是否为党员来划分。

 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可否由一人担任?

 网友lnd ? 一个单位的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由一人担任是否 符合党的纪律?中央纪委组织部:您好,感谢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关注。按 照《党章》等有关规定,地方各级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 重领导,同时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明确: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从权力监督制 约和履行“两个责任”的角度考虑,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不宜由同 一人担任。纪委书记可否兼任下属单位一把手?

 网友“工兵:”请问县级的局纪委书记可以兼任下属单位一把 手吗?有何规定?中央纪委组织部:您好,感谢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关注。关 于领导干部兼职,中央曾作出专门规定,现摘录有关规定供您参 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规 定:禁止私自从事盈利性活动。不准有以下行为:……(五)违 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 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

 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拟 安排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兼任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无直接 关系的职务(包括常设职务和临时职务)的,组织、人事部门必 须事先征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同意,

 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任职通知应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否在企业兼职?

 网友taishan :请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 十八条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开除处分: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其中“违反国家规定”是指什么规 定?事业单位中非参公编制的普通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在企业中 兼职?事业单位中什么级别以上的领导干部不能在企业中兼 职?事业单位中党员是否可以在企业兼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普通人员和领导干部)只在企业中兼任职务而不领取报酬

 是否可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普通人员和领导干部)在其

 单位投资或出资的企业中兼职是否可以?

 中央纪委法规室:您好!我们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 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只属于对法律法规适用问题的学理性 解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六) 项中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 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方面的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在企业中 兼职,除了看其本身是否属于参公管理人员、

 行政机关任命人员等之外,还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对其 在企业中兼职有相关规定, 不能一概以编制、级别和是否为党员 来划分。比如,《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 法》规定,北京市的公办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到校外社会 办学机构兼职兼课;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卫生部《医师 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规定,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未经所在机构或者 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进行执业活动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使只是兼任职务而不领取报酬, 或者在其单位投资或者出资的企业中兼职,也要看其所在地区、 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取酬方面的其他具体问题,可以咨询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或者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可否兼职?

 网友“梦回青山碧水,《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七 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 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国共产 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 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 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

 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第十五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 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 及其分 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 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 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7〈<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 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明确:〈濂政准则》第 二条第五项所称“违反规定”,是指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 知》,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 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兼职或者兼职取酬、 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的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

 文中要

 求:“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兼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项目引 进、科技咨询等方式进行流动”。综合以上规定,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在“人民团体、事业单 位”中的科级及以下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济实体、社会 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只要 合乎法律法规要求,就是允许的?中央纪委法规室:您好!综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您咨 询的问题做如下解答。《公务员法》第四十二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 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第五十三条规 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 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 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 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根据这些规定,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科级及以下人员(包 括专业技术人员)能否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 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需要区分不同情况。一、《关于印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 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21个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中, 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范围。这部分人员,应当遵守《公务员法》中关于兼职问题的规 定。

 二、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公务员法》 中关于兼职问题的规定。三、

 其他事业单位中的科级及以下人员,应当遵守《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关于兼职问题的规定。(选自人民网 2015年02月04日)

 马峰成:构建改进作风的新常态

 (作者单位:中共北京市委研究室)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党风、政风和社会风 气为之一新。但收尾不等于收场,集中教育活动有期限,作风建 设永远在路上。我们必须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精神,持之以 恒地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使改作风成为一种新常态。聚焦问题、反作风之弊的新常态。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 复性,改进作风必须针对问题,找准靶子,来真的碰硬的。改作 风越能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就越能深入群众的心坎,改得越彻底,和群众的距离就越近。活动中对作风问题来了 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得到了收敛和遏制,但病毒有潜伏,问题 会变异,形式常翻新,不持久用药增强免疫力就会卷土重来,侵 入膏肓而不治。解决这些问题不是一时的,必须针对新形式、新 表现露头就打,去之于未发,消之于萌芽。这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领导带头、首先正己的新常态。作风问题具有传染性,必须 上下配合,共同诊治。领导班子、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必须带头 改作风,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尤其是各级主要领导要 作表率,用做出样子代替喊破嗓子, 这是构建改进作风新常态的 关键所在。领导干部带头不是台上作报告,台下指手画脚,而是 要树标杆,以向我看齐的姿态查问题、管自己、抓督促、发挥示 范效应。说到底,就是领导干部要勇于拿自己开刀,

 以刮骨疗毒、猛药去疽的决心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

 要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

 做给一级看,层层压紧,上下互动。唯其如此,解决问题才会势 如破竹,改进工作才会立竿见影,人民群众才能充满信心。严字当头、从严从实的新常态。教育实践活动在从严治党上 取得了重大成果,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倾向依然严重,必须 把从严要求自始至终贯彻下来,使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 义、个人主义彻底得到纠正。严字当头,就是要做事讲认真,做 人讲认真,把从严从实贯穿到一切工作中去。

 党员干部要按照习 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 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把“三严三实”作为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和做 人准则,对照先进先辈深学、细照、笃行,做焦裕禄式的好干部。敞开大门、群众监督的新常态。群众参与评判监督、强化外 力推动是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要把这种群众监督的行 之有效的做法变为常态,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监督和评价的有效 机制。既要强化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监督,

 更要强化群众对抓党建、改作风的监督,工作好坏、作风优劣以群众评判为标准, 坚决防止自说自话,自弹自唱。对群众要言必信行必果,发挥好 群众的监督作用,为作风建设的新常态提供更广泛、更强大、更 持久的外力推动。遵行制度、奉法守纪的新常态。构建作风建设的新常态,必

 须把思想教育、违纪约束、监督查处紧密结合,打出一套节奏强、 力度大、效力久的“组合拳”。活动结束后,党员领导干部改进作风要在思想自觉的基础上, 进一步树立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

 心

 存敬畏、奉法守纪,心中有红线,行为有底线,把自律和他律有 机结合起来,自觉执行制度、纪律和法律。要把制度的笼子扎得 更紧,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着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纠正不正之风。(选自前线网 2015年02月09日)

 余远辉:做忠诚清廉担当的好干部

 (作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

 )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就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作出 深刻阐述,科学回答了 “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 好干部选用起来”等重大问题。我们要深刻认识习近平同志关于 好干部标准论述的重大意义,自觉践行习近平同志提出的“信念 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 准,努力成为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绝对忠诚是好干部的立身之本

 “天下至德,莫大于忠。”绝对忠诚是我们党对党员的根本政治 要求,是做好干部的基本前提。习近平同志指出:

 “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 第一职责是为党 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

 ”党的干部必须始终把政治上忠诚融入血液、浸入骨髓,做到忠于党、忠于国

 家、忠于人民,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

 胸怀理想、坚定信念。理想信念坚定是好干部绝对忠诚的第 一标准。习近平同志指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

 正所谓“信之愈深,行之愈笃”。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才能在纷繁 复杂的形势中把握方向,才能做到“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

 广大党员干部只有切实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增强对马克思主义的 信仰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 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 信、制度自信,才能做到“虔诚而执著,至信而深厚”,始终保持对党绝对忠诚;才能坚持用远大理想为人生导航,

 自觉把人生追

 求同祖国的前途命运结合起来,融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 梦。

 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向党中央看齐,始终与党中央 保持高度一致,是我们党一贯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

 也是好干部绝对忠诚于党的根本所在。我们党有 8600多万党员,如果不 能形成统一的思想,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习近平同志指出,党 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 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 致前进。党的干部必须带头坚持用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武装头脑,坚持以中央标准为基本遵循,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 持政治上坚定自信、思想上同心同向、行动上高度自觉,杜绝在 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坚决维护党 的团结统一,自觉做到令必行、禁必止、言必信、行必果,确保 中央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力以赴贯彻落实党中央 的决策部署,是好干部对党绝对忠诚的最直接体现。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勾画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面深化改

 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宏伟蓝图,

 现在的关键是把

 蓝图一步步变为现实。习近平同志指出:

 “如果不沉下心来抓落

 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

 "党的干 部要把抓落实放在突出位置, 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 署。进一步增强谋划力、执行力和运筹力,把中央决策部署与自 身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敢于同违背党的意志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在不良现象面前挺

 身而出,与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既是好干部的重要特征,也是 好干部的重要标准。只有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 在歪风邪气 面前敢于斗争,才能确保党的事业不变质、不变色。每个党的干 部都要强化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坚持真理、坚持原则,敢于同 各种违反党性原则的人和事作斗争。

 要不断增强政治鉴别力,时 刻保持清醒头脑,站稳脚跟、明辨是非、坚定立场,旗帜鲜明地 站出来批驳错误言论、纠正错误做法、消除认识偏差。要当好党 的宣传员,积极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形成维护党 的形象的强大合力。要坚决反对好人主义和庸俗化倾向, 推动形 成是非功过分明和团结向上的风气。清廉干事是好干部的处事之基

 清廉是官德人品的底线,干事是心系人民、奋发有为的体现, 二者都是党和人民对好干部的基本要求。

 勤而不廉要出事,廉而不勤要误事,不廉不勤更坏事。党的干部要在其位谋其政,既廉 又勤,既干净又干事。廉洁自律,树立清正廉明形象。为官之德在于清廉。党的干 部如果忘记清正廉洁,忘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到头来就可能 出大事、栽大跟头。要在诱惑面前不打败仗、不栽跟头,就要像 习近平同志要求的那样,切实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 己,时刻提醒自己“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要严以修身, 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修养,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 远离低级趣味,抵制歪风邪气。要严以用权,自觉按照制度和规 则处理事务、行使职权,时刻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时刻以谦虚 态度对待人民。要严以律己,慎独慎微、勤于自省,紧把关口、 坚守底线,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践行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习近平同志指出:

 “人民对

 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衡量干部是否合格的一 把标尺,就是能不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每个党的干部都 要努力增强宗旨意识,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人民群众的 美好生活不懈奋斗。要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活动成果,推动作风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不断赢得人民群众的信 任和支持。要深怀爱民之情,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 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 发展成果。勤政务实,脚踏实地开展工作。业精于勤而荒于嬉。我们党 各项事业之所以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

 就是因为各个历史时期都有一大批勤政务实的干部。

 事业是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干出来 的,是生命不息、奋斗不止打拼出来的。说到底,勤政务实就是 一个“干”字建真干而不是假干,是实干而不是虚干。必须杜绝“为 官不为”现象,摒弃“为官不易”思想,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做到在 其位、谋其政、尽其力,真正把心思放在谋发展上,把精力花在 干事业上。要真正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钉钉子”精神多做打基 础、利长远的工作,围绕既定思路和目标一锤接着一锤敲、一茬 接着一茬干,以实干创实绩,以实绩赢民心。敢于担当是好干部的成事之道

 敢于担当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价值追求。

 正如习近平同

 志所指出的,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 没有担当精神。好干部要在敢于担当中历练提高,

 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的业绩。

 以钻劲和韧劲推动工作。绳锯木断,水滴石穿。习近平同志 多次强调,抓工作要有韧劲。党的干部在工作中一旦确定目标, 就要紧盯不放,以锲而不舍的毅力咬住目标持续发力。

 既要甘于 久久为功,牢固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理念,不贪一时之功、不 图一时之名;又要千方百计见成效,对已经明确的目标任务,以 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细抓实抓到位, 力争干一件成一件, 不达到目的、不完成任务决不罢休。以干劲和拼劲推动工作。古往今来,干事创业都得有那么一 股干劲和拼劲。美好的蓝图就好比树上的桃子, 必须拼力跳起来 才有可能摘到。党的干部必须鼓足干劲、钏足拼劲,以更高的目 标、要求和标准推动工作落实。要有“更上一层楼”的魄力,围绕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目标, 抢抓新机遇,迎接新挑战, 以“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拼劲谋事创业。要有“三步并 作两步走”的干劲,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推动经济社 会发展和民生改善。要有精益求精的标准,一丝不苟,争创一流, 在每一个细节上都做足功夫,以更高的标准推动美好蓝图早日实 现。以气魄和担当推动工作。立“军令状”是战时增强部队指挥官

 责任感、确保战斗胜利的有效办法。和平建设时期,党员干部也 应敢立“军令状;彰显完成任务、履行使命的责任担当。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深水区, 遇到的“拦路虎额骨头”很多。党的干部必须改变做“太平官”思想,敢立“军令状”敢于担当,坚决完

 成党部署的目标任务。在矛盾面前要敢抓敢管、敢于碰硬、敢啃

 “硬骨头”以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精神迎难而上,努力找到化

 解矛盾的具体办法;在风险面前要敢于作为、敢担责任、冲锋在 前,能够豁得出来、顶得上去,保持好干部的崇高政治本色。(选自人民网

 2015年1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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